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區府直屬各單位:
《番禺區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業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廣州市番禺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1月23日
番禺區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有效應對環境空氣重污染的能力,緩解空氣污染的影響,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維護環境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環辦函〔2013〕504號)、《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修工作的函》(環辦函〔2014〕1461號)、《全國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實施方案》(環辦函〔2015〕330號)、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廣州市危險源和危險區管理規定》、《廣州市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穗府辦〔2016〕5號)等,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廣州市出現的環境空氣重度污染或嚴重污染,即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的情形。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的出發點,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重污染天氣對公眾身體健康的影響。
(2)強化管理,統一領導。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系統,實現各部門和市、區兩級的協調有序高效運轉。根據空氣污染程度,實行分級響應。
(3)及時預警,快速響應。配合廣州市建立健全環境空氣重污染監測預警平臺,做好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監測預測工作,及時預警,快速響應。
(4)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各部門各司其職,相互協同,綜合運用各類媒體加強大氣污染防護和應急知識宣傳,鼓勵企業自覺采取行動,提高公眾的自我防護和參與意識。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成立區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副總指揮:區政府辦協助區領導聯系環保工作的領導、區環保局局長、區應急辦專職副主任。
成員單位:區委宣傳部、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區科工商信局、區教育局、區財政局(區國資局)、區環保局、區住房建設局、區交通局、區水務局、區農業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區城管局、區公安分局、區氣象局、區應急辦、番禺港務分局、番禺海事處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內,由區委宣傳部、區環保局、區氣象局和區應急辦組成,辦公室主任由區環保局局長兼任。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制訂本單位、本部門應急子預案,并負責管理和實施,同時將子預案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各成員單位及各相關部門要建立應急聯系工作機制,保證信息通暢,做到信息共享;需要其他部門協助時,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
2.2職責
2.2.1區應急指揮部
(1)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負責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
(2)負責指揮、組織、協調和督導各單位落實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
(3)負責及時向區政府報告應急處置情況,提請區政府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空氣污染應急情況,協調周邊地區政府實施污染協同控制。
(4)負責應急響應結束后組織各單位實施應急響應情況總結及評估。
2.2.2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按照市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指令,及時向各成員單位及各相關部門發布應急響應啟動、調整、終止等信息。
(2)配合市應急指揮部向公眾發布健康防護信息,倡導社會各界自覺采取污染減排行動。
(3)負責組織各相關成員單位制訂應急響應措施的具體工作方案。
(4)負責檢查各成員單位應急預案的細化措施制定情況、應急體系建設等情況,對各單位應急措施的組織落實情況進行抽查。
(5)配合市應急指揮部開展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
2.2.3成員單位
各成員單位應按照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依職責做好相關應急響應工作。
(1)區委宣傳部:協助協調媒體做好相關新聞報道工作。
(2)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負責督促廣州南站等人員密集場所做好環境空氣重污染預警信息的接收和傳播工作。
