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廣州市番禺區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業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9月6日
廣州市番禺區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規范我區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按照《廣州市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管理暫行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號)、《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廣州市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管理暫行規定〉任務分解表和實施指引流程圖的通知》(穗建房產〔2016〕2146號)及《關于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裝修標準的通知》(穗建房產〔2017〕499號),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緊緊圍繞建立與國家重要中心城市功能相適應的公共服務設施體系的總目標,以建設幸福美麗番禺為抓手,堅持以人為本、科學規劃、因地制宜、節能省地的原則,注重合理布局和品質提升,全面推進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民政領域民生基礎設施規劃與建設,加強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供給,有效提升我區社會民生事業服務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落實《廣州市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管理暫行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號),通過明晰各部門職責,落實責任,嚴格管理,使我區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順利移交并充分發揮功能,更好地服務番禺社區居民。
三、適用范圍
我區行政區域內2016年3月1日后完成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新建居住區項目,其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建設、移交、登記和使用管理按本工作方案執行。我區行政區域內2016年3月1日前完成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不適用本方案。
本方案居住區包括房地產開發項目居住區和保障性住房居住區。
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設施和行政管理設施、服務設施、福利設施、公園及市政公用設施等。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具體類別按照我區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設置標準確定。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移交管理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成立廣州市番禺區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移交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政府辦分管領導、區住建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住房建設局、區交通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區城管局、區公安分局、區國土規劃局、番禺供電局、區郵政局、區殘聯、區公安消防大隊和各鎮(街)的分管領導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公建配套建設移交管理工作辦公室,設在區住房建設局內,辦公室成員由各成員單位業務科室負責同志組成。辦公室負責我區房地產開發項目和保障性住房項目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移交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落實及監督管理等事宜。
五、工作職責
區教育局:作為居住區配套教育服務設施(包括中學、小學、幼兒園)的使用單位和產權人,參與委托裝修、驗收、移交接收等工作。負責居住區配套教育服務設施的產權申辦、管理維護和投入使用相關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指導各鎮(街)對居住區配套民政服務設施(包括社區管理公共中心、居委管理中心,社區居委會,社區服務站、星光老年之家)的驗收、移交接收等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審核經使用單位、區住房建設局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委托代建協議的裝修造價概(預)、結算財政評審;負責按國庫集中支付規定,根據財政結算評審審定價一次性劃撥資金。
區住房建設局:負責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裝修的組織工作,包括:委托建設單位對幼兒園、小學、中學、垃圾壓縮站、公共廁所、變電站、消防站、派出所、公交首末站等配套設施按照相關標準完成裝修,裝修費用按照成本價支付給建設單位。負責對項目建設過程進行監督,負責項目預售審批,組織參與驗收、移交接收(含簽訂《公建配套項目工程質量驗收表》、《廣州市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移交確認書》)、產權辦理和信息公示等工作;負責總牽頭,進行計劃、組織、協調,建立項目臺賬,跟蹤督辦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違法違規行為采取制約、處罰措施。
區交通局:作為居住區配套交通服務設施(包括公交站場、公交首末站場)的使用單位和產權人,參與委托裝修、驗收、移交接收工作。負責居住區配套交通服務設施的產權申辦、管理維護和投入使用相關工作。
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指導各鎮(街)對居住區配套文化體育服務設施(包括文化室、文化站、社區文化中心)的驗收、移交接收等工作。
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作為居住區配套醫療衛生服務設施(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的使用單位和產權人,參與驗收、移交接收等工作。負責居住區配套醫療衛生服務設施的產權申辦、管理維護和投入使用相關工作。
區城管局:負責指導各鎮(街)對居住區配套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服務設施(包括垃圾壓縮站、垃圾收集站、公共廁所、環境衛生站、再生資源回收點等)的委托裝修、驗收、移交接收等工作。
區公安分局:作為居住區配套公共安全行政管理服務設施(包括派出所等警務用房)的使用單位和產權人,參與委托裝修、驗收、移交接收工作。負責居住區配套公共安全行政管理服務設施的產權申辦、管理維護和投入使用相關工作。
區國土規劃局:負責控規、土地出讓、土地劃撥、修規、單體報建、建設工程規劃驗收、產權登記等各個環節的審批和管理工作;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總平面規劃方案)的批復意見應抄送區住房建設局和使用單位。負責建立居住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已規劃未建設、已報建未驗收的基礎臺賬,研究提出產權不明晰問題解決辦法,研究改進新建的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供給方式,會同有關部門對違法違規行為采取制約、處罰措施。
番禺供電局:作為居住區配套供電服務設施(包括變電站、配電房)的使用單位和產權人,組織驗收、移交接收等工作,并按市政府相關要求落實支付建設成本。負責居住區配套變電站服務設施的產權申辦、管理維護和投入使用相關工作。
區郵政局:作為居住區配套郵政所服務設施(包括郵政局、快遞站)的使用單位和產權人,參與驗收、移交接收等工作,并按委托建設協議約定向建設單位支付建設成本。負責居住區配套郵政所服務設施管理的產權申辦、維護和投入使用相關工作。
區殘聯:作為居住區配套殘疾康復服務設施(包括殘疾人康復服務中心)的使用單位和產權人,參與驗收、移交接收等工作。負責居住區配套殘疾康復服務設施的產權申辦、管理維護和投入使用相關工作。
區公安消防大隊:作為居住區配套消防服務設施(包括消防站)的使用單位和產權人,參與委托裝修、驗收、移交接收等工作。負責居住區配套消防服務設施的產權申辦、管理維護和投入使用相關工作。
各鎮(街):作為居住區配套社區服務設施(包括街道辦事處、社區管理公共中心、居委管理中心、社區居委會、社區服務站、星光老年之家、老年人福利院、老年人活動站點、文化室、文化站、社區文化中心、垃圾壓縮站、垃圾收集站、公共廁所、環境衛生站、再生資源回收點)的使用單位和產權人,參與委托裝修、驗收、移交接收等工作。負責居住區配套社區服務設施的產權申辦、管理維護和投入使用相關工作。負責屬地范圍內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摸查工作,對居住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應建未建、應交未交、未辦產權和改變用途等4類情況的建立基礎臺賬,移交協辦及具體工作協調,安排落實鎮(街)承擔資金,協助或會同區有關接收部門積極推進、落實移交使用工作,對移交后公共服務設施按規劃功能使用進行日常監督及使用管理運營。
六、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各相關部門要統一思想,進一步提高對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移交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二)加強聯動,突出重點。
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移交管理工作是一項涉及多部門和房地產企業的工作,各部門和各房地產企業要樹立大局意識,加強溝通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順利完成工作任務。
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移交及使用越來越受廣泛關注,容易引起維穩事件。各相關部門加強聯動,對相關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對無法協調處理的,尤其是對拒不按時履行移交義務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上報區公建配套建設移交管理工作辦公室,研究采取行政制約、行政處罰措施。
(三)加強督查,確保成效。
1.區公建配套建設移交管理工作辦公室負責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對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違規使用情況的,應及時矯正,并予以通報。
2.領導小組將加強對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移交管理工作進行督查,各相關職能部門及鎮街要切實履行接收相關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工作職責,對落實不到位的,將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并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