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8〕202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番禺區建設工程審批改革實施方案(社會投資類)》和《番禺區建設工程審批改革實施方案(政府投資類)》業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4日
番禺區建設工程審批改革實施方案
(社會投資類)
為推動政府職能向“減審批、強監管、優服務”轉變,提高社會投資項目審批的效率和質量,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營商環境綜合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粵辦發〔2018〕27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號)的要求,按照《番禺區優化營商環境改革工作總體方案》,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問題導向,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社會投資營商環境,以更高標準、更大力度推進社會投資建設工程報建報批流程再造,簡化和規范申報材料,努力構建科學、便捷、高效的社會投資建設工程審批和管理體系,不斷提升企業報批報建的便利度、滿意度和獲得感。
二、實施范圍
全區新建、改建、擴建的社會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其中審批權限在廣州市及以上層面的審批事項從其規定。不含以下建設工程項目:
(一)關系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重大公共利益等實行核準制的項目。
(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使用自有資金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三)涉及風貌保護、軌道交通保護等特定區域的項目。
(四)涉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涉及歷史遺留問題或者技術難度特別復雜的項目。
上述建設工程項目按照現行法定程序辦理。政府投資項目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使用自有資金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審批改革方案另行制定。
三、改革目標
以問題為導向、堅持效率優先,以服務企業、需求優先為出發點,以行政審批和技術審查相分離為抓手,以并聯審批和告知承諾制為手段,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為保障,著力解決目前社會投資工程建設項目面臨的立項耗時長、方案穩定難、與規劃要求矛盾多、評估事項多、施工許可審批前置條件多等突出問題,強化事關質量、安全和造價的技術審查,做到審批精簡快捷,流程優化合理,服務優質高效。
將社會投資項目分為一般項目和帶方案出讓用地的工業項目或小型建設項目兩類。按基本建設程序進行流程再造,將兩類社會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從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到竣工驗收的審查審批總時間,分別壓減為68個工作日和46個工作日,其中從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至取得施工許可,分別控制在46個工作日和24個工作日內,實現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的目標。
四、改革措施
審批流程優化再造以行政審批與確認為主線、以技術審查與監管為支撐、以并聯審批與告知承諾為手段,包括用地出讓、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4個階段,其中用地出讓和規劃許可階段牽頭部門為區國土規劃局,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階段牽頭部門為區住房建設局,由牽頭部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嚴格按照限定時間完成審批確認事項。通過前置區域性評估、提前告知報建清單、并聯審批、多圖限時聯審、告知承諾等措施進行流程再造和確定辦理事項。
(一)創新推進“清單制”,實行“紅線內豁免”。
1.建立“土地資源和技術控制指標清單制”。除城市更新、自有土地再利用等用地單位自行負責征拆的情形外,土地在出讓前,區土地開發中心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統一開展各功能片區、產業園區等特定區域的評估、評價工作,并匯總技術控制指標和要求。
區土地開發中心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用地紅線范圍內地質災害、地震安全、壓覆礦產、氣候可行性、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調查勘探、土壤環境狀況調查等事項的專業評價或評估工作;征詢用地環保預審意見;在土地出讓前取得統一的土地資源評估指標;對出讓土地范圍內的文物單位、歷史建筑保護、古樹名木、危化品安全、地下管線開展現狀普查。
各行業主管部門、公共服務企業應當結合出讓土地的普查情況,以及報建或驗收環節必須遵循的管理標準,提出“清單式”管理要求,包括:用地規劃條件、建筑節能、航空、人防工程、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及市政設施、文物保護、歷史建筑保護、古樹名木保護、危化品安全、交通(含軌道交通保護及道路設計銜接)等技術設計要點;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主管部門或者公共服務企業,需同步提出公共設施連接設計、遷移要點。
區土地開發中心在制定用地出讓方案時,將土地資源和技術控制指標總清單一并提供;區國土規劃局在組織工業用地出讓時,將土地資源和技術控制指標總清單一并交付用地受讓單位。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公共服務企業在項目后續報建或驗收環節,不得擅自增加清單外的要求。(牽頭單位:區國土規劃局、區土地開發中心)
