中介服務作為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一項必要輔助措施,在促進政府部門依法履職、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是確保合法合理行政的重要前提。為了破解環節多、耗時長、收費亂、壟斷性強、存在利益關聯等問題,進一步為行政體制改革提速增效,進一步提高政務服務水平,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番禺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切實落實上級指示要求,“加減并舉”全面做好中介服務規范工作。
一是精簡服務事項,無據即“減”。中介服務作為行政管理工作必要條件的一項有償服務,事關行政相對人的切身利益。在行政審批過程中,缺少了這個“必要服務”,相對人便無法順利取得相關資質。而在行政處罰程序中,基于這個“必要服務”,相對人又將面臨是否被處罰的命運。因此,這個作為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必須是有法律依據的。對沒有法律設定依據,一律取消。對允許相對人自行提供的,不得要求相對人必須委托第三方提供。通過這個“減”,切實將濫竽充數的中介服務清理出來,有效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學性和效能性。
二是落實減費降負,承諾即“減”。對保留的行政審批相關中介服務事項,進一步梳理分類,對允許相對人自行編制事項報告的,推行容缺容錯受理、承諾制辦理,“減”免相對人申請時提供報告,而在后續監管中進行補正。同時,對保留事項中的技術性服務事項,改由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進一步減輕企業和群眾的負擔,助推營商環境的進一步優化。
三是公開事項信息,有項必“加”。對梳理保留的中介服務事項,逐項明確中介服務事項的名稱、類型、設立依據等內容,全部加入到廣東政務服務網公示材料信息當中,同步更新加入到廣東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列表清單中。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及時根據法律法規的變化,調整對應的中介服務事項,確保中介服務事項及時、準確公布。
四是規范購買行為,嚴“加”審核。加強與財政局、審計局的分工配合,聯合財政局印發工作通知,要求各單位全面梳理中介服務事項,凡是利用財政資金購買不在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且為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中介服務事項,必須通過廣東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選取,各單位憑財政性項目合同和中選確認書申請核報所需財政資金。加大對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中介服務事項的監督檢查和審計監督,確保資金規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