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區府直屬各單位:
《番禺區商業房地產、重點基建項目聯合(并聯)審批方案(試行)》業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4日
番禺區商業房地產、重點基建項目聯合(并聯)審批方案(試行)
為進一步優化我區商業房地產、重點基建項目行政審批流程,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廣州市建設工程項目優化審批流程試行方案》等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按照黨的十八大關于“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要求,針對商業房地產項目、重點基建項目行政審批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優化、整合相關業務流程,通過強化監管、主動提供服務、提前介入行政審批活動等手段,促使相關項目早落地、早見效。
二、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我區行政區域內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含5萬平方米)的商業房地產建設工程項目和區政府確認的年度重點民生基建項目(包括醫院、福利院、教研樓等,不包括道路、軌道、管線、河涌水系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行政審批和行政服務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提供預審批、提前介入等前期服務。區政務辦收到項目信息后,按照《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番禺區建設工程項目并聯審批試行方案的通知》(番府〔2013〕64號)要求通過“一站式”行政審批系統發起聯合或并聯審批前期服務;各審批部門根據相關項目的特點和審批要求,積極主動開展審批前期服務工作,介入審批流程中的技術審查活動,為平整土地、開展樁基礎工作提供便利,同時指導項目建設單位完成本部門審批事項申請材料以及涉及本部門需要上報國家、省、市審批事項申請材料的編寫工作,確保審批事項在預審階段和正式審批階段具備相應的受理和審批條件。
(二)區重點項目服務中心對投資總額10億元以上的商業房地產項目提供統一代辦、全程跟蹤服務。按照項目業主要求,依法、及時協調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代收有關申請材料和審批文件。
(三)建立和完善項目業主誠信體系。堅持提供服務和規范建設相統一的原則,加強對建設項目各階段工作的有效監管,對違法及失信行為及時曝光。建立企業誠信檔案,根據企業誠信記錄及時調整監管手段。
四、審批流程
項目業主可視自身情況選擇進入市并聯審批流程或本方案聯合(并聯)審批流程辦理。
本方案審批流程分為預審和正式審批兩個階段。商業房地產項目審批時間合計約103個工作日,重點基建項目審批時間合計約73個工作日。其中,商業房地產項目預審階段審批時限為約63個工作日,重點基建項目預審階段審批時限為約33個工作日,具體辦事流程按照本方案實施;正式審批階段審批時限均為40個工作日,具體辦事流程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建設工程項目優化審批流程試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號)和番府〔2013〕64號文執行。
(一)預審階段──商業房地產項目(約63個工作日)。
審批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環保局、區建設局、區交通局、區水務局、區城管局、番禺規劃分局、區國土房管分局、區氣象局、區人防辦。
審批和服務事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臨時移交協議、土地移交確認書,商品房屋建設預備項目計劃備案,節能審查預審,修建性詳細規劃咨詢服務,水土保持方案技術審查預審,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咨詢服務,防雷裝置設計咨詢服務、民用建筑應建防空地下室項目審核咨詢服務、初步設計咨詢服務,安監登記預審申請,質監登記預審申請,水土保持方案技術審查,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審查意見或初步意見,淤泥排放點現場檢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占用、移動、改建城市市政設施預審。
聯合審批流程: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簽訂由市國土房管局審批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同步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水土保持方案》和《節能評估文件》。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方式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入場整理土地:1.一次性付清。一次性付清后與市國土房管局簽訂《土地移交確認書》,入場整理土地;2.分期付款。可先行預付一定押金后與市國土房管局簽訂《臨時交地協議》,入場整理土地,待付清所有出讓金后簽訂《土地移交確認書》。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簽訂《土地移交確認書》后,同步向區發展改革局、番禺規劃分局、區水務局申請辦理“商品房屋建設預備項目計劃備案”、“節能審查預審”,“修建性詳細規劃咨詢服務”、“水土保持方案技術審查預審”等事項。區發展改革局依據《土地移交確認書》中明確的規劃條件,在2個工作日內出具事項“商品房屋建設預備項目計劃備案”的備案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區發展改革局審查《節能評估文件》,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預審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番禺規劃分局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修建性詳細規劃咨詢服務”審查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區水務局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水土保持方案技術審查預審”審查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審批結果同時抄送區氣象局、區建設局、區環保局和區城管局等部門。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收到審批結果后,對《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和《節能評估文件》進行第一次修改,并同步向社會消防審圖單位(企業)辦理消防設計咨詢服務,向社會人防審圖單位(企業)辦理人防設計咨詢服務。