2.實行“豁免制”,企業取地后可實施。企業取得建設用地后,免予辦理用地紅線范圍內供水、排水工程開工審批、移動改建占用公共排水設施的審批、道路挖掘審批、市政設施移動改建審批、臨時占用綠地審批、砍伐遷移(古樹名木除外)修剪樹木審批等手續。涉及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土壤環境質量調查、需遷移或遷改的公共設施,以及周邊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由區土地開發中心組織上述行業主管部門或公共服務企業在土地交收前實施完畢,即建設單位“取地后可實施”。(牽頭單位:區土地開發中心)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含商品房屋建設項目備案)或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由建設單位在開工前并行辦理,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準條件。(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環保局)
(二)整合并聯審批事項,優化審批流程。
1.推行“帶方案出讓用地”制度,分類辦理規劃審批。對于規劃明確的產業區塊范圍內帶方案出讓用地的工業項目,取消設計方案審查環節,直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可建用地面積小于10000平方米或單幢的小型建設項目,免于單獨批復設計方案,直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加建、改建、擴建項目可同步辦理設計方案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查。(牽頭單位:區國土規劃局)
2.并聯優化規劃許可階段審批流程(審批時限5個工作日)。主要采取用地規劃許可與工程規劃許可合并辦理、方案審查與立面審查及意見征詢合并辦理、人防審核與臨時排水證并聯辦理三項措施。
新建項目在取得土地后由區國土規劃局辦理用地規劃許可證,利用自有土地實施新建、改建、擴建的項目直接向區國土規劃局申請規劃設計條件。通過公開出讓獲得用地的項目,可將用地規劃許可與工程規劃許可合并辦理,其中用地規劃許可辦理時限為3個工作日,工程規劃許可辦理時限為5個工作日。
工程規劃許可環節取消現有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咨詢服務、規劃報建咨詢服務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批3個事項。以規劃技術審查意見作為審批依據,在技術審查的同時根據項目需要并聯辦理國土規劃、產業園區指揮部、教育、消防、電力、地鐵、水務、珠江水道管委會、城管、衛生、環保、交通、燃氣、安檢、文廣、氣象、國安、住保等專業部門的意見征詢或組織專家評審及申報規領會審查。
工程規劃許可環節同時并聯辦理臨時排水證、民用建筑應建防空地下室項目審核和開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費單,分別由區水務局和區住房建設局同步辦理,審批時限為4個工作日。(牽頭單位:區國土規劃局)
3.精簡優化施工許可階段審批流程(審批時限5個工作日)。主要通過減少前置條件、合并辦理事項、提前并聯辦理施工報建事項等措施為開工提速。
取消5個審批事項和審批前置條件。取消大中型社會投資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民用建筑節能設計審查結果備案,改由建設單位自行組織審查;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取消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核發前需完成現場安全質量措施審核和工傷保險費用繳納的前置條件,調整為告知承諾和核發后的事后監管。
合并施工許可與相關登記手續。施工許可階段以施工圖聯合審查意見為基礎,在施工圖審查過程中并聯征詢消防、人防部門的意見或開展專家評審。區住房建設局在施工許可過程中合并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人防質量監督登記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情況核實等事項,審批時限4個工作日。
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時,施工單位可并聯辦理建筑廢棄物處置核準(辦理余泥渣土證)、管線綠化等公共設施遷移(紅線內豁免)、交通疏解方案批復等事項。其中建筑廢棄物處置核準以及綠化、路燈遷移由區城管局審批,辦理時限為5個工作日;交通疏解方案由區公安交警大隊審批,辦理時限為10個工作日,其中如涉及到交通流量評估和交通影響評價可由建設單位在規劃許可階段提前申請辦理;道路挖掘許可由區交通局審批,辦理時限為5個工作日。
其他需要在施工許可前完成辦理的事項。項目投資備案登記或核準、項目節能評審、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批復和用地批準書4個事項在施工許可前的各個環節中并行推進或納入相關階段完成辦理,不另行計算審批時間。(牽頭單位:區住房建設局)
4.建立限時聯合驗收機制(辦理時限7個工作日)。竣工驗收以參建五方的質量驗收、驗收測繪成果以及相關設備檢測為基礎,建設單位可根據工程實際選擇聯合驗收或分項并聯驗收。
實行聯合測繪。將用地測繪、工程放線與驗線測量、竣工驗收事項涉及的規劃條件核實、驗收測量、人防測量等合并為一個綜合性聯合測繪事項,其中工程放線測量辦理時限為7個工作日,規劃核實測量辦理時限為15個工作日。制定“聯合測繪”實施細則,梳理上述測量的技術標準和測繪成果要求,明確操作流程。(牽頭單位:區國土規劃局)
實行聯合驗收。制定工程建設項目聯合驗收工作實施細則。將規劃、消防、人防、排水、光纖到戶通訊配套、園林綠化、白蟻防治、交通、衛生防疫、水土保持和市政設施類配套工程等驗收核實或備案事項全部納入聯合驗收。區住房建設局統籌組織區國土規劃、消防、人防、水務、城管、交通、疾控、科工商信局和供水、供電、供氣服務企業等單位實行限時聯合驗收,實施“統一申報、統一受理、限時辦理、結果互認、依法監管”的聯合驗收模式。辦理時限為7個工作日。(牽頭單位:區住房建設局)
對環保設施等未納入聯合驗收的事項,建設單位按程序自行開展,并將驗收成果上傳到聯審平臺,實現信息共享。項目單位在辦理產權手續前按照城建檔案館的要求完善檔案歸集手續。(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5.壓減審批時限。流程優化后社會投資一般建設工程項目減少審批環節10個,合并或壓減審批審查事項51項,從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到竣工驗收環節的審查審批總時間為68個工作日,其中行政審批16個工作日,技術審查52個工作日;從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到取得施工許可的審查審批時間為46個工作日,其中行政審批9個工作日,技術審查37個工作日。
