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14〕76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番禺區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業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2月11日
廣州市番禺區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有效應對極端不利氣象條件導致環境空氣重污染的能力,緩解空氣污染的影響,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維護環境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環境保護部《關于進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氣條件下空氣質量檢測預警工作的通知》(環辦〔2012〕2號)、《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環辦函〔2013〕504號)、《廣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廣州市危險源和危險區管理規定》、《廣州市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轄區內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出現重度污染或嚴重污染的情形。
1.4 預案體系
本預案主要包括總則、組織指揮、監測和預警、應急響應、應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預案管理等8大部分。
1.5 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加強對空氣質量的預測預報,提高環境空氣質量長期預報準確率;完善空氣污染預警機制,及時預警極端不利氣象條件對空氣質量的影響;提醒市民特別是敏感人群做好重污染天氣防護;采取適當的污染控制措施減緩空氣污染,最大程度地保護公眾健康。
(2)堅持保護環境與保護發展相結合,盡可能減少應急措施對社會經濟的影響。在污染程度相對較輕的情況下,采取自愿減排性措施為主、強制性措施為輔的污染控制方案,謹慎使用對社會經濟正常運行影響較大的污染控制措施。
(3)堅持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分類控制。根據廣州市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空氣污染程度和主要污染物的不同特點,實行分級響應,針對污染物進行分類控制。
(4)堅持實施部門聯動和多級聯動,鼓勵公眾參與。各部門各司其職,信息共享,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行動;市級區域協調,區級指揮調度,鎮(街)同步落實,市、區、鎮(街)三級協同聯動;發布污染減排指引信息,鼓勵社會公眾和企業自覺采取行動。
1.6 應急預案關系說明
《廣州市番禺區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下一級預案包括各相關部門制定的本部門應急預案。《廣州市番禺區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關系詳見附件1。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成立番禺區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辦協助區領導聯系環保工作的領導、區環保局分管副局長、區應急辦專職副主任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區委宣傳部、區經貿促進局、區監察局、區環保局、區建設局、區交通局、區國資局、區城管局、區公安分局、區城管綜合執法分局、區氣象局、番禺港務分局、區應急辦、番禺海事處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內,辦公室人員由區委宣傳部、區環保局、區氣象局、區應急辦派出工作人員組成。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制定本部門應急子預案,并負責管理和實施,同時將子預案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各成員單位及各相關部門每年動態更新管轄范圍內的應急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建立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分管局(辦、鎮、街)領導、經辦科室(部門)領導和應急聯絡員三級應急聯系工作機制,保證信息通暢,做到信息共享;需要其他部門協助時,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
2.2 職責
2.2.1 區應急指揮部
(1)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負責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做好應急響應的啟動、調整和終止。
(2)負責指揮、組織、協調和督導有關部門落實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
(3)負責組織開展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依照有關規定及時反饋空氣污染應急信息至市應急指揮部,并協助發布信息。
(4)負責及時向區政府報告應急處置情況,提請區政府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空氣污染應急情況,協調周邊地區政府實施污染協同控制。
(5)負責應急響應結束后組織各部門實施應急響應情況總結及評估。
2.2.2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按照市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指令,及時啟動、調整、終止應急響應,向各成員單位及各相關部門發布應急響應啟動、調整、終止的信息。
(2)配合市應急指揮部向公眾發布健康防護信息,倡導社會各界自覺采取污染減排行動。
(3)負責組織各相關成員單位制訂應急響應措施的具體工作方案。
(4)負責對各成員單位細化實施分預案制定、應急體系建設等情況進行檢查,對各部門、各單位應急措施的組織落實情況進行抽查。
2.2.3成員單位
各成員單位根據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依職責做好相關應急響應工作。