(3)區科工商信局:負責協助區環保局落實應急監管企業停產、減排措施;協助區環保局督促應急監管外資企業落實停產、減排措施。
(4)區教育局:負責制訂實施中小學及托幼機構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方案;加強對在校學生環境空氣重污染健康防護知識的宣傳。
(5)區財政局(區國資局):負責協助區環保局落實應急監管國有資產企業停產、減排措施。
(6)區環保局:負責轄區內空氣質量監測自動站的運營、維護,轉發相關預警信息;負責協調重點工業企業落實污染減排措施并加強監管;動態更新應急監管重點工業企業和停產企業名單。
(7)區住房建設局:負責牽頭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揚塵污染控制措施,動態更新應急監管工地名單。
(8)區交通局:負責加強公共交通運力調度組織,提高公共交通運能,做好公共交通應急疏運保障工作;督促公路客運站場、公交站場等重點區域和人員密集場所做好環境空氣重污染預警信息的接收和傳播工作;負責督促轄管公路施工和城市道路養護工程施工單位落實揚塵污染控制措施。
(9)區水務局:負責督促全區水務工程施工單位落實揚塵污染控制措施。
(10)區農業局:負責做好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減少露天焚燒現象。
(11)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制訂實施重大群眾性戶外體育賽事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方案。
(12)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配合市衛生計生委擬定健康防護指引。
(13)區城管局:負責制定道路保潔具體強化措施并組織、督促各級城管部門落實;組織開展建筑工地揚塵、建筑廢棄物等物料運輸、露天燒烤、露天焚燒等產生煙塵和有害物質的污染源執法檢查。
(14)區公安分局:負責根據限行方案組織落實黃標車限行、機動車單雙號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負責制定燃放煙花爆竹管控措施。
(15)區氣象局:負責轄區內氣象因素的監測、預報,協助做好信息發布工作;配合市氣象局擇機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16)區應急辦:負責協助總指揮組織做好轄區內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檢查落實區領導有關批示、指示。
(17)番禺港務分局:負責加強到港船舶岸電使用和港口堆場揚塵污染控制,督促港口碼頭等人員密集場所做好環境空氣重污染預警信息的接收和傳播工作,在嚴重污染情況下協調開展港口船舶流量調控。
(18)番禺海事處:負責船舶燃油供給單位所供燃油含硫量及船舶使用燃料含硫量的監督檢查;在嚴重污染情況下,配合開展港口船舶流量調控等相關工作。
(19)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屬地監管職責,負責參照區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組織架構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制定轄區內應急子預案,每年動態更新管轄范圍內的應急監管企業名單;作為所有應急響應措施的責任單位,負責屬地應急響應措施的組織落實。
3.監測和預警
3.1監測
(1)區環保局配合市環保局進行空氣質量監測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預報和報告。
(2)區氣象局配合市氣象局進行環境空氣重污染氣象資料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預報和報告。
(3)區環保局和區氣象局實施資料共享。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依據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綜合考慮空氣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將環境空氣重污染預警分為4個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藍色預警、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
藍色預警:預測空氣重度污染(全市空氣質量監測國控站點的空氣質量指數AQI達到201~300)將持續1天。
黃色預警:預測空氣重度污染(全市空氣質量監測國控站點的空氣質量指數AQI達到201~300)將持續2天及以上。
橙色預警:預測空氣嚴重污染(全市空氣質量監測國控站點的空氣質量指數AQI達到300以上)將持續1天。
紅色預警:預測空氣嚴重污染(全市空氣質量監測國控站點的空氣質量指數AQI達到300以上)將持續2天及以上。
3.2.2預警信息發布
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配合發布環境空氣重污染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內容包括開始預警時間、空氣質量指數等級和空氣污染持續時間,以及針對不同人群的健康保護和出行建議,特別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護等。
3.2.3預警措施
(1)藍色、黃色預警措施。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市應急指揮部下達的預警發布指令,及時向各成員單位、相關部門發布預警信息。
(2)橙色、紅色預警措施。
在采取黃色預警措施的基礎上,各成員單位值班人員24小時上崗,保持通訊暢通。
區教育局、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區交通局和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番禺港務分局、區城管局分別負責督促學校及托幼機構、醫院、體育場(館)、車站、碼頭、區屬公園景區(點)等重點區域和人員密集場所做好環境空氣重污染預警信息的接收和傳播工作。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等4個等級,對應藍色、黃色、橙色、紅色預警。