小型建設工程或帶方案出讓用地的項目減少審批環節11個,合并或壓減審批審查事項52項,從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到竣工驗收環節的審查審批總時間為46個工作日,其中行政審批16個工作日,技術審查30個工作日;從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到取得施工許可的審查審批時間為24個工作日,其中行政審批9個工作日,技術審查15個工作日。兩類項目聯合驗收階段的審查審批時間都是22個工作日,其中聯合驗收7個工作日,技術審查15個工作日。(牽頭單位:區國土規劃局、區住房建設局)
(三)推行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分離,提高審批效率。
1.建立網上技術聯審機制,實行技術審查社會化。按照“統一標準、集中服務、結果互認、質量第一、依法監管”的原則,制定建設工程審批改革技術審查工作實施細則。規劃技術審查、施工圖審查、規劃核實技術審查等全部委托專業技術機構進行,通過區政務辦開發的技術審查系統,與聯審平臺對接,實行限時審查,要求分別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依托技術專家、咨詢機構,對涉及質量、安全、造價的技術審查工作做深做細。政府部門建立技術審查清單,只對清單內的技術審查結果進行符合性審查,原則上不再介入技術審查工作。
位于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觀地區的建筑項目,依據地區城市設計成果,由建設單位在規劃專家庫中選擇專家或地區城市設計師按標準自行組織評審。需進行超限高層建筑高層抗震設防審批的特殊項目,由建設單位在方案設計階段報市住建委組織審查。(牽頭單位:區政務辦、區國土規劃局、區住房建設局)
2.建立技術審查庫,強化行業監管。按照“誰建庫、誰管理”的原則,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各自審批、審查業務的需要,建立相應的評審專家庫或技術審查庫并納入“中介超市”監管,有條件的情況下可采取政府采購方式委托開展技術審查工作。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清單,將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單位納入聯審平臺管理;建立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管理制度,實行服務承諾制,明確服務標準、辦事流程和辦理時限,規范服務收費,實行對中介服務行為的全過程監督。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加強行業指導,落實監管責任。(牽頭單位:區國土規劃局、區住房建設局、區發展改革局、區水務局、區交通局、區環保局、區政務辦)
3.合并施工圖審查,實行多圖聯審。按照“一個項目委托一家機構審查”的原則,將消防設計審核和人防設計審查等技術審查一并納入施工圖設計審查,實行多圖聯審。消防、人防部門不再單獨進行審核或備案。施工圖審查機構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以及其中的消防設計、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預防性衛生設計、節水設施設計、抗震設防專項設計(超限高層除外)等事項進行統一審查并提供事前、事后咨詢服務,并對難以解決的技術性難題提請廣東省消防、人防技術專家委員會研究。(牽頭單位:區住房建設局、區公安消防大隊、區人防辦、區政務辦)
(四)分類管理,分段報建,簡化施工許可程序。
1.實施分類管理、加快辦理施工許可。按照房屋建筑項目的用地情況和建設規模,制定不同標準的施工許可核發條件。對維修加固、修繕等沒有新增用地的改建項目,辦理施工許可證無需提供用地手續;對不增加建筑面積、建筑總高度、建筑層數,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建筑結構和變更使用性質的改建項目,無需提供規劃審批手續。(牽頭單位:區住房建設局)
2.實施分階段報建。建設單位在辦理大中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時可以選擇分階段報建。建設單位在完成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技術審查后,可以先行進行基坑設計評審,以基坑評審意見為依據申請辦理基坑臨時施工復函;在基坑施工期間應同步開展施工圖設計、審查和辦理主體工程的施工許可或臨時施工復函手續。(牽頭單位:區住房建設局)
3.簡化施工許可手續。對不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工程質量的申報材料能減則減。取消施工合同備案、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可用設計單位出具的方案穩定承諾說明(須加蓋注冊設計師審核專用章)或施工圖技術審查意見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各項稅費、保險、工資賬戶等資料以建設管理單位承諾書形式先行代替辦理。(牽頭單位:區住房建設局)
(五)優化市政設施報建流程,實現開工再提速。
1.提前辦理道路挖掘等許可事項。建設單位在取得施工許可證前可以組織相關單位辦理道路挖掘許可手續。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許可、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審核實行統一收件、同步審核、統一出件。道路挖掘涉及占用、遷改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公路、綠地的審批,由建設單位按需要提出申請,各行業主管部門通過聯審平臺并聯辦理,限時辦結。(牽頭單位:區交通局、區城管局、區公安交警大隊)
2.優化辦理市政管線的報建報裝手續。加快推動供水、供電、供氣報建報裝流程再造,進一步壓減申報材料、簡化流程,不得將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作為辦理供水、供電、供氣的前置條件。一是將供水、供電、燃氣、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遷改、連接設計要求在土地出讓前明確,用地紅線范圍內豁免審批。二是將臨時排水證前置到工程規劃許可環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等報裝手續提前到施工許可前即可辦理。三是永久用水、用電等各項市政管線的報裝報建可前置到核發施工許可證或臨時施工復函后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同步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后直接辦理接入事宜。供水、供電、供氣等服務企業進駐政務服務中心,探索推行市政管線“一站式”限時服務。(牽頭單位:區水務局、區科工商信局、番禺供電局,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服務企業)