房地產開發企業第一次修改好《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后,向番禺規劃分局、區國土房管分局、區氣象局、區人防辦、區建設局、區水務局、區環保局和區城管局同步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咨詢服務”、“防雷裝置設計咨詢服務”、“民用建筑應建防空地下室的項目審核咨詢服務”、“初步設計咨詢服務”,“安監登記預審申請”、“質監登記預審申請”、“水土保持方案技術審查”、“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審查意見或初步意見”和“淤泥排放點現場檢查”等事項。區國土房管分局在8個工作日內作出“建設用地批準書”審批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番禺規劃分局在4個工作日內作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意見,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批意見,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咨詢服務”,并錄入聯審系統;區氣象局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防雷裝置設計咨詢服務”審查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區人防辦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民用建筑應建防空地下室的項目審核咨詢服務”審查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區建設局自收到企業安監、質監登記預審5個工作日出具《安監和質監預審登記意見》,抄送區城管局,并錄入聯審系統;區建設局自收到企業的“初步設計咨詢服務”后,向區政府報告由本級政府統一向市建委申請一并下放“初步設計審查”的咨詢服務和正式審查的審批權限,區建設局全程跟進,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區水務局在10日個工作內作出“水土保持方案技術審查”審批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區環保局在15日個工作日內作出“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審查意見或初步意見”審批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區城管局在收到區建設局的《安監和質監預審登記意見》和區水務局的《水土保持方案技術審查預審意見》后,1個工作日進行淤泥排放點現場檢查,出具《淤泥排放點現場檢查意見》,抄送區城市管理執法大隊,并錄入聯審系統。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收到審批結果后,對《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水土保持方案》進行第二次修改。若區城管局對企業淤泥排放點現場檢查合格,企業憑《淤泥排放點現場檢查意見》,區城市管理執法大隊暫不進行查處。
企業自辦理好《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批準書》后,向區國土房管分局、區交通局同步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占用、移動、改建城市市政設施預審”等事項。區國土房管分局在8個工作日內作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審批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其中,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審批時應提供《建設用地批準書》原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金有關稅費等資料。區交通局在收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咨詢服務”審查意見后2個工作日內作出“占用、移動、改建城市市政設施預審”審查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取得規劃、建設、人防、水務、環保、氣象、城管等部門咨詢服務意見后,即可進場前期施工,前期施工范圍:場地平整、開挖基坑、樁基施工。地下室及地上主體部分的施工待正式審批完成后進行。
(二)預審階段──重點基建項目(約33個工作日)。
審批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環保局、區建設局、區交通局、區水務局、區城管局、番禺規劃分局、區國土房管分局、區氣象局、區人防辦。
審批和服務事項: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建議書)審批、投資項目核準,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預審,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節能審查預審,修建性詳細規劃咨詢服務,水土保持方案技術審查預審,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咨詢服務,防雷裝置設計咨詢服務、民用建筑應建防空地下室項目審核咨詢服務,初步設計咨詢服務,安監登記預審申請,質監登記預審申請,水土保持方案技術審查,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審查,淤泥排放點現場檢查,占用、移動、改建城市市政設施預審。
聯合審批流程:重點基建項目責任單位若使用財政資金,則向區發展改革局申請辦理“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建議書)審批”,區發展改革局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若全部使用非財政資金,則向區發展改革局申請辦理“投資項目核準”,區發展改革局在6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重點基建項目責任單位在收到區發展改革局項目建議書或者投資項目核準意見后,向番禺規劃分局、區國土房管分局、區發展改革局、區水務局、區氣象局、區人防辦、區建設局、區環保局、區城管局、區交通局等部門同步申請辦理立項和土地審批(共25個工作日)及咨詢服務預審(共33個工作日)。
1.立項和土地審批。重點基建項目責任單位向番禺規劃分局、區國土房管分局申請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預審”、“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事項。重點基建項目責任單位向番禺規劃分局申請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番禺規劃分局在4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意見,抄送區國土房管分局,并錄入聯審系統。區國土房管分局在收到選址意見后,在5個工作日出具“建設用地預審”審批意見,抄送番禺規劃分局,并錄入聯審系統。番禺規劃分局和區國土房管分局在收到用地預審意見后,同步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批準書”事項,番禺規劃分局在4個工作日內作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意見,抄送區國土房管分局,并錄入聯審系統。區國土房管分局在8個工作日內作出“建設用地批準書”審批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區國土房管分局在收到《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用地預審和《建設用地批準證書》后,在8個工作日完成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并錄入聯審系統。
2.咨詢服務預審。重點基建項目責任單位在辦理立項和土地審批時,同步向區發展改革局、番禺規劃分局、區水務局申請辦理“節能審查預審”,“修建性詳細規劃咨詢服務”、“水土保持方案技術審查預審”等事項。區發展改革局審查《節能評估文件》,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預審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番禺規劃分局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修建性詳細規劃咨詢服務”(需在取得有效的規劃設計條件后辦理)審查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區水務局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水土保持方案技術審查預審”審查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審批結果同時抄送區氣象局、區人防辦、區建設局、區環保局和區城管局等部門。重點基建項目責任單位自收到審批結果后,對《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和《節能評估文件》進行第一次修改,并同步向消防審圖單位(企業)辦理消防設計咨詢服務,向社會人防審圖單位(企業)辦理人防設計咨詢服務。