4.2應急響應啟動
市應急指揮部發布預警信息后,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啟動對應等級的應急響應,向各成員單位、相關部門發布應急響應啟動信息,并通報啟動對應等級的響應措施。
4.3響應措施
4.3.1Ⅳ級響應措施
4.3.1.1強制性措施
(1)強化企業排放控制。責令應急監管企業名單中停產企業或未完成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控制整改工作的企業停止排污,工業涂裝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按未完成VOCs排放控制整改處理。加強對停產企業監控和巡查。
(2)強化工地污染控制。除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等重點項目外,其他建設工程停止土石方開挖、拆除施工、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運,暫停含有揮發性有機溶劑的噴涂和粉刷等作業。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每日至少增加1次。加強停止施工和灑水降塵執法檢查。
(3)強化道路揚塵治理。增加全區道路清掃保潔時間,灑水作業頻次每天至少增加2次。
(4)港口碼頭防塵。港口碼頭堆場采取措施有效防治揚塵,加強監管。
(5)禁燃。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6)禁燒。全面禁止農作物秸稈、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筑廢棄物等生物質的露天焚燒;禁止露天燒烤。
4.3.1.2建議性措施
(1)倡導調峰生產。倡導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主動采取措施,調峰生產,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產減排。
(2)倡導公交出行、錯峰上下班。倡導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有條件的單位和企業主動錯峰上下班行動。
(3)倡導船舶減排。倡導進入我區港區和航道的船舶使用低硫燃料,靠岸船舶盡量采用岸電。
4.3.1.3健康防護措施
配合市有關部門發布健康指引,對相應敏感人群發布健康防護指引。
4.3.2Ⅲ級響應措施
4.3.2.1強制性控制措施
(1)強化企業排放控制。責令應急監管企業名單中停產企業或未完成VOCs排放控制整改工作的企業停止排污;應急監管企業名單中重點監管企業通過降低生產負荷、提高污染防治設施治理效率或者停產限產等方式減少污染物排放15%以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企業和區域停止各類開停車、放空作業;工業涂裝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按未完成VOCs排放控制整改處理。加強對應急監管企業監控和巡查。
(2)強化工地污染控制。除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等重點項目外,其他建設工程停止土石方開挖、拆除施工、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運,暫停含有揮發性有機溶劑的噴涂和粉刷等作業。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每日至少增加1次。加強停止施工和灑水降塵執法檢查。
(3)強化道路揚塵治理。增加全區道路清掃保潔時間,灑水作業頻次每天至少增加2次;散裝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停止上路行駛。
(4)港口碼頭防塵。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碼頭停止作業,并采取措施有效防治揚塵,加強監管。
(5)禁燃。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6)禁燒。全面禁止農作物秸稈、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筑廢棄物等生物質的露天焚燒;禁止露天燒烤。
4.3.2.2建議性措施
(1)倡導使用低排放原輔材料及燃料。燃煤或燃油電廠、工業鍋爐使用預先儲存的優質、低灰份和低硫含量燃料。
(2)倡導民用源減排。倡導停止一切裝修、噴漆等民用排放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行為。
(3)倡導公交出行、錯峰上下班。倡導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有條件的單位和企業主動錯峰上下班行動。
(4)倡導船舶減排。倡導進入番禺區港區和航道的船舶使用低硫燃料,靠岸船舶盡量采用岸電。
4.3.2.3健康防護措施
配合市有關部門發布健康指引,對相應敏感人群發布健康防護指引。
4.3.3Ⅱ級響應措施
4.3.3.1強制性措施
(1)機動車限行。全區禁止未持有綠色環保標志的汽車通行;除保障城市正常生產、生活的機動車外,對機動車實行單雙號限行。
(2)強化企業排放控制。責令應急監管企業名單中停產企業或未完成VOCs排放控制整改工作的企業停止排污;應急監管企業名單中重點監管企業通過降低生產負荷、使用優質燃料、提高污染防治設施治理效率或者停產等方式減少污染物排放3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企業和區域停止各類開停車、放空作業;工業涂裝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按未完成VOCs排放控制整改處理。加強對應急監管企業監控和巡查。
