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番禺區2013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方案》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9月26日
廣州市番禺區2013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調整我區住房供應結構,構建公共租賃住房為主體的多層次住房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率先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番禺”,圍繞“十二五”期間城鎮住房保障覆蓋面達到20%的目標,確保完成我區今年的住房保障目標任務,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2013年住房保障目標任務
(一)廣州市2013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標的任務和要求
1.目標任務:根據廣州市的部署,我區今年住房保障目標任務有四項:一是新增保障性住房500套;二是新增發放租賃補貼30戶;三是基本建成718套保障性住房;四是協助市住房保障辦完成東新高速以東保障性用地儲備工作。
2.工作要求:我區要將保障性安居工程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按規定做好清理轄區內直管公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切實做好轄區內住房保障對象申請受理、資格審核工作,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屬地鎮街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做好保障性小區社區管理,切實維護社區和諧穩定。要加強統計工作,及時上報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市政府將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問責。
(二)開展保障房建設、安置房建設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違法建設整治相結合試點工作
根據《市長辦公會議紀要》(穗市長會紀〔2013〕23號)的要求,我區需開展保障房建設、安置房建設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違法建設整治三項工作相結合的試點,制定工作方案,探索落實試點任務的辦法。
二、2013年住房保障各項目標責任分解方案
(一)2013年保障性住房籌建項目
1.新籌建500套保障性住房。
(1)梳理直管公房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項目:擬梳理區國土房管分局下屬房管所50套直管公房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
(2)廣汽生活區三期15#樓項目:擬建公共租賃住房450套。
2.竣工718套保障性住房。
(1)廣汽生活區14#樓:建成公共租賃住房443套。
(2)區中心醫院宿舍:建成公共租賃住房275套。
(二)2013年住房保障租賃補貼任務
根據《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加大政策的宣傳,確保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補貼條件的家庭應保盡保,完成新增發放租賃補貼30戶的任務。
(三)保障性住房預備項目
為確保今后保障房建設目標任務順利完成,將廣汽生活區16#-17#住宅、橋南街德信路保障房項目、大龍街新水坑保障房項目、泰安園二期(連片直管公房改造)等4個項目作為我區保障性住房預備項目,扎實推進房屋征收、土地控規調整、報批報建等前期工作,做好保障房建設年度任務的銜接。
(四)2013年市住房保障辦在我區保障性住房用地實物儲備任務分解方案
東新高速以東地塊:編號為PY-GZNZ-02、PY-GZNZ-03地塊,由鐘村街協助區土地開發中心(區征地辦)于2013年8月底完成實物征收工作。
三、落實2013年目標任務的主要措施
(一)切實落實關于適度擴大住房保障面的政策
根據“調查先行,合理規劃”的原則,做好住房保障需求調查,落實住房保障擴面工作規劃。充分考慮全區常住人口規模、貧困人口數量、夾心層住房需求等基礎性指標,年內落實住房需求調查,做好住房保障建設發展規劃,合理安排建設目標。加大對住房保障工作人員尤其是居委等基層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加強住房保障公共租賃住房新政策宣傳,切實做好住房保障服務工作。助力產業轉型升級,增強住房保障政策與人才引進政策和企業用人需求的銜接互動,逐步將符合條件及擁有一定出租屋安全星級管理積分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住房保障范圍,多渠道改善新番禺人的居住條件。(牽頭單位:區住房保障辦、番禺城市規劃設計院,配合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民政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區流管辦、番禺日報社、區廣播電視臺)
(二)多種形式籌建保障性住房
通過新建、改建、收購、租賃、盤活存量房源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鼓勵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存量建設用地或受讓政府儲備土地建設保障性住房,企事業單位籌建的保障性住房納入政府統一管理范圍,應當整體確權、只租不售。在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三舊”改造用地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結合各村建設外來工公寓、農民工公寓和拆遷安置房的需求,積極探索利用存量集體建設用地、違法用地等建設保障房的途徑。(牽頭單位:區國土房管分局,配合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環保局、區建設局、番禺規劃分局、區土地開發中心、區城改辦、各鎮街)
(三)確保資金投入,落實稅費減免
1.認真落實專項資金的計提。嚴格按照《關于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穗府辦〔2011〕3號)的要求,將我區土地出讓凈收益的13%以及廣州市返還我區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房建設,確保資金投入。(牽頭單位:區財政局)
2.積極爭取省、市補貼資金。通過綠色建筑示范、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試點創新和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等渠道,積極向省、市爭取補貼資金。(牽頭單位:區住房保障辦,配合單位:區財政局、區建設局)
3.嚴格執行稅費減免政策。嚴格執行現行的稅費優惠政策,對公共租賃住房在建設、買賣、經營等環節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營業稅、房產稅等按規定予以減免;保障性住房項目按規定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牽頭單位:區財政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配合單位:區建設局、區國土房管分局、區水務局、區交通局、區環保局、區城管局)
(四)納入重點工程“綠色通道”,加快保障性住房項目的行政審批
