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15〕96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屬各有關單位:
《番禺區城中村安全隱患整治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業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番禺區城中村安全隱患整治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城中村安全隱患整治2014—2016年行動計劃的通知》(穗府辦函〔2014〕93號)、《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城中村安全隱患整治市本級財政補助優化方案的通知》(穗建開〔2015〕1121號)、《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番禺區2015年城中村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番府辦〔2015〕16號)的精神,為規范我區城中村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專項資金管理,增強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的科學性和公正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優化城中村安全隱患整治市、區、鎮(街)三級財政補助辦法,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進城中村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第二章 補助資金的使用范圍和補助比例
第二條 根據《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城中村安全隱患整治市本級財政補助優化方案的通知》精神,市、區、鎮(街)三級財政安排城中村安全隱患整治資金按照“定額補助、分鎮(街)包干”的辦法進行分配。
第三條 財政補助資金原則上按照每條村定額補助500萬元,其中市本級專項補助資金200萬元,區、鎮(街)補助資金共300萬元(比例按5:5負擔)。在全區補助總額內,對積極落實配套資金并大力推進整治工作的村,市、區財政資金可以適當調劑提高支持額度。
第四條 由區城中村及專業市場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集中每條村50萬元(該費用在政府財政補助開支)進行公開采購消防設備和消防摩托車、管線線槽、垃圾分類桶(屋)和道路交通設施。其余市、區、鎮(街)三級財政補助由鎮(街)審定各城中村的整治項目使用,并報區整治辦備案。
第五條 補助資金的支付方式。市、區、鎮(街)三級財政補助資金按照項目管理進行支付。
第六條 補助資金的使用范圍。
(一)市、區、鎮(街)三級財政補助資金可用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城中村現狀摸查、整治實施方案編制、宣傳發動等;二是新建或改造消防供水管網和消火栓,建設消防取水點或取水平臺,建設微型消防站和采購消防設備,打通或清理消防通道,亂停亂放和違規經營停車場整治,“住改倉”和“住改商”整治,“二合一”、“三合一”和“三小”場所清理,組建專職消防隊伍,消防宣傳、培訓和演練等;三是補助“三線下地”或強弱電分離、弱電線路光纖化改造或弱電線路進套盒等;四是城中村污水管網改造,雨污分流整治,排水渠改造,截污清淤疏浚,水浸街黑點整治,施工路面修復等;五是補助城中村燃氣管道改造或新建符合消防規范的瓶裝燃氣供應點,清理非法經營的瓶裝燃氣供應點,開展安全用氣宣傳教育活動,組建日常巡查隊伍等;六是補助垃圾收集站點建設、購置環衛設施、垃圾分類宣傳活動等;七是補助視頻監控網絡建設。
(二)除上述項目外,區、鎮(街)財政還可以補助以下內容:清理影響通行障礙物垃圾,打通消防通道的路面改造,建設消防公園;完善村內交通設施車位劃線、通道線、標志牌等。
第三章 補助資金的申請手續
第七條 各鎮(街)是城中村安全隱患整治辦理有關建設手續的主體,其補助資金必須嚴格按照立項、財政評審和招標等基建流程和財政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立項可按每條整治村綜合各整治項目一次進行立項。
(一)工程類方面。100萬元以上工程,應進行公開招標;10萬元—100萬元范圍的工程,按照《對區建設局關于城中村安全隱患整治小額工程簡化招標流程請示的批復》規定,經區整治辦加具意見后在鎮、街平臺進行招標;10萬元以下工程,根據《關于印發〈番禺區財政性投資小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通知》(番建招領〔2011〕1號)要求,可以通過向3家以上候選企業庫企業詢價,從候選企業庫中直接選定實施單位,詢價限價由有資質的設計或造價咨詢單位做出預算后下浮10%確定。
(二)采購類項目按照政府采購規定實施。
第四章 補助資金的申請和下達
第八條 市、區補助資金統一納入區整治辦年度預算,各鎮(街)按項目合同支付進度將請款資料交區整治辦審核同意后,由區整治辦按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向區財政局辦理請款。
第五章 補助資金的監管
第九條 進度監管。各鎮(街)每月將整治工作進展情況、財政補助資金的撥付進度和資金使用清單報區整治辦。區整治辦不定期檢查任務完成進度和資金落實情況;并將各鎮、街使用資金情況列入城中村安全隱患整治績效考核方案。
第十條 合同監管。城中村安全隱患整治項目建設應加強工程各環節投資控制及合同管理,嚴格按預算(中標合同價)控制項目的投資。建設項目原則上不應變更,確需變更的應按規定程序申報辦理,且超過合同(中標價)部分的金額由所在鎮(街)承擔。
第十一條 社會監管。除涉密項目不予公開外,區城中村及專業市場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按規定將城中村安全隱患整治財政資金使用情況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群眾的監管。
第六章 補助資金的管理責任
第十二條區財政局負責按規定籌集城中村安全隱患整治所需區本級財政的資金,及時將資金轉移支付請款部門;加強對資金的監督管理,按規定組織相關績效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區住建局負責承擔區城中村及專業市場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組織編制全區每年度城中村安全隱患整治的工作計劃,并將城中村安全隱患整治資金列入年度預算;組織對全區城中村安全隱患整治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預驗收和績效考核,并將結果予以通報。負責公開采購消防設備和消防摩托車、管線線槽、垃圾分類桶(屋)和道路交通設施。
第十四條各鎮(街)負責制訂年度整治計劃,組織轄區內各村開展城中村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指導各村完成編制整治方案、辦理整治工程立項、設計、財審和招標有關手續,指導各城中村統籌使用市、區兩級財政資金,并按要求配套城中村整治資金。負責組織集中采購項目的驗收和安裝工作。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經檢查、驗收發現項目建設工作尚未開展的,區財政收回補助資金。對騙取、截留、擠占、滯留、挪用城中村安全隱患整治專項資金的行為,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追究單位及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本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在開展城中村安全隱患整治專項工作期限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