(3)強化工地污染控制。除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等重點項目外,其他建設工程停止土石方開挖、拆除施工、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運,暫停含有揮發性有機溶劑的噴涂和粉刷等作業。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等重點項目合理調整施工程序,減少揚塵污染。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每日至少增加兩次。加強停止施工和灑水降塵執法檢查。
(4)強化道路揚塵治理。增加全區道路清掃保潔時間,每天增加清掃保潔作業2—4次,灑水次數不少于4次;散裝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停止上路行駛。
(5)港口碼頭防塵。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碼頭停止作業,并采取措施有效防治揚塵,加強監管。
(6)禁燃。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7)禁燒。全面禁止農作物秸稈、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筑廢棄物等生物質的露天焚燒;禁止露天燒烤。
4.3.3.2建議性措施
(1)倡導使用優質燃料。燃煤或燃油電廠、工業鍋爐使用預先儲存的優質、低灰份和低硫含量燃料。
(2)倡導民用源減排。倡導停止一切裝修、噴漆等民用排放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行為。
(3)倡導公交出行、錯峰上下班。倡導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有條件的單位和企業主動錯峰上下班行動。
(4)倡導船舶減排。倡導進入番禺區港區和航道的船舶使用低硫燃料,靠岸船舶盡量采用岸電;呼吁港口減少進港船舶,內河減少貨運船只通行。
(5)擇機人工影響天氣。配合市氣象局擇機采取人工影響局部天氣措施,降低大氣污染物濃度。
4.3.3.3健康防護措施
配合市有關部門發布健康指引,對相應敏感人群發布健康防護指引。
4.3.4Ⅰ級響應措施
4.3.4.1強制性措施
(1)機動車限行。全區禁止未持有綠色環保標志的汽車通行;除保障城市正常生產、生活的機動車外,對機動車實行單雙號限行。
(2)強化企業排放控制。責令應急監管企業名單中停產企業或未完成VOCs排放控制整改工作的企業停止排污;應急監管企業名單中重點監管企業通過降低生產負荷、使用優質燃料、提高污染防治設施治理效率或者停產等方式減少污染物排放40%以上。燃煤發電機組使用優質煤發電。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企業和區域停止各類開停車、放空作業;工業涂裝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按未完成VOCs排放控制整改處理。加強對應急監管企業監控和巡查。
(3)強化工地污染控制。除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等重點項目外,其他建設工程停止土石方開挖、拆除施工、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運,暫停含有揮發性有機溶劑的噴涂和粉刷等作業。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等重點項目合理調整施工程序,減少揚塵污染。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每日至少增加2次。加強停止施工和灑水降塵執法檢查。
(4)強化道路揚塵治理。增加全區道路清掃保潔時間,每天增加清掃保潔作業2—4次,灑水次數不少于4次;散裝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停止上路行駛。
(5)港口碼頭防塵、減排。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碼頭停止作業,并采取措施有效防治揚塵,加強監管。禁止船舶的原油洗艙、驅氣作業。
(6)禁燃。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7)禁燒。全面禁止農作物秸稈、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筑廢棄物等生物質的露天焚燒;禁止露天燒烤。
(8)民用源減排。停止一切裝修、噴漆等民用排放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行為。
4.3.4.2建議性措施
(1)倡導使用優質燃料。燃煤或燃油電廠、工業鍋爐使用預先儲存的優質、低灰份和低硫含量燃料。
(2)倡導公交出行、錯峰上下班。倡導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有條件的單位和企業主動錯峰上下班行動。
(3)倡導船舶減排。倡導進入番禺區港區和航道的船舶使用低硫燃料,靠岸船舶盡量采用岸電;呼吁港口減少進港船舶,內河減少貨運船只通行。
(4)擇機人工影響天氣。配合市氣象局擇機采取人工影響局部天氣措施,降低大氣污染物濃度。
4.3.4.3健康防護措施
配合市有關部門發布健康指引,對相應敏感人群發布健康防護指引。
4.4應急響應結束
按照市應急指揮部下達的結束應急響應指令,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結束應急響應,向各成員單位、各相關部門發布應急響應結束信息,區委宣傳部協助協調媒體做好相關新聞報道工作。
5.應急響應情況匯報及總結
市應急指揮部下達應急響應啟動、調整、終止的指令后,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向各成員單位及各相關部門統一發布應急響應啟動、調整、終止的信息。應急期間,各成員單位及各相關部門應每日按時將當天應急響應措施執行情況報送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響應結束后,各成員單位及各相關部門應及時對本次應急響應進行系統總結,按時將工作總結報送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總上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區領導。
6.信息發布
6.1信息類型
