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5〕51號
廣州市番禺區2015-2018年污水系統工程是我區重點民生工程和重要環境治理工程,包括南村、大石、化龍、中部、前鋒及鐘村6個污水處理系統;涉及范圍:沙灣鎮、石碁鎮、新造鎮、南村鎮、化龍鎮、石樓鎮、市橋街、沙頭街、東環街、橋南街、小谷圍街、大石街、洛浦街、鐘村街、石壁街、大龍街;內容為污水管渠、污水廠、泵站、尾水排放管渠等污水處理工程。根據工程分階段實施的安排,上述工程計劃于2018年3月建成并投入運行。現就上述工程建設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廣州市番禺區2015-2018年污水系統工程范圍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相關規劃文件確定。
二、廣州市番禺區2015-2018年污水系統工程由廣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實施,工程用地涉及的征收與補償工作由沿線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照國家、省和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三、廣州市番禺區2015-2018年污水系統工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顧全大局,積極支持和配合國家建設,不得阻撓工程的測量、鉆探、施工以及征收工作。
四、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禁止工程紅線范圍內的搶種、搶建等行為。凡屬搶種、搶建的,不納入征收與補償范圍,并須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違反本通告,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依照有關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處理;使用暴力、威脅手段,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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