區應急辦:負責協助總指揮組織做好轄區內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檢查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
區環保局:進一步加強轄區內自動站運營、維護,轉發相關預警信息;負責協調重點工業企業落實污染減排措施并加強監管;負責每年動態更新應急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并報市環保局;協助及時提醒公眾采取健康防護措施,倡導社會各界自覺采取污染減排行動。
區氣象局:負責轄區內氣象因素的監測、預報和信息發布;協助市氣象局組織實施人工降雨等影響局部擴散條件的措施。
區委宣傳部:協助協調區屬媒體做好相關新聞報道工作。
區監察局:負責督促和檢查我區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公務車停駛措施的落實。
區經貿促進局:負責協助區環保局落實重點工業企業停產、減排措施。
區公安分局:負責根據限行方案組織落實黃標車限行、機動車單雙號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
區建設局:負責組織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揚塵污染控制措施,每年動態更新應急重點監管工地名單。
區交通局:負責加強公共交通運力調度組織,提高公共交通運能,做好公共交通應急疏運保障工作;督促車站、碼頭等重點區域和人員密集場所做好空氣重污染預警信息的接收和傳播工作。
區國資局:負責協助區環保局落實國有重點工業企業停產、減排措施。
區城管局:負責制訂道路保潔具體強化措施并指導、督促各道路保潔責任單位落實。
區城管綜合執法分局:負責組織開展建筑工地揚塵、露天燒烤、露天焚燒等產生煙塵和有害物質的污染源執法檢查。
番禺港務分局:負責加強到港船舶岸電使用和港口堆場污染控制,在嚴重污染天氣情況下開展港口船舶流量調控。
番禺海事處:負責船舶燃油供給單位所供燃油含硫量及船舶使用燃料含硫量的監督檢查;在嚴重污染情況下,配合開展港口船舶流量調控等相關工作。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做好本鎮、街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檢查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
3 監測和預警
3.1 監測
(1)區環保局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配合市環保局進行空氣質量監測信息的接收、統計分析、預報和報告。
(2)區氣象局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配合市氣象局進行重污染天氣氣象資料信息的接收、統計分析、預報和報告。
(3)區環保局和區氣象局實施資料共享。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污染的程度,對應《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的重度污染和嚴重污染,將空氣污染預警分為二級和一級兩個等級。
當環境空氣質量達到重度污染,即污染物平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為201-300對應的濃度限值時,實施二級預警,以橙色表示。
當環境空氣質量達到嚴重污染,即污染物平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300時對應的濃度限值時,實施一級預警,以紅色表示。
3.2.2 預警發布
達到下列條件之一,按照市應急指揮部下達的預警發布指令,及時發布相關預警。
(1)廣州市國控監測點(不含清潔對照點)中50%(含)以上站點最近24小時污染物平均濃度超過AQI 200對應的濃度限值,預測預計未來48小時內污染程度將持續或上升。
(2)預測未來48小時內,廣州市50%(含)以上國控監測點AQI超過200。
3.2.3 預警措施
(1)二級預警措施。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協助通過媒體向受影響區域公眾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內容包括開始預警時間、空氣質量指數等級和空氣污染持續時間,以及針對不同人群的健康保護和出行建議,特別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護等。同時,要求各應急成員單位做好響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準備工作。
(2)一級預警措施。在采取二級預警措施的基礎上,應急成員單位值班人員24小時上崗,保持通訊暢通,區環保局、區氣象局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配合預報空氣質量變化趨勢,預測空氣嚴重污染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和強度,增加向社會公眾發布通告的頻次。
區教育局、區衛生局、區體育局、區交通局、番禺港務分局、區城管局分別負責督促學校及托幼機構、醫院、體育場(館)、車站、碼頭、區屬公園景區(點)等重點區域和人員密集場所做好空氣重污染預警信息的接收和傳播工作。
3.2.4 預警解除
最近24小時廣州市國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中50%(含)以上站點污染物平均濃度小于AQI 200對應的濃度限值,預測預計未來48小時內污染程度將持續或下降,按照市應急指揮部下達的解除指令,及時解除相關預警。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污染的程度,當環境空氣質量達到重度污染,即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達到201-300時,按照市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指令啟動二級響應;當環境空氣質量達到嚴重污染,即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300時,按照市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指令啟動一級響應。
4.2 應急響應啟動及程序
4.2.1 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按其指令啟動應急響應。
(1)預計未來24小時內,廣州市50%以上(含)國控監測點AQI達到200以上或300以上。
