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9〕51號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穗府規〔2017〕18號)的有關規定,番禺區人民政府決定征收大石街東新高速節點至G105國道地段的國有土地上房屋,用以建設南大干線1、2標工程項目。具體如下:
一、征收范圍:按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穗國土規劃建證〔2019〕248、262號)等有關文件確定(詳見附件1);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二、征收補償工作由番禺區人民政府負責,由番禺區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公室依法組織實施,并由大石街道辦事處作為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三、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2。
四、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五、征收實施單位與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在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無法達成補償協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番禺區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公室報番禺區人民政府依法按照上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告。
六、被征收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天內依法向廣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不影響本決定的執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番禺區人民政府向被征收人發出搬遷催告。被征收人仍不搬遷的,由番禺區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七、相關資料可以到番禺區大石街朝陽西路51號索取,聯系電話:34792323、84789926,聯系人:梁先生、鄭先生。
附件: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附件1(打印版)
附件2.廣州市番禺區南大干線1、2標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