(六)推行告知承諾制,精簡審批要件。
1.試行承諾制信任審批制度。制定建設工程告知承諾審批實施辦法。相關部門應當對社會投資建設項目從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至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過程中涉及的相應行政審批事項,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精簡審批要件,編制建設工程申報辦事指南,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其他審批要件一律取消。凡是可以通過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的審批要件,均不用重復提交。對于能夠通過事后監管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行政審批事項,行政審批機關可實施“政府明晰告知、企業信用承諾、監管有效約束”的信任審批模式,推行告知承諾制,即對審批事項采取提前告知和對非核心要件推行“法人承諾制度”,行政主管部門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及具體要求,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以直接作出決定。對不符合審批要求的材料,審批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牽頭單位:區國土規劃局、區住房建設局、區城管局、區水務局、區交通局、區環保局、區政務辦)
(七)建立聯合審批平臺,完善審批服務體系。
1.深化“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依托“多規合一”管理平臺,統籌各類規劃,統一協調各部門提出的項目建設條件,落實建設條件要求,做到項目策劃全類型覆蓋,策劃全過程督查考核。(牽頭單位:區國土規劃局)
2.建立“一個平臺”,實施統一管理。建立配套的數字化信息平臺,完善審批運行機制。區政務辦統籌建設“網上一口申請、統一受理、實時流轉、信息共享、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的區建設工程聯審平臺并進行維護管理。將審批流程各階段涉及的審批事項全部納入審批管理系統,通過聯審平臺強化各部門審批業務系統的互聯互通,做到審批過程、審批結果實時傳送,對審批環節進行全過程跟蹤督辦和審批節點控制。法律法規、辦事指南和標準規范集中公開;圖紙資料和數據信息全過程電子化流轉共享;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審批全過程監控。(牽頭單位:區政務辦)
3.整合“一個窗口”,提升綜合服務。建立“前臺受理、后臺審核”機制,整合各部門和各市政公用單位分散設立的服務窗口,建立綜合窗口“統一收件、出件”,為企業提供一站式(窗口)全流程咨詢和服務,實現“一個窗口”服務和管理。(牽頭單位:區政務辦)
4.建立重點項目聯動服務機制。對落戶我區的重點項目,在聯審平臺上設置重點項目標識并及時提醒相關的審批部門密切關注各重點項目的審批工作進度,提前介入,主動服務,落實審批服務跟蹤督辦聯系人,及時掌握并提出需協調的問題。探索在政務大廳為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重點項目提供專窗服務。(牽頭單位:區政務辦)
(八)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保審批效果。
1.建立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和平臺。制定建設工程事中事后監管辦法。從重審批向重監管轉變,以告知承諾事項為重點,建立完善記錄、抽查和懲戒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和平臺,做到“事前管標準、事中管檢查、事后管處罰、信用管終身”。行政審批部門及時出臺相應的配套文件和實施細則,開展其法定審批工作和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落實建設單位的主體責任,經發現存在承諾不兌現或弄虛作假等行為并經查實的,記入企業和個人誠信檔案。采取整改、撤銷許可或禁止選擇告知承諾制的懲戒,情節嚴重的,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增加違規和失信成本。(牽頭單位:區政務辦、區國土規劃局、區住房建設局、區城管局、區水務局、區交通局、區環保局)
2.健全行業誠信體系。建立健全覆蓋建設單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各類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的誠信體系。擴大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信用評價的范圍,增加對承諾不兌現和弄虛作假等行為的扣分值;情節嚴重的,降低信用等級,對其從事相應的經營活動依法予以限制。通過與市公共信用平臺的信息交互,實現跨部門的聯合懲戒,形成“信用依托、企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多元共治事中事后監管體系。(牽頭單位:區政務辦、區發展改革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充分發揮我區營商環境改革工作聯席會議的統籌協調作用,確保改革工作順利完成并實施。各任務牽頭部門要發揮專業優勢,主動作為,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牽頭和配合部門涉及機構改革發生職能變動的,相關工作由職能劃入部門跟進完成。(牽頭單位:區編辦、區政務辦)
(二)完善配套文件,落實先行先試。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改革方案的總體要求和改革措施,針對調整優化后的行政審批、技術審查事項,出臺相應的配套政策和文件,明確審批審查事項的辦理流程、辦結時限、前置條件,更新相應的辦事指南。鼓勵改革創新,對需要突破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及時梳理并按程序報有權機關授權,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先行先試,依法依規推進改革工作。(牽頭單位:區法制辦、區政務辦)
(三)理順監管機制,規范審批運行。進一步理順建設工程審批監管機制,加強監察考核。明確部門職責,明晰工作規程,規范審批行為,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建立審批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部門意見分歧。建立情況通報制度,定期通報各部門審批辦理情況,對全過程進行跟蹤記錄。(牽頭單位:區政務辦)
