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7〕176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區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法律法規修訂情況和國務院、省、市政府的部署,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大力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我區對區級實施的行政許可、備案事項進行調整。經全面清理和嚴格審查,區政府決定保留行政許可190項、備案123項,上級委托管理的行政許可17項、備案9項,按程序轉報的行政許可27項,取消行政許可19項、備案9項,明確已取消不再實施的非許可審批33項。
各鎮(街)、區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對區政府決定取消的事項,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不得再實施審批或以其他名目變相審批,同時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切實做到放管結合。對下放到區級的事項,區承接部門要和上級部門加強溝通,做好承接工作,防止出現管理真空。區國土規劃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備案事項,按市有關規定或市對口部門的要求執行。各鎮(街)、區各部門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目錄公布后,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需動態調整的,按照《廣州市番禺區行政審批備案事項動態調整辦法》依法調整。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