重點基建項目責任單位第一次修改好《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后,向番禺規劃分局、區氣象局、區人防辦、區建設局、區水務局、區環保局和區城管局同步申請辦理“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咨詢服務”、“防雷裝置設計咨詢服務”、“民用建筑應建防空地下室項目審核咨詢服務”、“初步設計咨詢服務”,“安監登記預審申請”、“質監登記預審申請”、“水土保持方案技術審查”、“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審查”和“淤泥排放點現場檢查”等事項。番禺規劃分局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批意見,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咨詢服務”,并錄入聯審系統;區氣象局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防雷裝置設計咨詢服務”審查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區人防辦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民用建筑應建防空地下室項目審核咨詢服務”審查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區建設局自收到安監、質監登記預審5個工作日出具《安監和質監預審登記意見》,抄送區城管局,并錄入聯審系統;區建設局自收到“初步設計咨詢服務”后,向區政府報告由本級政府統一向市建委申請一并下放“初步設計審查”的咨詢服務和正式審查的審批權限,區建設局全程跟進,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區水務局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水土保持方案技術審查”審批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區環保局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審查”審批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區城管局在收到區建設局的《安監和質監預審登記意見》和區水務局的《水土保持方案技術審查預審意見》后,在1個工作日內進行淤泥排放點現場檢查,出具《淤泥排放點現場檢查意見》,抄送區城市管理執法大隊,并錄入聯審系統。
重點基建項目責任單位自收到審批結果后,對《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水土保持方案》進行第二次修改。若區城管局對重點基建項目責任單位的淤泥排放點現場檢查合格,重點基建項目責任單位憑《淤泥排放點現場檢查意見》,區城市管理執法大隊暫不進行查處。
重點基建項目責任單位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咨詢服務”后,向區交通局同步申請辦理“占用、移動、改建城市市政設施預審”。區交通局在收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咨詢服務”審查意見后2個工作日內作出“占用、移動、改建城市市政設施預審”審查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
重點基建項目責任單位自取得規劃、建設、人防、水務、環保、氣象、城管等部門咨詢服務意見后,即可進場進行前期施工。前期施工范圍:場地平整、開挖基坑、樁基施工。地下室及地上主體部分的施工待正式審批完成后進行。
(三)正式審批階段──商業房地產項目、重點基建項目(40個工作日)。
審批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民政局、區環保局、區建設局、區交通局、區水務局、區城管局、區氣象局、番禺規劃分局、區國土房管分局、區人防辦、區公安消防大隊。
審批和服務事項:大型房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民用建筑應建防空地下室的項目審查,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初步意見,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質監登記表,安監登記表,施工排水許可審批,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排污(噪聲)許可證,占用、移動、改建城市市政設施的審批,節能審查,商品房屋建設正式項目計劃備案,地名命名審批,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前期物業中標備案,建筑廢棄物處置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建筑物環保核查,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防空地下室驗收備案,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聯合審批流程:
1.立項和規劃報建階段。項目建設單位自辦理好《商品房屋建設預備項目計劃備案》(商業房地產項目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后,向區建設局、區人防辦、區公安消防大隊、區水務局、區環保局、番禺規劃分局同步申請辦理“大型房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民用建筑應建防空地下室的項目審核”、“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初步意見”、“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事項。區建設局自收到“大型房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后,按照區政府在預審階段統一向市建委申請的下放權限進行審批,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區人防辦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民用建筑應建防空地下室的項目審核”審批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區公安消防大隊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初步意見”審批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區水務局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審批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區環保局在11個工作日內作出“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審批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番禺規劃分局在11個工作日內作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項目建設單位收到審批結果后立即對消防設計方案進行修改。
項目建設單位自辦理好《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修改好《消防設計審查》后,向區公安消防大隊、區建設局、區水務局、區氣象局、區環保局、區交通局、區發展改革局、區民政局同步申請辦理“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質監登記表”、“安監登記表”、“施工排水許可審批”、“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排污(噪聲)許可證”、“占用、移動、改建城市市政設施的審批”、“節能審查”、“商品房屋建設正式項目計劃備案”(商業房地產項目辦理)、“地名命名審批”等事項。