主要包括環境空氣質量現狀和預報數據、預警信息、應急響應信息以及健康提示信息等。
6.2信息發布程序
各類信息發布程序,應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有序進行:
環境空氣質量現狀數據由區環保局配合市環保局通過網站及新聞媒體發布。
環境空氣質量預報數據由區環保局、區氣象局配合市環保局、市氣象局進行應急會商及統一發布。
預警信息在市應急指揮部下達統一指令后,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各成員單位、各相關部門發布,區委宣傳部協助協調媒體做好相關新聞報道工作。
應急響應信息在市應急指揮部下達統一指令后,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各成員單位、各相關部門發布,區委宣傳部協助協調媒體做好相關新聞報道工作。
7.應急保障
7.1資金保障
市有關部門應將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經費列入本部門年度部門預算,并由區財政部門審核后安排。
7.2通信保障
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通信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應急聯絡暢通。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確定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的局(辦、鎮、街)領導、經辦科室(部門)領導和應急聯絡員三級聯系人,將三級聯系人信息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及時接收相關信息。
7.3人力資源保障
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建立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響應隊伍;要加強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應對環境空氣重污染的能力。
8.監督管理
8.1預案演練
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及相關預案的規定,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定期組織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8.2宣傳教育
各成員單位應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空氣重污染預防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
8.3責任與獎懲
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對在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揚。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環境空氣重污染的,降低當年度環保目標責任評定等級,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查清事實、認定性質后移交區監察局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9.附則
(1)本預案所稱應急監管企業,分停產企業和重點監管企業兩類,由市區兩級環保部門根據企業的污染排放和達標情況提出并定期更新。
(2)本預案由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修訂,由區環保局負責解釋。
(3)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若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發生變化,或在實踐中遇到其他問題,可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以實現可持續改進。《廣州市番禺區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即日廢止。
10.附件
附件1
空氣污染預警及應急響應程序
附件2
番禺區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責任分解表
表2-1 應急預案責任分解表(Ⅳ級響應—對應藍色預警)
序號 |
措施 |
責任單位 |
備注 |
(1)強制性措施 |
|||
1 |
責令應急監管企業名單中停產企業或未完成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控制整改工作的企業停止排污,工業涂裝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按未完成VOCs排放控制整改處理。加強對停產企業監控和巡查。 |
區環保局、區科工商信局、區財政局(區國資局) |
|
2 |
除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等重點項目外,其他建設工程停止土石方開挖、拆除施工、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運,暫停含有揮發性有機溶劑的噴涂和粉刷等作業。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每日至少增加1次。加強停止施工和灑水降塵執法檢查。 |
區住房建設局、區交通局、區水務局 |
|
3 |
增加全區道路清掃保潔和灑水作業時間,灑水作業頻次每天至少增加2次。 |
區城管局 |
|
4 |
港口碼頭堆場采取措施有效防治揚塵,加強監管。 |
番禺港務分局 |
|
5 |
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
區公安分局 |
|
6 |
全面禁止露天焚燒;禁止露天燒烤。 |
區城管局 |
|
(2)建議性措施 |
|||
1 |