(四)鼓勵創新改革,建立“容錯”機制。對采取改革措施審批,推進前期工作和進入開工建設的項目,相關行業監管部門除對工程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進行監管外,對于經過技術復函、告知承諾函辦理的審批事項,不對審批要件不完整的情形進行處罰問責;除相關單位、個人以容缺受理名義謀求私利情況外,組織、審計和紀委監委部門根據“三個區分開來”的原則和“容錯”機制相關規定處理,鼓勵各職能部門放下思想包袱,積極探索創新工程建設管理模式,在本區先行先試。(牽頭單位:區紀委監委、區委組織部、區審計局)
(五)做好宣傳引導。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及時宣傳報道試點工作的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強輿論引導,做好公眾咨詢、廣泛征集企業、公眾意見和建議等。增進企業、公眾對試點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時回應關切,提升企業獲得感,為順利推進試點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牽頭單位:區政務辦、區住房建設局、區國土規劃局)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相關部門可針對不同類型建設項目在本實施方案規定的框架范圍內進一步細化操作辦法。
番禺區建設工程審批改革實施方案
(政府投資類)
為推動政府職能向“減審批、強監管、優服務”轉變,提高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審批的效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營商環境綜合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粵辦發〔2018〕27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號)的要求,按照《番禺區優化營商環境改革工作總體方案》,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省的重要批示精神,以更高標準和更大力度推進政府投資建設工程審批改革。深度整合審批環節,推進審批流程再造,規范和簡化申報材料,提高審批效率,努力構建科學、便捷、高效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二、實施范圍
改革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包括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主要是全區使用區本級統籌財政資金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改革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推動流程優化和標準化,其中審批權限在廣州市及以上層面的審批事項從其規定。
三、改革目標
堅持以問題導向、效率優先的原則,以服務建設單位、需求優先為出發點,以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相分離為抓手,以并聯審批和告知承諾制為手段,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為保障,著力解決目前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面臨的審批環節多、耗時長、施工許可審批前置條件多等突出問題。
簡化審批,強化事關質量、安全和造價的技術審查。按基本建設程序進行流程再造,將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的審查審批時間壓減為90個工作日,從立項至取得施工許可,控制在70個工作日內,其中小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中、小型房屋建設工程再減少10個工作日,實現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的目標。
四、改革措施
(一)明確項目開展依據,夯實審批前期工作。
1.明確投資依據,做實前期工作。加強建設項目申報和計劃編制的管理,以納入政府投資計劃或區政府審定的專項規劃、區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等文件中明確的項目作為項目啟動和開展前期工作的依據。項目申報單位應充分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分析項目建設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區國土規劃局)
2.先行設計招標,加快項目進程。對區政府明確計劃并取得“用地清單”的項目,建設單位可先行開展設計招標工作,并達到工程方案設計深度,同步開展征地拆遷摸查。(牽頭單位:區國土規劃局、區住房建設局、區招標辦)
(二)優化審批流程,整合并聯審批事項。
1.并行推進,壓減審批時限。本次審批流程優化再造以行政審批與確認為主線、以技術審查與評審為支撐、以并聯審批與告知為手段,通過合并審批事項、并聯辦理、并行推進以及聯合測繪、聯合審圖、聯合驗收等措施,實現行政審批確認主線和并聯審批輔線、用地報批輔線、技術審查輔線并行推進,將政府投資建設工程從立項到竣工驗收的主要審查審批環節從28個精簡整合為12個,辦理時間從327個工作日壓減到90個工作日。
審批主線主要包括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初步設計(概算)批復、施工許可及聯合驗收等主要審批及確認事項,以上事項的辦理時限分別為3個工作日、5個工作日、4個工作日、4個工作日和7個工作日,合計23個工作日。
審批輔線分為并聯報批輔線和用地報批輔線,其中并聯報批輔線主要包括環評批復、人防工程核查、市政報建報裝以及建設單位自主組織的單獨驗收事項;用地報批輔線主要包括選址和用地預審(辦理時限7個工作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用地報批與用地批準書等審批事項串聯組成。用地報批各個環節和所有并聯辦理審批事項與審批主線事項、技術審查事項并行推進或納入相關階段辦理,不另行計時。
技術審查輔線包括設計方案審查、初步設計技術評審、工程放線冊、概算評審、驗收階段聯合測繪和設備檢測等技術工作。以上技術審查事項辦理時限分別為15個工作日、5個工作日、7個工作日、30個工作日和13個工作日,合計70個工作日。其中小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中小型房屋建設工程的概算評審時限為20個工作日。各項技術審查工作分階段穿插推進。
