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16〕31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屬各有關單位:
《廣州市番禺區地震應急預案》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5月11日
廣州市番禺區地震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實施地震災害應急救援,最大限度減少地震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特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廣東省防震減災條例》、《廣東省地震應急預案》、《廣州市地震應急預案》和《番禺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區行政區域內的地震災害事件、周邊地區波及我區的地震災害事件及其他地震事件。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
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地震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1.4.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管理體制,提高各鎮、街和各有關部門對地震災害事件的統一指揮和協調能力。
1.4.3平震結合,協同應對
做好應對地震災害事件的各項準備,重視提高廣大群眾的防震減災意識,將日常工作和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結合起來,加強部門之間的配合與聯動,建立廣泛的社會動員機制。
2.組織體系
2.1區防震抗震救災指揮部
發生地震災害后,經區政府批準,區防震抗震救災聯席會議立即轉為區防震抗震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區抗震救災工作。
總指揮:區長
副總指揮: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區長
成員:區委宣傳部、區委統戰部、區武裝部、區發展改革局、區科工商信局、區教育局、區監察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環保局、區住房建設局、區交通局、區水務局、區農業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區審計局、區城管局、區統計局、區安全監管局、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區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區公安分局、區國土規劃局、番禺供電局、區氣象局、區應急辦、團區委、區電信分公司、中國移動廣東公司番禺分公司、中國聯通番禺分公司和各鎮、街的主要領導。
區防震抗震聯席會議轉為區指揮部后,區防震抗震聯席會議辦公室相應轉為區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科工商信局內,辦公室主任由區科工商信局分管地震工作的領導擔任。辦公室主要職責:貫徹區指揮部指示和部署,指揮、協調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相關鎮、街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匯總、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情況,提出啟動、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及應急處置方案;辦理區指揮部文電,起草相關簡報;承擔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區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1)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抗震救災的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
(2)區委統戰部:負責協調、督促、指導外國、港、澳、臺公民及公司法人遭遇地震災害后的處置工作。
(3)區人民武裝部:負責召集民兵、預備役部隊和協調駐轄區部隊支援地方搶險救災,協助搜救被壓埋人員和工程搶險。
(4)區發展改革局:負責組織糧、油的應急供應和儲備管理;做好防震抗震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協助制定地震災害防御規劃。
(5)區科工商信局:承擔區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組織地震專家加強災區地震監測、匯總震情、作出地震趨勢判斷;組織、協調有關單位盡快恢復受損毀的通信、網絡設施,保證抗震救災通信暢通;協助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工作,協助做好地震災害調查及損失評估;負責協調有關商業企業做好肉類、食糖、食鹽、藥品的儲備和調運供應工作;負責協助做好旅游景區游客的疏散與安置;指導旅游企業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6)區教育局:負責地震災害發生時在校師生安全管理和組織疏散;妥善解決災區學生就學問題;開展學生防震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7)區監察局:負責監察相關單位及人員抗震救災職責履行情況;監督救災物資、資金的使用;調查、核實、處理抗震救災違紀、違規事件。
(8)區民政局:負責收集災情信息、災民救助和緊急轉移安置;發動收集社會募捐,資助恢復重建;組織救災救濟物資儲備、調集、分配、發放等;管理和使用民政救災救濟資金。
(9)區司法局:負責司法系統特殊單位受災群體的監控和安置。
(10)區財政局:負責做好應急資金的保障工作,并按規定做好資金撥付及監督管理。
(11)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技術院校師生安全管理和應急疏散;妥善解決學生就學問題;開展學生防震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12)區環保局:負責災區環境的監測、監控與評價,組織開展災后環境影響調查、評估工作;組織開展地震災害引發的重大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和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及時有效處置環境污染事故;負責工業廢物、有害廢物的無害化處理。
(13)區住房建設局:負責對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隱患排查;督促在建房屋和市政工地施工人員安全撤離或轉移;指導災區做好城市道路設施及有關公共設施的搶修工作;組織對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民防設施采取緊急防護措施;協助處置各類次生災害及特殊建筑物搶險;指導、管理災后重建工程設計、施工等。
(14)區交通局: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相關管養單位搶修管轄的損毀交通公路設施,在危險路段設立警示標志;協助辦理應急車輛優先通行手續,配合做好搶險救災人員、物資以及撤離人員的緊急運輸工作。
(15)區水務局:負責組織水情、汛情監測以及地震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的處置、水利工程搶險和毀壞水利設施的修復等工作;負責污泥的處理。
(16)區農業局:負責組織災區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動物疫情監測;負責組織協調修復損毀的農牧業生產設施,及時組織開展災后農牧業恢復重建工作。