配合市有關部門發布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業調峰生產,控制污染工序,主動減產減排指引信息。 |
區環保局、區科工商信局、區財政局(國資局) |
|
2 |
配合市有關部門發布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有條件的單位和企業主動錯峰上下班的指引信息。 |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
區委宣傳部配合 |
3 |
配合市有關部門發布進入番禺區港區和航道的船舶使用低硫燃料,靠岸船舶盡量采用岸電的行動指引信息。 |
番禺海事處、番禺港務分局 |
|
(3)健康防護措施 |
|||
1 |
配合市有關部門對相應敏感人群發布健康防護指引。 |
區環保局、區應急辦、區氣象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區交通局、區城管局 |
區委宣傳部配合 |
注: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均為上述所有應急措施的責任單位。
表2-2 應急預案責任分解表(Ⅲ級響應—對應黃色預警)
序號 |
措施 |
責任單位 |
備注 |
(1)強制性措施 |
|||
1 |
責令應急監管企業名單中停產企業或未完成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控制整改工作的企業停止排污;應急監管企業名單中重點監管企業通過降低生產負荷、提高污染防治設施治理效率或者停產限產等方式減少污染物排放15%以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企業和區域停止各類開停車、放空作業;工業涂裝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按未完成VOCs排放控制整改處理。加強對應急監管企業監控和巡查。 |
區環保局、區科工商信局、區財政局(區國資局) |
|
2 |
除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等重點項目外,其他建設工程停止土石方開挖、拆除施工、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運,暫停含有揮發性有機溶劑的噴涂和粉刷等作業。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每日至少增加1次。加強停止施工和灑水降塵執法檢查。 |
區住房建設局、區交通局、區水務局 |
|
3 |
增加全區道路清掃保潔時間,灑水作業頻次每天至少增加2次;散裝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停止上路行駛。 |
區城管局 |
|
4 |
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碼頭停止作業,并采取措施有效防治揚塵,加強監管。 |
番禺港務分局 |
|
5 |
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
區公安分局 |
|
6 |
全面禁止露天焚燒;禁止露天燒烤。 |
區城管局 |
|
(2)建議性措施 |
|||
1 |
配合市有關部門發布燃煤或燃油電廠、工業鍋爐使用預先儲存的優質、低灰份和低硫含量燃料指引信息。 |
區環保局、區科工商信局、區財政局(區國資局) |
|
2 |
配合市有關部門發布停止一切裝修、噴漆等民用排放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行為指引信息。 |
區住房建設局 |
區委宣傳部配合 |
3 |
配合市有關部門發布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有條件的單位和企業主動錯峰上下班的指引信息。 |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
區委宣傳部配合 |
4 |
配合市有關部門發布進入番禺區港區和航道的船舶使用低硫燃料,靠岸船舶盡量采用岸電的行動指引信息。 |
番禺海事處、番禺港務分局 |
|
(3)健康防護措施 |
|||
1 |
配合市有關部門對相應敏感人群發布健康防護指引。 |
區環保局、區應急辦、區氣象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區交通局、區城管局 |
區委宣傳部配合 |
注: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均為上述所有應急措施的責任單位。
表2-3 應急預案責任分解表(Ⅱ級響應—對應橙色預警)
序號 |
措施 |
責任單位 |
備注 |
(1)強制性措施 |
|||
1 |
全區禁止未持有綠色環保標志的汽車通行;除保障城市正常生產、生活的機動車外,對機動車實行單雙號限行。 |
區公安分局 |
|
2 |
責令應急監管企業名單中停產企業或未完成VOCs排放控制整改工作的企業停止排污;應急監管企業名單中重點監管企業通過降低生產負荷、使用優質燃料、提高污染防治設施治理效率或者停產等方式減少污染物排放3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企業和區域停止各類開停車、放空作業;工業涂裝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按未完成VOCs排放控制整改處理。加強對應急監管企業監控和巡查。 |
區環保局、區科工商信局、區財政局(區國資局) |
|
3 |
除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等重點項目外,其他建設工程停止土石方開挖、拆除施工、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運,暫停含有揮發性有機溶劑的噴涂和粉刷等作業。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等重點項目合理調整施工程序,減少揚塵污染。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每日至少增加2次。加強停止施工和灑水降塵執法檢查。 |
區住房建設局、區交通局、區水務局 |
|
4 |
