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16〕108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屬各有關單位:
《番禺區行政執法數據公開實施方案》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法制辦反映。
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2月21日
番禺區行政執法數據公開實施方案
為增強我區行政執法透明度,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促進行政執法主體依法行政,現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行政執法數據公開辦法的通知》(穗府法〔2016〕27號)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于建設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關于強化執法監督的要求,通過公開行政執法數據,推進我區建設法治政府的進程,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及政府部門的公信力,把行政執法全面納入公開透明的軌道,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二)工作目標。自2017年起,我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數據公開工作,各公開主體每年3月31日前在本單位門戶網站上公開上一年度行政執法數據情況。各公開主體所公布的執法數據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和完整。
二、行政執法數據的公開主體及其原則
(一)下列具有行政執法權的單位為行政執法數據的公開主體:
1.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區人民政府主管的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3.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4.區人民政府主管的其他具有行政執法權的單位。
(二)公開主體負責統一公開本部門和其下屬具有行政執法權單位的行政執法數據。公開主體下屬具有行政執法權單位包括:
1.公開主體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
2.公開主體主管的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組織。
3.公開主體依法委托的組織。
4.公開主體主管的其他具有行政執法權的單位。
(三)以區人民政府名義作出的行政執法行為,其行政執法數據由具體實施部門負責公開。
三、職責分工
(一)落實指導監督工作。舉辦行政執法數據公開的實操講解會,督促、指導各行政執法數據的公開主體做好相關工作。對各公開主體在本單位門戶網上公布上一年度執法數據的情況進行定期抽查。(牽頭單位:區法制辦,配合單位:各數據公開主體)
(二)動態管理權責清單、“三梳理”結果。每年根據法律法規等變化情況對權責清單、“三梳理”結果進行相應的調整,并重新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牽頭單位:區編辦、區法制辦,配合單位:各數據公開主體)
(三)公開行政執法數據。公開主體應根據市法制辦統一制定的公開模板,每年3月31日前,在本單位網站上向社會公開上一年度本單位作出的行政執法行為(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檢查、行政裁決、行政給付、行政確認、行政獎勵和其他具體執法行為)數據和有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等行政執法數據。(牽頭單位:各數據公開主體)
(四)及時報送執法數據情況。從2015年起,國家、省、市每年均以通知的形式要求我區匯總上報上一年度的行政執法數據情況,且報送的時間可能會早于向社會公開的時間。因此,公開主體應盡早做好執法數據的統計工作。具體上報行政執法數據情況的時間以區法制辦每年發布的具體通知為準。(牽頭單位:區法制辦,配合單位:各數據公開主體)
(五)預防與引導輿情。在行政執法數據公開前公開主體必須對公開后社會的反映進行預判,并做好應對的預案;公開后必須跟蹤輿情,主動引導,及時解疑釋惑,避免公眾誤解。在公開過程中遇到輿情方面的問題,應及時向區委宣傳部進行反映,由區委宣傳部給予指導。(牽頭單位:各數據公開主體、區委宣傳部)
(六)強化監督力度。公開主體違反《廣州市行政執法數據公開辦法》的有關規定存在以下情形的:
1.未按本方案規定的時限和要求公開行政執法數據的。
2.公開的行政執法數據錯誤、遺漏并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
3.篡改、虛構行政執法數據的。
4.有違反本方案其他行為的。
由區人民政府法制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區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建議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牽頭單位:區監察局、區法制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執法數據公開工作涉及面廣、數據量大,準確性高,要確保數據真實且準確無誤,必須把這項工作納入重要的工作日程,精心組織實施,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落實、抓部署,并指定業務能力強的專門人員具體負責。
(二)扎實開展工作。數據統計工作要以最新的權責清單或者“三梳理”結果為依據,做到全面覆蓋,不留統計盲區,全面摸清本單位行政執法的情況,逐項統計。要認真分析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落實責任部門,明確數據統計的事項。
(三)注重工作方法。開展數據統計工作要講究方法步驟,注意做數據的對比如本年度與上一年度的對比,執法職責相似的公開主體如鎮與鎮、街與街之間也可以作單位之間的數據對比,同時做好數據公開的應對預案及數據公開后的輿情跟蹤工作。
(四)規范執法行為。開展數據公開工作,是強化執法監督的重要手段之一。通過執法數據的透明化,促使行政執法主體依法行政。執法主體要抓好此次機會,發現不足的同時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規范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