(17)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及時、準確報道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工作;協助做好抗震救災法規、政策及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工作。
(18)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組織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受傷人員;做好災區衛生防疫,防止災區疫情、疾病的發生、傳播和蔓延。
(19)區審計局:負責救災資金、物資使用審計。
(20)區城管局:負責開展城市環衛基礎設施的搶修;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廢棄物和動物尸骸無害化處理。
(21)區統計局:配合做好受災人員、受損物資等方面的調查統計。
(22)區安全監管局:負責督促、指導有關企業做好地震災害后的隱患排查和安全生產工作。
(23)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加強災區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質量安全監管,確保災區食品、藥品安全。
(24)區市場和質量監管局:負責加強市場監管,維護災區市場穩定;簡化登記注冊流程,動員災區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參與抗震救災;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救災物資違法行為。
(25)區公安分局:負責地震災害應急處置中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協助開展搶險救援;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地區;做好災區及相關區域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加強網絡輿情管理,嚴防制造散播謠言,影響社會穩定。
(26)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地質次生災害排查,加強監測預警;做好災區重建規劃。
(27)番禺供電局:負責做好因災損毀電力設施的恢復及電力調度工作,確保災區電力供應。
(28)區氣象局:負責組織做好地震災區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29)區應急辦:負責上下溝通聯系,綜合協調和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協助總指揮、副總指揮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檢查落實區領導有關批示、指示。
(30)團區委:負責組織志愿者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和心理援助。
(31)區電信分公司、中國移動廣東公司番禺分公司、中國聯通番禺分公司:負責加強通信系統維護,制定通信系統備用方案;配合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及時恢復受損通信設施;向用戶發送有關地震災害預警、防御提示信息。
(32)各鎮、街:負責轄區地震災害防御與應急處置工作;健全與村(居)聯動的地震災害應急聯動機制;建立與本預案相銜接的本級地震應急預案;儲備搶險物資和設備;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做好防震減災科普宣傳;震時迅速收集震情、災情和民情,做好速報工作;做好搶險期間的后勤保障工作;制定災后重建規劃。
2.2現場指揮部
2.2.1現場指揮部組成及其職責
發生地震災害后,由區指揮部根據抗震救災需要,決定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總指揮由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區長擔任,現場副總指揮由區應急辦、區科工商信局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和災區所在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指揮部派出人員和相關專家等組成。
主要職責是:
(1)分析、判斷地震災害趨勢,確定并實施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2)部署和組織指揮現場緊急救援工作。
(3)調動和調配各類應急資源,做好現場應急保障工作。
(4)及時匯報震情、災情,傳達落實上級抗震救災指示。
(5)接待新聞單位來訪,開展安定民心、穩定社會的宣傳教育工作。
2.2.2現場指揮部各應急工作組及其職責
現場指揮部根據抗震救災工作需要,設立若干應急工作組,分別負責人員搜救、醫療防疫、交通保障、通信與信息保障、災民安置、次生災害調查與搶險、物資供應、治安保衛、地震監測、宣傳報道、震害評估、食品藥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1)人員搜救組。
組長:區公安分局的負責人。
成員:區武裝部、相關鎮、街的負責人。
職責:組織開展人員搜救工作;必要時聯系和協調地方駐軍參加救援工作。
(2)醫療防疫組。
組長: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的負責人。
成員: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區疾控中心、區衛生監督所、相關鎮、街的負責人。
職責:在災區開展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監測藥品,確保試劑、醫療器械的質量和安全。
(3)交通保障組。
組長:區交通局的負責人。
成員:區住房建設局、區城管局、區公安分局、相關鎮、街的負責人。
職責:協調水、陸交通有關部門修復被損毀的道路、交通干線、港口、地鐵等及有關設施,恢復公共交通運行;實施交通管制,優先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
(4)通信與信息保障組。
組長:區科工商信局的負責人。
成員:區住房建設局、區公安分局、區電信分公司、中國移動廣東公司番禺分公司、中國聯通番禺分公司、相關鎮、街的負責人。
職責:搶修被破壞的通信設施,保障區指揮部通信與信息系統暢通。
(5)災民安置組。
組長:區民政局的負責人。
成員:區科工商信局、區住房建設局、相關鎮、街的負責人。
職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疏散、安置受災群眾,提供救濟物品;做好死難者的善后工作;協助做好災情調查統計工作。
(6)次生災害調查與搶險組。
組長:區安全監管局的負責人。
成員:區環保局、區住房建設局、區水務局、區農業局、區國土規劃局、區氣象局、番禺供電局和番禺供水管理所、相關鎮、街的負責人。
職責:各成員單位根據部門職責對引發的次生災害進行調查和評估,負責組織搶修損壞的生命線設施,盡快恢復其功能;負責組織因地震引起的危險化學品泄漏或空氣、水源污染等次生災害的搶險,并采取防護和監控措施;全力搶修受損供電設備,盡快恢復供電,為搶險救災提供電力保障。
(7)物資供應組。
組長:區發展改革局的負責人。
成員:區民政局、區科工商信局、區應急辦、相關鎮、街的負責人。
職責:提出對災區的救援物資供應計劃,負責調撥抗震搶險救災物資。
(8)治安保衛組。
組長:區公安分局的負責人。
成員:區武裝部、相關鎮、街的負責人。
職責: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加強對災區黨政機關、機要和金融等重要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
(9)震情監測組。
組長:區科工商信局的負責人。