對納入2013年廣州市保障性住房正式計劃或預備計劃的保障性住房項目,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切實可行的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方式,按照保障性住房項目綠色通道加快行政審批速度,縮短行政審批時間,嚴格按照國家、省、市、區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項目審批工作。各項目業主單位積極配合各職能部門工作,及時按審批要求完善送審資料。(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國土房管分局、番禺規劃分局、區建設局,配合單位:各相關職能部門、區住房保障辦、各項目業主單位)
(五)加強保障性住房準入和退出管理
嚴格執行住房保障資格“三級審核、兩級公示”程序,規范落實區、鎮街兩級審核、公示工作。依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實現民政、國土、房管、公安等跨部門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辦理,提高住房保障資格審核的準確性,完善區、鎮街住房保障工作架構。堅持信息公開,透明操作,確保分配政策、申請對象、房源情況、分配程序、分配過程、分配結果、退出信息七公開。健全住房保障資格年審機制,加強保障資格監管和房屋使用情況巡查。通過行政、司法、經濟等手段完善住房保障退出機制,加大對騙租、轉租、空置等違規使用保障性住房的查處力度。(牽頭單位:區國土房管分局,配合單位:區編辦、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監察局、區公安分局、各鎮街)
(六)加強工程監管,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
1.執行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設“四控制一確保”目標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工程建設的安全、質量、成本、進度,加強預防和監管,確保“廉潔奉公”。(牽頭單位:各建設單位或代建單位,配合單位:區住房保障辦、區建設局)
2.簽訂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責任書。各項目建設單位與代建單位、代建單位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分別簽訂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責任書,各司其職,嚴格落實參建各方責任主體以及專業技術人員、機構的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責任,建立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責任約束機制,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牽頭單位:區住房保障辦,配合單位:區建設局、各建設單位和代建單位)
3.加強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區建設局作為合法在建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監管力度,通過重點工程定期巡查制度、建筑材料與主體結構監督抽檢制度、企業誠信評價體系、混凝土質量監控系統等有效手段,加大監督檢查的頻率與力度,對違規的現象做到處罰有力,懲戒有效。同時區住房保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檢查組定期對保障性住房工程進行質量和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匯總后向區監察部門和相關單位通報。(牽頭單位:區建設局,配合單位:區住房保障辦、各建設單位和代建單位)
4.加強工程組織實施、制定倒排工期計劃。各責任單位、項目業主根據年度目標任務、目標工期和要求,制定倒排工期計劃和實施方案,分解任務、明確責任和要求,做到目標、任務和要求到崗、到人;嚴格控制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嚴把材料進場關,嚴把現場施工管理關;嚴格控制建設成本,扣緊合同、項目招標、工程簽證等環節,有效控制項目投資,杜絕“三超”(概算超估算、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現象發生。(牽頭單位:各項目業主和各建設單位,配合單位:區住房保障辦、各鎮街)
5.進一步嚴格執行驗收程序和質量管理。認真執行保障性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制度、各方責任主體永久性標牌制度和工程質量回訪保修制度,減少質量通病,強化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的落實。(牽頭單位:區建設局,配合單位:區住房保障辦、各項目建設單位或代建單位)
(七)加快直管公房梳理納入保障房體系,加強保障房小區管理
各房管所加快下轄住宅類直管公房的梳理統計工作,按現行的市公租房政策滕退不符合條件的租住家庭,梳理滕退的直管公房納入區轄公租房系統,由區住房保障辦盡快配租給符合條件的家庭。整合房管所資源,承擔公租房物業管理職能,加快推進保障房的“建管分離”。屬地鎮街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切實做好保障房小區社區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社區和諧穩定。(牽頭單位:區國土房管分局下屬各房管所、各鎮街房管所、區住房保障辦,配合單位:各鎮街)
四、組織保障
(一)進一步強化區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領導小組工作職能
進一步充實加強區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健全完善領導小組工作制度,發揮領導小組議事協調職能,強化協調力度、效率和效能。區領導通過區長辦公會議形式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及時審議、協調、解決保障性住房建設過程中需協調的重大事項,對重大問題進行決策。(牽頭單位:區政府辦,配合單位: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二)進一步完善聯席會議制度
各成員單位明確1名分管領導專門負責住房保障行政審批和溝通協調工作,并明確具體經辦科室和經辦人,建立聯絡員制度。區保障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跟進項目推進進度,研究、處理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管理過程中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牽頭單位:區住房保障辦,配合單位:各有關職能部門、各鎮街)。
(三)健全組織機構
加強區級政府和各鎮街住房保障管理機構和具體實施機構建設,健全管理體制機制,充實工作人員,落實工作經費。區住房保障辦作為全區住房保障管理機構負責住房保障計劃編報、組織協調、監督考核工作,各鎮街住房保障管理機構負責資格初審、公示和基礎資料錄入以及日常的咨詢、調查、投訴等工作,具體實施機構負責建設、運營和管理工作。(牽頭單位:區編辦,配合單位:各鎮街、區國土房管分局、區住房保障辦)。
五、監管機制
各職能部門、各鎮街要切實加強對籌建保障性住房及落實公租房保障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全面落實年度目標任務和各項政策措施。監察部門負責對保障性住房籌建及保障制度落實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工作,對工作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監察對象依法依規實施責任追究。(牽頭單位:區監察局,配合單位:各有關職能部門、各鎮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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