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和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標準的通知》(穗民〔2011〕52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通知》(穗民〔2010〕151號)的要求,我區于2011年4月1日起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及農村五保供養標準。提標后,我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原來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480元;城鎮“三無”人員救濟標準由原來每人每月492元提高到576元;農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原來每人每月335元提高到420元;城鄉基本醫療救助、分類救濟等其他社會救助政策水平也相應提高。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標準由原來每人每月490元提高到580元;農村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標準由原來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500元。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由原來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745元。
據統計,截至11月底,全區在冊低保戶共3408戶7886人,發放低保金及分類救濟金共2086.12萬元;在冊五保戶共443戶443人,發放五保供養金355.2萬元。
此外,及時、足額發放春節慰問金及臨時物價補貼。為了體現黨和政府對困難群眾的關心,更好地緩解物價上漲給他們生活造成的壓力,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我區今年年初多次向城鄉困難群眾發放補貼及慰問金。據統計,我區共向困難群眾發放(包括代發放)補貼款1349.0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