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城領通〔2019〕8號
各成員單位、各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根據區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2018年第3次會議精神,為統籌推進區舊村改造項目的產業發展,加強對區舊村改造項目科學招商及產業運營的引導,構建“政府統籌、規劃管控、產業優先、合作發展”的新格局,區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了《番禺區舊村改造項目產業引進工作指導意見(試行)》(詳見附件),業經番府十七屆107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番禺區舊村改造項目產業引進工作指導意見(試行)
番禺區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3月25日
附件
番禺區舊村改造項目產業引進工作指導意見(試行)
第一條 為統籌推進番禺區舊村改造項目科學招商,構建“政府統籌、規劃管控、產業優先、合作發展”的新格局,促進高質量發展,根據廣州市城市更新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區產業引進工作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 本指導意見適用范圍為番禺區采用“合作改造”模式的舊村全面改造項目,以下統稱為改造項目。
第三條 對改造項目的發展方向、產業基礎、產業類型、招商標準、交通條件、區位優勢、城鄉配套等進行劃分,劃定1個重點區域和2個片區,具體劃分如下:
(一)地鐵口500米半徑范圍以及小谷圍街區域。地鐵口500米半徑范圍是指以地鐵口為圓點500米半徑范圍區域。范圍界線由區城市更新局牽頭,各鎮街負責劃定。
(二)廣州南站—萬博—中心城區—西北片區,包括石壁街、鐘村街、南村鎮、市橋街、東環街、大龍街、大石街、洛浦街等地建有地鐵口的500米半徑范圍外的區域。
(三)東北—東南—西南片區,包括新造鎮、化龍鎮、石碁鎮、石樓鎮、沙頭街、橋南街、沙灣鎮等地建有地鐵口的500米半徑范圍外的區域。
第四條 分區域重點引進相關產業,促進產業集聚發展。
(一)地鐵口500米半徑范圍以及小谷圍街區域,重點引進總部經濟、IAB、NEM、會展經濟、現代金融、現代商貿、現代服務、高端裝備制造、“互聯網+”、文化創意等產業。日后新開設地鐵站口將自動列入此片區,有關產業導入參考開通地鐵站前所在片區的產業類型。
(二)廣州南站—萬博—中心城區—西北片區,重點引進高端服務業、IAB、NEM、醫療健康、現代服務業、高端裝備制造、“智能+”、“文化+”、燈光音響等產業,以及總部經濟等。
(三)東北—東南—西南片區,重點引進萬物互聯、新一代信息技術、大數據、云計算、新材料與高端制造、人工智能、汽車制造、汽車配套、生產性服務、生態觀光旅游等產業。
第五條 改造項目年度納稅強度要求。自村集體與合作企業簽訂合作協議之日起20年內,改造后的村集體復建物業地塊與融資地塊上的經營性物業(以下統稱改造后物業),年度納稅強度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地鐵口500米半徑范圍以及小谷圍街區域
1.改造后物業自取得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滿2年之日起,商業物業按建筑面積核算納稅強度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工業物業用于工業類非制造業業態的按建筑面積核算納稅強度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工業物業用于工業制造用途的按用地面積核算納稅強度不低于50萬元/畝。
2.改造后物業自取得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滿4年之日起,商業物業按建筑面積核算納稅強度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工業物業用于工業類非制造業業態的按建筑面積核算納稅強度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工業物業用于工業制造用途的按用地面積核算納稅強度不低于60萬元/畝。
(二)廣州南站—萬博—中心城區—西北片區
1.改造后物業自取得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滿2年之日起,商業物業按建筑面積核算納稅強度不低于800元/平方米;工業物業用于工業類非制造業業態的按建筑面積核算納稅強度不低于800元/平方米;工業物業用于工業制造用途的按用地面積核算納稅強度不低于50萬元/畝。
2.改造后物業自取得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滿4年之日起,商業物業按建筑面積核算納稅強度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工業物業用于工業類非制造業業態的按建筑面積核算納稅強度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工業物業用于工業制造用途的按用地面積核算納稅強度不低于60萬元/畝。
(三)東北—東南—西南片區
1.改造后物業自取得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滿2年之日起,商業物業按建筑面積核算納稅強度不低于600元/平方米;工業物業用于工業類非制造業業態的按建筑面積核算納稅強度不低于600元/平方米;工業物業用于工業制造用途的按用地面積核算納稅強度不低于50萬元/畝。
2.改造后物業自取得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滿4年之日起,商業物業按建筑面積核算納稅強度不低于800元/平方米;工業物業用于工業類非制造業業態的按建筑面積核算納稅強度不低于800元/平方米;工業物業用于工業制造用途的按用地面積核算納稅強度不低于60萬元/畝。
第六條 改造項目屬地鎮街會同區城市更新局指導村集體將上述年度納稅強度要求及下列內容納入招商文件(含合作協議等)中:
(一)引入的合作企業須承諾在屬地鎮街注冊成立獨立核算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等手續需在合作協議約定的時限內完成,且須承諾自合作協議簽訂之日起 20 年內該公司的工商注冊、納稅關系、主營業務和統計關系不得遷出屬地鎮街,并要求其引入的產業項目也須在屬地鎮街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等手續。
(二)如改造項目達不到本意見第五條規定的年度納稅強度要求的,由合作企業按納稅差額向村集體繳納違約金。違約金須用于村集體基礎配套設施建設等公益事業用途,并受屬地鎮街監督。
第七條 對改造項目引入的產業項目加強監管,由屬地鎮街牽頭,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城市更新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區稅務局、區招商辦等單位配合。
第八條 如改造項目跨區域、片區,其納稅強度須分別按照所在區域、片區分開核算,具體建筑面積和用地面積由屬地鎮街提供相應的數據,并確保數據真實可靠。
第九條 本指導意見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五年。
附件:1.地鐵口500米半徑范圍以及小谷圍街片區示意圖
2.廣州南站—萬博—中心城區—西北片區示意圖
3.東北—東南—西南片區示意圖
相關政策解讀:《番禺區舊村改造項目產業引進工作指導意見(試行)》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