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16〕59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區府直屬各單位:
《番禺區政府網站考評辦法》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8月10日
番禺區政府網站考評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政府網站群的建設與管理,強化網上政府信息發布、政民互動、便民服務平臺作用,打造“網上政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政府網站普查的通知》(國辦發〔2015〕15號)、《廣東省政府網站考評辦法》(粵辦函〔2015〕555號)、《廣州市政府網站考評實施細則》(穗府辦函〔2016〕3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政府網站是指我區各行政機關實施政務公開、提供辦事服務、開展政民互動的互聯網平臺,具體包括:
(一)區政府門戶網站。
(二)區府直屬各單位網站(含下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網站)。
(三)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網站。
第三條 政府網站考評遵循公開透明、客觀公正、分級負責、分類實施、社會參與的基本原則。
第四條 政府網站考評工作納入各部門和各鎮、街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落實科學發展觀、政府績效和法治番禺建設檢查考評體系。
第五條 區府直屬各單位(含下屬參公事業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網站納入區級考評范圍。
考評由區政府辦公室和區政務辦負責,考評結果抄送區依法治區辦,作為法治番禺建設檢查考評有關政府信息公開部分相關指標考評依據。并抄送市依法治市辦、市政府辦公廳,作為廣州市考核我區相應工作的依據之一。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被考評對象的責任主體為我區被考評對象所屬單位的分管領導、承辦科室領導和經辦人。
第二章 考評內容
第七條 考評內容主要包括:
(一)網站欄目(系統)設置情況。主要考評各單位網站結合本單位職能設置信息公開、政民互動、便民服務欄目的合理性與有效性。重點考評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的設置情況。
(二)網站各欄目(系統)內容更新情況。主要考評網站各欄目(系統)所需內容是否得到及時更新,發現錯誤是否及時整改。重點考評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和區政府辦公室明文要求公開的重點領域政府信息的工作實施情況和時效性。
(三)政府門戶網站各欄目內容保障落實情況。由考評主體按照區政府門戶網站欄目內容保障責任分工的相關文件規定,逐月登記統計、分析點評各責任單位上報的信息數據情況。
(四)特色加分。各單位網站圍繞信息發布、政民互動、便民服務的需要,結合本單位職責創設新的便民欄目,受到社會公眾好評的,可酌情予以加分。
(五)單項否決。網站如出現站點無法訪問、網站不更新、欄目不更新或存在嚴重錯誤、互動回應差等其中一種情形,則考評結果為不合格。網站發布的信息如出現違反國家保密規定的情況,由區國家保密局按照相關要求進行處理,同時該網站考評結果為不合格。
第三章 考評方法和考評程序
第八條 考評采取被考評對象自查整改,與考評主體巡查監測和現場抽查檢查方式進行。
第九條 考評按百分制計分,由考評主體根據各種形式的考評情況測算確認考評結果。
(一)參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政府網站普查的通知》(國辦發〔2015〕15號)中的《全國政府網站普查評分表》所列項目及其分值,根據巡查結果打分,占總分70%。
(二)各單位自查整改得分,由各單位自行評分,占5%。
(三)由考評主體根據區政府門戶網站各欄目內容保障落實情況打分,占總分15%。
(四)由考評主體組織抽查打分,占總分10%。
考評結果考評分數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其中總分90分(含)以上為優秀,80分(含)到89分為良好,60分(含)到79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十條 政府網站年度考評每年組織一次,在國務院、省政府網站和市政府網站考評前完成,按下列程序實施:
(一)考評主體根據本辦法,結合我區年度政務公開與政府網站工作部署,制定下發本年度政府網站考評方案,明確考評工作時間安排、指標體系(權重)、方式方法、程序步驟、數據來源等具體事宜。
(二)考評對象日常自行組織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整改活動,區府直屬各單位及下屬參公事業單位、各鎮街每年在該考評年度截止日期前向區政府辦報送年度自查整改報告,并自行評分,同時抄送區政務辦。所有網站自查整改報告收集匯總后將上報市府辦公廳備案。
(三)考評主體對被考評對象進行巡查監測,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被考評對象進行整改??荚u主體每年在該考評年度截止日期前提出巡查報告并按相關標準打分。
(四)考評主體登記統計區政府門戶網站各欄目內容保障落實情況,并于每年在該考評年度截止日期前對各責任單位進行評分。
(五)考評主體每年下半年組織現場抽查考評活動,并按相關規則對被抽查的對象進行評分。被抽查對象得分的平均值,可作為當年未被抽查對象的得分值參考。
(六)考評主體根據日常監測、年終考評等情況,確定被考評對象的考評結果,經區政府審定后反饋被考評對象。
(七)被考評對象對考評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考評結果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考評主體提出復核申請;考評主體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發送給考評對象。
第四章 考評結果應用
第十一條 政府網站考評結果由考評主體報經區政府審定后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和其他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考評結果作為法治番禺建設檢查考評體系有關政府信息公開部分相關指標考評依據。
第十三條 考評結果為不合格的被考評對象,視后果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提請區委、區政府對被考評對象的責任主體予以問責??荚u結果為優秀或有其他突出貢獻的被考評對象,以適當形式進行通報表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政府網站考評旨在“以評促建,評管結合,重在創新”,發揮績效考評的正向引導作用,通過考評,發現不足、持續改進,不斷創新,促進網站考評與網站建設工作有機融合。
第十五條 政府網站考評工作經費納入年度預算,由區財政予以保障。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區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已有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