增加全區道路清掃保潔時間,每天增加清掃保潔作業2次-4次,灑水次數不少于4次;散裝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停止上路行駛。 |
區城管局 |
|
5 |
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碼頭停止作業,并采取措施有效防治揚塵,加強監管。 |
番禺港務分局 |
|
6 |
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
區公安分局 |
|
7 |
全面禁止露天焚燒;禁止露天燒烤。 |
區城管局 |
|
(2)建議性措施 |
|||
1 |
配合市有關部門發布燃煤或燃油電廠、工業鍋爐使用預先儲存的優質、低灰份和低硫含量燃料指引信息。 |
區環保局、區科工商信局、區財政局(區國資局) |
|
2 |
配合市有關部門發布停止一切裝修、噴漆等民用排放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行為指引信息。 |
區住房建設局 |
區委宣傳部配合 |
3 |
配合市有關部門發布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有條件的單位和企業主動錯峰上下班的指引信息。 |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
區委宣傳部配合 |
4 |
配合市有關部門發布進入番禺區港區和航道的船舶使用低硫燃料,靠岸船舶盡量采用岸電的行動指引信息。呼吁港口減少進港船舶,內河減少貨運船只通行。 |
番禺海事處、番禺港務分局 |
|
5 |
配合市氣象局擇機采取人工影響局部天氣措施,降低大氣污染物濃度。 |
區氣象局 |
|
(3)健康防護措施 |
|||
1 |
配合市有關部門對相應敏感人群發布健康防護指引 |
區環保局、區應急辦、區氣象局 區教育局、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區交通局、區城管局 |
區委宣傳部配合 |
注: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均為上述所有應急措施的責任單位。
表2-4 應急預案責任分解表(Ⅰ級響應—對應紅色預警)
序號 |
措施 |
責任單位 |
備注 |
(1)強制性措施 |
|||
1 |
全區禁止未持有綠色環保標志的汽車通行;除保障城市正常生產、生活的機動車外,對機動車實行單雙號限行。 |
區公安分局 |
|
2 |
責令應急監管企業名單中停產企業或未完成VOCs排放控制整改工作的企業停止排污;應急監管企業名單中重點監管企業通過降低生產負荷、使用優質燃料、提高污染防治設施治理效率或者停產等方式減少污染物排放40%以上。燃煤發電機組使用優質煤發電。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企業和區域停止各類開停車、放空作業;工業涂裝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按未完成VOCs排放控制整改處理。加強對應急監管企業監控和巡查。 |
區環保局、區科工商信局、區財政局(區國資局) |
|
3 |
除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等重點項目外,其他建設工程停止土石方開挖、拆除施工、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運,暫停含有揮發性有機溶劑的噴涂和粉刷等作業。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等重點項目合理調整施工程序,減少揚塵污染。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每日至少增加2次。加強停止施工和灑水降塵執法檢查。 |
區住房建設局、區交通局、區水務局 |
|
4 |
增加全區道路清掃保潔時間,每天增加清掃保潔作業2次-4次,灑水次數不少于4次;散裝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停止上路行駛。 |
區城管局 |
|
5 |
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碼頭停止作業,并采取措施有效防治揚塵,加強監管。禁止船舶的原油洗艙、驅氣作業。 |
番禺港務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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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
區公安分局 |
|
7 |
全面禁止露天焚燒;禁止露天燒烤。 |
區城管局 |
|
8 |
停止一切裝修、噴漆等民用排放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行為。 |
區住房建設局 |
各鎮、街配合 |
(2)建議性措施 |
|||
1 |
配合市有關部門發布燃煤或燃油電廠、工業鍋爐使用預先儲存的優質、低灰份和低硫含量燃料指引信息。 |
區環保局、區科工商信局、區財政局(區國資局) |
|
2 |
配合市有關部門發布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有條件的單位和企業主動錯峰上下班的指引信息。 |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
區委宣傳部配合 |
3 |
倡導進入番禺區港區和航道的船舶使用低硫燃料,靠岸船舶盡量采用岸電;呼吁港口減少進港船舶,內河減少貨運船只通行。 |
番禺海事處、番禺港務分局 |
|
4 |
配合市氣象局擇機采取人工影響局部天氣措施,降低大氣污染物濃度。 |
區氣象局 |
|
(3)健康防護措施 |
|||
1 |
配合市有關部門對相應敏感人群發布健康防護指引。 |
區環保局、區應急辦、區氣象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區交通局、區城管局 |
區委宣傳部配合 |
注: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均為上述所有應急措施的責任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