(2)廣州市轄區50%以上(含)的發布信息點最近24小時AQI已經達到200以上或300以上;或根據當天若干小時值已推定AQI將達到200以上或300以上。
4.2.2 應急響應程序
當空氣污染達到應急響應啟動條件,按照市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啟動應急響應指令,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助向各成員單位、各相關部門、社會公眾及新聞媒體發布應急響應啟動信息。
在預警措施的基礎上,區環保局與區氣象局加強監控,隨時掌握并報告空氣質量變化情況。
當空氣污染不斷加重達到更嚴重級別時,區應急指揮部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指令提升應急響應級別;當空氣污染已減輕或消除,區應急指揮部根據市應急指揮部指令相應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者解除應急。
4.3 響應措施
4.3.1 二級響應措施
二級響應分別針對造成重污染的特征污染物為臭氧和特征污染物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和PM2.5實施不同的控制措施,并同步采取防護措施。
4.3.1.1強制性措施(主要包括11條具體措施,第1-9條適用于由除臭氧以外污染物引起的應急響應,第8-11條適用于僅由臭氧引起的應急響應)。
(1)停駛公務車:我區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停駛公務用車20%。
(2)企業停止排污:責令不穩定達標污染源停止排污。
(3)停止施工:AQI 指數 200 以上時,除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等重點項目外,其它建設工程停止土石方開挖、拆除施工、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運,暫停含有揮發性有機溶劑的噴涂和粉刷等作業。
(4)強化道路保潔:增加全區道路清掃保潔和灑水作業的時間、頻次;AQI指數200以上時實施強化保潔措施;加強施工工地執法檢查。
(5)港口碼頭防塵:港口碼頭堆場采取措施有效防治揚塵,加強監管。
(6)禁燃: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7)禁燒:全面禁止農作物秸稈、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筑廢棄物等生物質的露天焚燒;禁止露天燒烤。
(8)餐飲業監管:強化對重點監管餐飲企業的監控和現場巡查頻次,確保油煙凈化設備正常運行。
(9)油氣回收監管:加強對加油站油氣排放治理設施使用和維護的監督管理。
(10)建筑工地暫停噴涂和粉刷等作業。
(11)重點監管揮發性有機物企業停產:對不穩定達標或未完成揮發性有機物(VOC)排放控制整改工作的企業進行停產;對石化、化工、表面涂裝、電子、印刷等揮發性有機物重點監管企業增加巡查頻次,確保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正常。
4.3.1.2建議性措施(主要包括4條具體措施)
(1)倡導調峰生產:倡導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主動采取措施,調峰生產,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產減排。若由臭氧超標引起應急響應時,僅倡導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企業調峰生產,主動減產減排。
(2)倡導公交出行、錯峰上下班:倡導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有條件的單位和企業主動錯峰上下班行動。
(3)倡導船舶減排:倡導進入我區港區和航道的船舶使用低硫燃料,靠岸船舶盡量采用岸電。
(4)提請區域聯動: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我區應對環境空氣重污染的二級應急響應情況,并提請廣州市協調相關區(縣級市)協同減排,減少區域污染。
4.3.1.3健康防護措施
發布健康指引:對相應敏感人群發布健康防護指引。
4.3.2 一級響應措施
一級響應同樣分別針對造成重污染的特征污染物為臭氧和特征污染物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和PM2.5實施不同的控制措施,并同步采取防護措施,力度在二級響應措施基礎上有所加強。
4.3.2.1強制性控制措施(主要包括12條具體措施,第1-10條適用于由除臭氧以外污染物引起的應急響應,第9-12條適用于僅由臭氧引起的應急響應)
(1)停駛公務車:我區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停駛公務用車30%。
(2)單雙號限行:全區禁止未持有綠色環保標志的汽車通行;除保障城市正常生產、生活的機動車外,對機動車實行單雙號限行。
(3)企業減排停排:應急重點監管企業通過降低生產負荷、使用優質燃料、提高污染防治設施治理效率等方式減少污染物排放30%;責令不穩定達標污染源停止排污。
(4)停止施工:在AQI 指數 200 以上時,除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等重點項目外,其它建設工程停止土石方開挖、拆除施工、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運,暫停含有揮發性有機溶劑的噴涂和粉刷等作業。AQI 指數 300 以上時,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等重點項目合理調整施工程序,減少揚塵污染。
(5)強化道路保潔:增加全區道路清掃保潔和灑水作業的時間、頻次;AQI指數200以上時,實施強化保潔措施,AQI指數300以上時,在二級措施基礎上實施進一步的強化保潔措施;加強施工工地執法檢查。
(6)港口碼頭防塵:港口碼頭堆場采取措施有效防治揚塵,加強監管。
(7)禁燃: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8)禁燒:全面禁止農作物秸稈、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筑廢棄物等生物質的露天焚燒;禁止露天燒烤。
(9)餐飲業監管:強化對重點監管餐飲企業的監控和現場巡查頻次,確保油煙凈化設備正常運行。
(10)油氣回收監管:加強對加油站油氣排放治理設施使用和維護的監督管理。
(11)重點監管揮發性有機物企業減產停產: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重點監管企業通過降低生產負荷、提高污染防治設施治理效率或者停產等方式減少污染物排放30%;對排放不穩定達標或未完成VOC排放控制整改工作的企業進行停產;對石化、化工、表面涂裝、電子、印刷等揮發性有機物重點監管企業增加巡查頻次,確保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正常。