審批確認主線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與方案審查并聯辦理,實際減少3個工作日,審查審批總時間共90個工作日。(牽頭單位:區國土規劃局、區住房建設局)
2.能并不串,再造審批流程。審批流程優化涉及項目前期準備、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四個階段,其中前期準備和規劃許可階段由區國土規劃局牽頭,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階段由區住房建設局牽頭。
前期準備階段:項目計劃批復后,建設單位根據規劃條件、區域評估成果和市政接駁要點先行開展用地測繪、征地拆遷摸查等用地報批準備工作和勘察設計招標等設計準備工作。
規劃許可階段:主要有三個環節。一是立項。將項目建議書與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并批復,選址與用地預審合并辦理,選址與用地預審意見書不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的核心要件,可實施告知承諾。同時,將項目建議書與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環節與方案審查同步并聯辦理。二是初步設計審查和工程放線。由建設單位組織初步設計審查,初步設計審查不是房建類項目工程規劃許可的前置條件,但可以將初步設計審查與工程放線測繪或工程許可同步辦理,市政類項目建議經初步設計審查細化穩定方案后再辦理工程放線測繪。三是工程規劃許可。期間并聯辦理民用建筑人防地下室審核和臨時排水證。
施工許可階段:主要有四個環節。一是概算評審與施工圖聯審。概算評審可以委托第三方開展,由建設單位從概算審核咨詢單位庫中搖珠選取評審單位審核概算,期間可并聯開展施工圖聯合審查。二是初步設計與概算批復。大型房屋建設工程和大、中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查意見和概算評審結果報行業主管部門批復;中、小型房屋建設工程和小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由建設單位組織審查并出具技術審查意見,無須報行業主管部門批復,概算審核結果報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對于無需辦理立項的政府投資零星項目,由建設單位按照工程造價行業標準和規范自行組織預算審核,或從概算審核咨詢單位庫中搖珠選取咨詢單位進行預算審核。三是施工招投標。在完成施工圖設計的基礎上,以行業主管部門批復或備案的概算結果作為上限編制招標控制價,施工圖預算不再進行財政評審,建設單位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時可作為參考,施工招標時間(15個工作日)不計入審查審批時間。四是施工許可。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及人防監督登記事項與施工許可合并辦理,將涉水許可、余泥渣土排放、公共設施遷移等相關事項在施工許可階段并聯辦理。
在上述四個環節辦理期間,穿插辦理項目環評批復、水土保持方案批復、道路開挖許可、臨水臨電報裝等手續;用地方面并聯辦理儲備地的用地批準和自主征地項目的用地報批與農轉用手續;技術方面穿插開展工程監理、工程造價招標和材料采購等事項。相關市政報建手續、用地報批手續和招投標工作在各個環節中并行推進或納入相關階段辦理,不另行計算審批時間,應在開工前完成,確保施工許可的合法性,為施工許可后的“真開工”創造條件。
竣工驗收階段:主要有三個環節。一是驗收前技術工作。主要包括規劃條件核實所需的測量與技術審查、消防設備檢測等。二是聯合驗收。由區住房建設局牽頭,國土規劃、水務、消防、人防、交通、城管、科工商信等部門及供水、供電、供氣服務企業參與限時聯合驗收,區住房建設局根據相關部門提交的并聯核實或驗收的意見,出具建設工程聯合驗收意見書。三是其他專項驗收。環保設施等其他未納入聯合驗收的核驗事項由建設單位自主組織。取消竣工驗收備案事項,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按相關部門要求做好檔案歸集和財政結算、決算評審等工作。(牽頭單位:區國土規劃局、區住房建設局)
(三)實行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分離,提高審批效率。
1.建立網上技術聯審機制,實行技術審查社會化。強化建設單位技術審查的主體責任,強化行業主管部門事中事后監管責任。按照“統一標準、集中服務、結果互認、質量第一、依法監管”的原則,制定建設工程審批改革技術審查工作實施細則。規劃技術審查、概算審核、施工圖審查、規劃核實技術審查等全部委托專業技術機構進行,通過區政務辦開發的技術審查系統,與聯審平臺對接,實行限時審查。依托技術專家、咨詢機構,對涉及質量、安全、造價的技術審查工作做深做細。政府部門建立技術審查清單,只對清單內的技術審查結果進行符合性審查,原則上不再介入技術審查工作。
位于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觀地區的建筑項目,依據地區城市設計成果,由建設單位在規劃專家庫中選擇專家或地區城市設計師按標準自行組織評審。需進行超限高層建筑高層抗震設防審批的特殊項目,由建設單位在方案設計階段報市住建委組織審查。(牽頭單位:區政務辦、區國土規劃局、區住房建設局)
2.建立技術審查庫,強化行業監管。按照“誰建庫、誰管理”的原則,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各自審批審查業務的需要,建立相應的評審專家庫或技術審查庫并納入“中介超市”監管,有條件的情況下可采取政府采購方式委托開展技術審查工作。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清單,將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單位納入聯審平臺管理;建立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管理制度,實行服務承諾制,明確服務標準、辦事流程和辦理時限,規范服務收費,實行對中介服務行為的全過程監督。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加強行業指導,落實監管責任。(牽頭單位:區國土規劃局、區住房建設局、區發展改革局、區水務局、區交通局、區環保局、區政務辦)
3.合并施工圖審查,實行多圖聯審。按照“一個項目委托一家機構審查”的原則,將消防設計審核和人防設計審查等技術審查一并納入施工圖設計審查,實行多圖聯審。消防、人防部門不再單獨進行審核或備案。施工圖審查機構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以及其中的消防設計、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預防性衛生設計、節水設施設計、抗震設防專項設計(超限高層除外)等事項進行統一審查并提供事前、事后咨詢服務,并對難以解決的技術性難題提請廣東省消防、人防技術專家委員會研究。(牽頭單位:區住房建設局、區公安消防大隊、區人防辦、區政務辦)