成員:區國土規劃局、區氣象局、區地震辦、相關鎮、街的負責人。
職責:震后迅速確定和報告地震發生時間、方位和震級;判定地震類型;密切監測震情發展;提出地震發展趨勢意見;預報強余震;編寫震情簡報;做好與省、市地震等部門之間溝通;負責做好氣象、地質災害預測預報工作。
(10)宣傳報道組。
組長:區委宣傳部的負責人。
成員:區科工商信局、區應急辦、相關鎮、街的負責人。
職責: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向社會公布震情、災情,報道抗震救災進展情況,宣傳防震減災知識。
(11)震害評估組。
組長:區住房建設局的負責人。
成員:區科工商信局、區民政局、區交通局、區水務局、區農業局、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區國土規劃局、相關鎮、街的負責人。
職責:進行震害調查和災情評估,包括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統計、民房安全性能評估等,提出災區恢復重建的建議。
(12)食品藥品安全組。
組長: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負責人。
成員: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區市場和質量監管局、相關鎮、街的負責人。
職責:加強對災區市場流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和藥品質量安全的監管。
3.地震事件分類
地震事件分為地震災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
3.1地震災害事件
指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地震事件,按照破壞程度劃分為4個等級。
3.1.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Ⅰ級)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占廣州市上一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3.1.2重大地震災害(Ⅱ級)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3.1.3較大地震災害(Ⅲ級)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造成較重經濟損失和影響的地震災害。
3.1.4一般地震災害(IV級)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3.2其他地震事件
地震謠傳事件:出現地震謠言,對我區正常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的事件。
4.運行機制
4.1監測預測
協助省市地震局、地震監測中心做好本區地震監測臺網對地震監測信息的監測、傳遞、分析、處理、存儲和報送;區地震辦根據上級地震趨勢會商意見,做好震情跟蹤監測、預測和群測群防工作。
4.2應急處置
4.2.1信息報告
(1)震情速報。當我區境內發生2.5級以上(含2.5級)地震,區科工商信局立即按照有關規定向區委、區政府及市地震局報告,并通報區指揮部成員單位;與此同時,收集震情資料并進行分析處理,密切監視震情發展,配合上級研判地震發展趨勢并提出意見,及時向區政府報告。
(2)災情報告。啟動應急響應后,區民政局會同區科工商信局等有關單位,迅速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時將情況報送區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各鎮、街及時將震情、災情信息報告區指揮部;區教育局、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區住房建設局、區交通局、區水務局、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安全監管局和通信電力等部門要及時將相關災情報告區指揮部。發現港澳臺、外國籍人員因地震傷亡、失蹤或被困的,當地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及有關單位要迅速核實并報告區委統戰部,區委統戰部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
4.2.2先期處置
災區所在地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要按照區指揮部的安排部署,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立即發動基層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基層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安置受災群眾;防范次生災害,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必要時,提出援助請求。
4.2.3震區監測
區指揮部根據地震應急工作需要,向上級地震部門申請派出地震現場監測與數據分析工作隊伍,對地震類型、地震趨勢提出判定意見;加密震區監測網,增強震區的監測能力。區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天氣變化。區環保局及屬地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安排專業力量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污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4.2.4響應啟動
按照地震災害影響范圍、嚴重程度等,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IV級四個等級。
(1)Ⅰ級、Ⅱ級、Ⅲ級響應。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地震災害,區指揮部分別根據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的響應命令,在市指揮部的領導、指揮和協調下,組織成員單位做好各項抗震救災工作,并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市政府及有關部門。
(2)IV級響應。發生一般地震,區指揮部立即組織各單位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地震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請區政府決定啟動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區指揮部根據震情、災情及應急需要,決定是否成立現場指揮部并向有關單位通報有關情況,組織領導本區地震應急工作。
在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處置過程中,可根據因災死亡人數及災害損失情況,按需要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4.2.5現場處置
地震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區指揮部統一組織,實行現場指揮官制度,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災人員;及時掌握和報告災情及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并分配援助物資等。
4.2.6社會動員
區指揮部或各有關單位可根據地震災害的危害程度和范圍,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地震災害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和人員等。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4.2.7應急終止