(12)建筑工地暫停噴涂和粉刷等作業:建筑工地暫停噴涂和粉刷等作業。
4.3.2.2建議性措施(主要包括4條具體措施)
(1)倡導公交出行、錯峰上下班:倡導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有條件的單位和企業主動錯峰上下班行動。
(2)倡導港口減排:倡導進入我區港區和航道的船舶使用低硫燃料,靠岸船舶盡量采用岸電;呼吁港口減少進港船舶,遠洋貨運輪船暫停外海錨地,內河減少貨運船只通行。
(3)擇機人工降雨:擇機采取人工影響局部天氣措施,降低大氣污染物濃度。
(4)提請區域聯動: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我區應對環境空氣重污染的一級應急響應情況,并提請廣州市協調相關區(縣級市)協同減排,減少區域污染。
4.3.2.3健康防護措施
發布健康指引:對相應敏感人群發布健康防護指引。
4.4 應急響應結束
4.4.1 應急響應結束的條件
當大氣污染物濃度降低,低于AQI相應濃度限值,并根據若干小時值已判明AQI持續低于200或300,按照市應急指揮部下達的結束指令,結束本級應急響應。
4.4.2 應急響應結束的程序
當空氣污染達到應急響應結束條件,按照市應急指揮部下達的結束應急響應指令,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各成員單位、各相關部門、社會公眾及新聞媒體發布應急響應結束信息,區委宣傳部協助協調區屬媒體做好相關新聞報道工作。
5應急響應情況匯報及評估
5.1應急響應措施執行情況匯報
市應急指揮部下達應急響應啟動、調整、終止的指令后,由區環保局會同區應急辦負責向各成員單位及各相關部門統一發布應急響應啟動、調整、終止的信息。應急期間,各成員單位應每日按時報送當天應急響應措施執行情況至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內),由區環保局匯總上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同時抄送區應急辦。
5.2實時評估
應急響應啟動后,區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就應急措施的減排效果、環境質量改善效果進行評估,結合實際及時調整應急響應措施實施。
5.3 總結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后,區應急指揮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對本次應急響應進行及時總結。總結的內容主要包括:
(1)采集本次應急響應措施實施情況信息,分析響應措施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
(2)應急響應措施的實施是否到位。
(3)應急響應措施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有否需要改進的地方。
6信息發布
6.1 信息類型
主要包括環境空氣質量現狀和預報數據、預警信息、應急響應信息以及健康提示信息等。
6.2 信息發布程序
各類信息發布程序,應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有序進行:
環境空氣質量現狀數據由區環保局配合市環保局通過網站及新聞媒體發布。
環境空氣質量預報數據由區環保局、區氣象局配合市環保局、市氣象局進行應急會商及統一發布。
預警信息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配合向各成員單位、各相關部門及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發布,區委宣傳部協助協調區屬媒體做好相關新聞報道工作。
應急響應信息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配合向各成員單位、各相關部門、社會公眾及新聞媒體發布,區委宣傳部協助協調區屬媒體做好相關新聞報道工作。
7 應急保障
7.1 資金保障
區有關部門應將重污染天氣應急經費列入本部門年度部門預算,并由區財政部門審核后安排。
7.2 通信保障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通信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應急聯絡暢通。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確定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分管局(辦、鎮、街)領導、經辦科室(部門)領導和應急聯絡員三級聯系人信息,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及時接收相關信息。
7.3 人力資源保障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人員隊伍,加強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的能力。
7.4 技術保障
區環保局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配合建立和完善空氣污染預警系統。
8預案管理
8.1 宣傳、培訓與演練
(1)環保、宣傳部門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空氣重污染預防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
(2)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當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相關預案的規定,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8.2 預案執行責任追究
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降低當年度環保目標責任評定等級,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查清事實、認定性質后移交區監察局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8.3預案修訂
應急預案應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在預案實施3年內進行修訂,以實現可持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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