(四)優化設計招標方式,簡化施工招投標手續。
1.優化設計招標方式。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觀地區的建筑工程、橋梁隧道工程及規劃設計,以及對建筑功能或景觀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及橋梁隧道工程,可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或者直接委托由相應專業院士、全國或省級工程設計大師作為主創設計師的設計單位。(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住房建設局、區招標辦、區國土規劃局、區財政局)
2.取消預算財政評審。建設單位在完成施工圖設計的基礎上,可自行組織預算編制和審核,施工圖預算不再進行財政評審。建設單位以《概算評審結果確認表》的審定金額作為依據編制招標控制價的上限。(牽頭單位:區財政局、區招標辦)
3.簡化施工招投標手續。一是建設單位憑立項批復、滿足施工的圖紙和技術資料即可在網上發布招標公告。二是控制價備案與招標文件備案并聯辦理,并逐步取消招標文件備案,招標人對提交的招標資料負責。三是建設單位在開標前15天內,憑用地預審意見書和建設單位以《概算評審結果確認表》審定金額為上限編制的招標控制價組織工程開標,概算批復可后補。四是取消勘察設計招標文件事前告知性備案,逐步取消施工等招標文件事前備案,施工招標推行預選承包商企業庫,取消資格用地預審。五是采用設計施工一體化(EPC)的項目,以取得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中的投資估算作為招標控制價開展招標,其中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在開標前須取得項目實施方案的批復。(牽頭單位:區招標辦)
(五)分類管理,分段報建,優化施工許可程序。
1.分類管理,精簡前置條件。維修加固、修繕、道路改造等沒有新增用地的改建項目辦理施工許可證時,不需辦理用地手續,其中不增加建筑面積、建筑總高度、建筑層數,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結構安全等級和不變更使用性質的改建項目,不需辦理規劃手續;投資40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應按規定辦理工程報監。對軌道交通工程和地下管廊工程,參照鐵路、水務工程的建設模式,采用開工報告的模式取代施工許可;對涉及新增用地的建設項目,可以將用地預審意見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可以農轉用手續作為用地批準手續辦理施工許可證,視具體情況允許分段辦理農轉用手續,用地批準手續在竣工驗收前完成。對不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工程質量的申報材料能減則減。取消施工合同備案、施工圖審查備案、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等施工許可前置條件。(牽頭單位:區住房建設局、區國土規劃局)
2.市政工程可分段報建。在市政路橋、軌道交通和綜合管廊等線性工程技術方案穩定、確保工程結構質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成熟一段,報建一段”的原則,建設管理單位可分階段或分標段辦理施工許可。(牽頭單位:區住房建設局)
(六)調整審批時序,優化市政設施報建報裝。
1.提前辦理道路挖掘等許可事項。建設單位可在取得施工許可證前(或完成施工招標前)可辦理道路挖掘、水上水下活動施工、河涌水利施工等相關許可手續。道路挖掘等許可事項可分段或分階段進行申報審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許可、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審核實行統一收件、同步審核、統一出件。道路挖掘涉及占用、遷改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公路、綠地的審批,由建設單位按需提出申請,各行業主管部門通過聯審平臺并聯辦理,限時辦結。(牽頭單位:區交通局、區城管局、區水務局、區公安交警大隊)
2.優化辦理市政管線的報建報裝手續。加快推動供水、供電、供氣報建報裝流程再造,進一步壓減申報材料、簡化流程,不得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作為辦理供水、供電、供氣的前置條件。臨時排水證可前置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環節辦理;臨時用水、臨時用電等報裝手續可前置到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前即可辦理;永久用水、用電等各項市政管線的報裝報建可前置到核發施工許可證或臨時施工復函后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同步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后直接辦理接入事宜;供水、供電、供氣等服務企業進駐政務服務中心,探索推行市政管線“一站式”限時服務。(牽頭單位:區水務局、區科工商信局、番禺供電局,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服務企業)
(七)實行聯合測繪和聯合驗收。
1.實行聯合測繪。將用地測繪、工程放線與驗線測量、竣工驗收事項涉及的規劃條件核實、驗收測量、人防測量等合并為一個綜合性聯合測繪事項,其中工程放線測量辦理時限為7個工作日,規劃核實測量辦理時限為13個工作日。制定“聯合測繪”實施細則,梳理上述測量的技術標準和測繪成果要求,明確操作流程。(牽頭單位:區國土規劃局)
2.實行聯合驗收。制定《番禺區建設工程聯合驗收工作實施細則》,將規劃、消防、人防、排水、光纖到戶通訊配套、園林綠化、白蟻防治、交通、衛生防疫、水土保持和市政設施類配套工程等驗收核實或備案事項全部納入聯合驗收。區住房建設局統籌組織區國土規劃、消防、人防、水務、城管、交通、疾控、科工商信和供水、供電、供氣服務企業等單位實行限時聯合驗收,實施“統一申報、統一受理、限時辦理、結果互認、依法監管”的聯合驗收模式。辦理時限為7個工作日。(牽頭單位:區住房建設局)