地震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后,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由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單位降低響應級別或終止響應。
4.3恢復重建
4.3.1制定規劃
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地震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后,按照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由上級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一般地震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后,區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計劃。
4.3.2調查評估
區民政局會同有關單位組織開展災區范圍、受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調查。區科工商信局、區住房建設局、區國土規劃局負責組織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評估工作,包括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宏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征、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調查,開展災害損失評估工作等。
4.3.3征用補償
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實施征用的單位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有關規定及時返還被征用的物資和裝備;造成損毀、丟失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4.4其它地震事件的應急響應
區政府負責組織開展地震謠傳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區政府迅速組織地震、宣傳、公安等有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澄清事實,盡快平息地震謠傳,嚴防事態擴大。
(2)各鎮、街迅速收集、匯總地震謠傳對社會的影響情況,并及時報告區政府。如地震謠傳擴散迅速,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應立即會同地震、宣傳、公安等部門趕赴現場,迅速平息地震謠傳。
(3)公安機關要嚴肅追查謠傳來源,依法處理謠傳散布者,全力阻止謠傳的擴散。
地震、宣傳、公安等部門要做好輿情引導工作,盡快穩定社會秩序。
5.應急保障
5.1 制度保障
5.1.1地震應急預案
建立健全覆蓋鎮、街和社區的地震應急預案體系,并定期開展地震應急演練。各鎮、街及有關部門,制訂本行政區域或本部門地震應急預案;交通、水務、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和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礦山、危險品等生產經營單位也應當制訂地震應急預案。
5.1.2專家咨詢制度
制定專家咨詢制度,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專家儲備庫,為抗震救災提供智力支持。
5.1.3信息發布制度
區指揮部按照分級響應原則按規定做好相應級別地震災害信息發布相關工作。根據區指揮部的統一安排,相關部門可適時向社會發布抗震救災信息。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統一。
5.1.4地震應急科普宣教制度
區科工商信局、區教育局,各鎮、街及相關部門,要將地震應急科普宣教工作常態化,大力組織開展地震應急知識宣教活動和地震應急救援演練,提高公眾逃生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機關、社團、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知識宣教和地震應急救援演練;學校要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加強地震安全教育。
5.1.5應急監督檢查制度
區科工商信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組織開展地震應急工作檢查。
5.2 隊伍保障
5.2.1 搶險救援隊伍
區應急、公安、安全監管、衛計、交通、水務、電力等部門要切實加強本部門、本行業搶險救援隊伍建設,配置必要的應急裝備,定期開展技能培訓和應急演練。要建立健全搶險救援隊伍之間的應急聯動協作機制,提高綜合應急救援能力。
5.2.2 志愿者隊伍
各鎮、街及有關部門、共青團組織和社會基層組織要建立地震災害救援志愿者隊伍,并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和演練,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應急救援技能,增強地震災害應急救援能力。
5.3物資保障
區政府、各鎮、街及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救災物資和裝備儲備調度網絡,通過新建、改擴建物資儲備庫或依托國家物資儲備庫,與物資生產、儲備運輸、商品流通單位和企業建立救災物資供儲協議,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和后勤保障。
5.4避難場所保障
區政府應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納入當地城鄉建設規劃,依托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建設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公共場所要設置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要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確保處于良好狀態。
5.5技術保障
區政府應建立健全上下互通、資源共享、輔助應急指揮決策的地震應急指揮技術平臺。
6.附則
6.1名詞術語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6.2預案管理
本預案報市地震局備案,由科工商信局負責管理。
6.3預案修訂
本預案的更新期限為5年。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本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1)成員單位職能發生變化,或在施行中發現重大問題和缺陷;
(2)預案修訂工作由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開展。
6.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科工商信局負責解釋。
6.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2年番禺區人民政府印發的廣州市番禺區地震應急預案(番府〔2012〕10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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