區公安消防大隊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審批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區建設局(質監站)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質監登記表”審批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區建設局(安監站)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安監登記表”審批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區水務局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施工排水許可審批”審批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區氣象局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審批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區環保局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排污(噪聲)許可證”審批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區交通局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占用、移動、改建城市市政設施的審批”審批意見,在核實項目建設單位已繳交城市道路挖掘修復和占用費后,區交通局發出《城市道路挖掘許可證》并錄入聯審系統;區發展改革局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節能審查”、“商品房屋建設正式項目計劃備案(商業房地產項目辦理)”備案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區民政局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地名命名審批”審批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
2.施工和預售許可階段。項目建設單位自行做好前期物業招投標工作(住宅樓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純商業樓可采用公開招標或邀標方式),在辦理好《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屋建設正式項目計劃備案》(商業房地產項目辦理)后,向區建設局和區國土房管分局同步申請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前期物業中標備案”等事項。區建設局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審批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區國土房管分局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前期物業中標備案”審批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
項目建設單位自辦理好《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期物業中標備案》和《地名命名批復》后,向區國土房管分局和區城管局同步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業房地產項目辦理)和“建筑廢棄物處置證”。其中房地產項目單位在申報“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根據《廣東省建設廳關于調整我省商品房預售項目工程形象進度條件的通知》(粵建房字〔2001〕2號)要求預售商品房項目工程形象進度條件“七層以下(含本數)的商品房項目,已完成結構工程并封頂;七層以上(不含本數)的商品房預售項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結構工程”,同時企業需完成項目概況、進度現場勘查、簽訂監控賬戶協議和出具物業維修資金預交存確認書等條件。
區國土房管分局受理后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審批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核發的相關操作在廣州市房屋管理系統進行,核發后在聯審系統中標注進度及相關信息。區城管局在6個工作日內作出“建筑廢棄物處置證”審批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
3.竣工聯合驗收階段。項目建設單位自工程完工后,向區公安消防大隊、區環保局、區氣象局、番禺規劃分局和區水務局同步申請驗收。區公安消防大隊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將驗收結果錄入聯審系統;區環保局在3個工作日完成“建筑物環保核查”,將核查意見錄入聯審系統;區氣象局在3個工作日完成“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將驗收結果錄入聯審系統;番禺規劃分局在5個工作日完成“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將驗收結果錄入聯審系統。區水務局在5個工作日完成“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將驗收結果錄入聯審系統。
項目建設單位自完成上述消防、環保、氣象、規劃和水務部門的專項驗收后自行組織竣工驗收,區質監站對竣工驗收過程進行監督,并在竣工驗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備案機關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并抄送區人防辦。區人防辦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防空地下室驗收備案”,將驗收結果錄入聯審系統。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區建設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區建設局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審查意見,并錄入聯審系統。
五、其他事項
(一)本方案各實施部門需在本單位出具審批結果當日錄入聯合(并聯)審批系統,并將相關信息發至各聯合審批部門。
(二)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根據誠實信用原則,按照本方案要求盡快完成各項審批前期工作。
(三)本方案限定的審批流程時限自辦理部門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后第1個工作日開始計算。依照法律法規要求需要進行公示、公告、聽證的時間,以及環保、消防等驗收環節需企業整改的時間,均不計入審批時限。
(四)本方案自2013年12月1日起實施,試行期2年。
附件:1.番禺區商業房地產項目聯合(并聯)審批流程圖
2.番禺區重點基建項目聯合(并聯)審批流程圖附件1
番禺區商業房地產項目聯合(并聯)審批流程圖

說明:
(一)番禺區商業房地產項目聯合審批流程分為預審和正式審批兩個階段。商業房地產項目審批時間合計約103個工作日,其中預審階段審批時限為63個工作日,具體辦事流程按照本工作方案實施;正式審批階段審批時限均為40個工作日,依照《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建設工程項目優化審批流程試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號)和番府〔2013〕64號文執行。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30/4)”中,“30”代表本事項法定辦理時間為30個工作日,“4”代表本事項承諾辦理時間為4個工作日。
附件2
番禺區重點基建項目聯合(并聯)審批流程圖

說明:
(一)番禺區重點基建項目聯合審批流程分為預審和正式審批兩個階段。重點基建項目審批時間合計約73個工作日,其中預審階段審批時限為33個工作日,具體辦事流程按照本工作方案實施;正式審批階段審批時限均為40個工作日,具體辦事流程依照《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建設工程項目優化審批流程試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號)和番府〔2013〕64號文執行。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30/4)”中,“30”代表本事項法定辦理時間為30個工作日,“4”代表承諾辦理時間為4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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