對環保設施等未納入聯合驗收的事項,建設單位按程序自行開展,并將驗收成果上傳到聯審平臺,實現信息共享。項目單位在辦理產權手續前按照城建檔案館的要求完善檔案歸集手續。(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八)推行告知承諾制,精簡審批要件。制定《番禺區建設工程告知承諾審批實施辦法》。相關部門應當對建設項目從立項至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過程中涉及的相應行政審批事項,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則,精簡審批要件,編制辦事指南,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其他審批要件一律取消。對于能夠通過事后監管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行政審批事項,行政審批機關可以實行告知承諾,即對審批事項采取提前告知和對非核心要件推行“法人承諾制度”,行政主管部門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及具體要求,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以直接作出決定。凡是可以通過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的審批要件,均不用重復提交;不符合審批要求的,審批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牽頭單位:區住房建設局、區國土規劃局、區法制辦)
(九)建立聯審平臺,完善審批服務體系。
1.深化“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依托“多規合一”管理平臺,統籌各類規劃,統一協調各部門提出的項目建設條件,落實建設條件要求,做到項目策劃全類型覆蓋,策劃全過程督查考核。(牽頭單位:區國土規劃局)
2.建立“一個平臺”,實施統一管理。建立配套的數字化信息平臺,完善審批運行機制。區政務辦統籌建設“網上一口申請、統一受理、實時流轉、信息共享、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的區建設工程聯審平臺并進行維護管理。將審批流程各階段涉及的審批事項全部納入審批管理系統,通過聯審平臺強化各部門審批業務系統的互聯互通,做到審批過程、審批結果實時傳送,對審批環節進行全過程跟蹤督辦和審批節點控制。法律法規、辦事指南和標準規范集中公開;圖紙資料和數據信息全過程電子化流轉共享;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審批全過程監控。(牽頭單位:區政務辦)
3.整合“一個窗口”,提升綜合服務。建立“前臺受理、后臺審核”機制,整合各部門和各市政公用單位分散設立的服務窗口,建立綜合窗口“統一收件、出件”,推行一站式(窗口)全流程咨詢和服務,實現“一個窗口”服務和管理。(牽頭單位:區政務辦)
(十)完善服務機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1.建立重點民生項目聯動服務機制。對重點民生項目建立跟蹤督辦的審批聯動服務機制。在聯審平臺上設置重點項目標識并及時提醒相關的審批部門密切關注,提前介入,主動服務。落實審批服務跟蹤督辦聯系人,及時掌握并提出需協調的問題。(牽頭單位:區政務辦)
2.建立監管平臺,完善誠信體系。制定《番禺區建設工程審批事中事后監管實施方案》,從重審批向重監管轉變。相關行政審批部門以告知承諾事項為重點,建立完善記錄、抽查和懲戒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和平臺,建立健全覆蓋建設管理單位、工程勘測、設計、施工、監理等各類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的誠信體系。建立監管協作機制,進一步落實各單位的主體責任,經發現存在承諾不兌現或弄虛作假等行為并經查實的,計入企業和個人誠信檔案,按規定實施聯合懲戒。(牽頭單位:區紀委監委、區政務辦、區住房建設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充分發揮區營商環境改革工作聯席會議的統籌協調作用,確保改革工作順利完成并實施。各任務牽頭部門要發揮專業優勢,主動作為,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牽頭和配合部門涉及機構改革發生職能變動的,相關工作由職能劃入部門跟進完成。(牽頭單位:區編辦、區政務辦)
(二)完善配套文件,落實先行先試。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改革方案的總體要求和改革措施,針對調整優化后的行政審批、技術審查事項,出臺相應的配套政策和文件,明確審批審查事項的辦理流程、辦結時限、前置條件,更新相應的辦事指南。鼓勵改革創新,對需要突破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及時梳理并按程序報有權機關授權,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先行先試,依法依規推進改革工作。(牽頭單位:區法制辦、區政務辦)
(三)理順監管機制,規范審批運行。進一步理順建設工程審批監管機制,加強監察考核。明確部門職責,明晰工作規程,規范審批行為,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建立審批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部門意見分歧。建立情況通報制度,定期通報各部門審批辦理情況,對全過程進行跟蹤記錄。(牽頭單位:區政務辦)
(四)鼓勵創新改革,建立“容錯”機制。對采取改革措施審批,推進前期工作和進入開工建設的項目,相關行業監管部門除對工程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進行監管外,對于經過技術復函、告知承諾函辦理的審批事項,不對審批要件不完整的情形進行處罰問責;除相關單位、個人以容缺受理名義謀求私利情況外,組織、審計和紀委監委部門根據“三個區分開來”的原則和“容錯”機制相關規定處理,鼓勵各職能部門放下思想包袱,積極探索創新工程建設管理模式,在本區先行先試。(牽頭單位:區紀委監委、區委組織部、區審計局)
(五)做好宣傳引導。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及時宣傳報道試點工作的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強輿論引導,做好公眾咨詢、廣泛征集企業、公眾意見和建議等。增進企業、公眾對試點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時回應關切,提升企業獲得感,為順利推進試點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牽頭單位:區政務辦、區住房建設局、區國土規劃局)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相關部門可針對不同類型建設項目在本實施方案規定的框架范圍內進一步細化操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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