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番禺區2012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方案》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廣州市番禺區2012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調整我區住房供應結構,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確保保障性住房的供應速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率先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番禺”,圍繞“十二五”期間城鎮住房保障覆蓋面達到20%的目標,確保我區完成今年的住房保障目標任務,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2012年住房保障目標任務
(一)廣州市2012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的任務和要求
1.目標任務:區政府與市政府簽訂了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明確我區今年的住房保障目標任務有三項:一是建設保障性住房1500套,其中新增公租房1000套,新建限價房(含拆遷安置房)500套(拆遷安置房房源需為因城市建設拆遷且建筑面積小于90平方米,符合一戶一宅條件的拆遷安置房源);二是新增發放租賃補貼200戶;三是協助市住房保障辦完成8宗約63.5公頃保障性住房用地儲備工作。
2.工作要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按政策規定渠道籌集,經適房、限價房(含拆遷安置房)由區財政及項目建設單位負責籌集。建立和完善區、街道住房保障工作機構。要加強工程監督管理,確保工程建設進度和工程質量。切實做好清理轄區內直管公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切實做好轄區內住房保障對象資格審核工作,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保障性住房小區社區管理,切實維護社區和諧穩定。加強統計工作,及時將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報市住房保障辦。
(二)推進住房保障改革創新是我區加大住房保障工作的具體要求
根據區委十二屆五次常委會議關于推進我區三大改革的精神,積極推進我區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是主要要求之一。根據《2012年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目標管理責任制一覽表》,我區在住房保障工作方面還承擔有“學習先進經驗,開展公租房建設的試點工作,積極探索公有制企業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新模式”的目標管理責任。
二、2012年住房保障各項目標責任分解方案
(一)2012年住房保障建設任務分解方案(分兩部分)
1.第一部分為目標任務正式建設項目:共擬建保障房1500套。分別是:
(1)廣汽生活區三期項目:擬建公租房1180套。
(2)康裕南園項目:將一期263套拆遷安置房中符合保障房戶型要求的134套納入今年的限價房目標任務。
(3)清怡居項目:將擬建的375套房源中符合保障房戶型要求的約186套納入今年的公租房、限價房目標任務。
2.第二部分是目標任務預備項目:計劃回購存量房源270套,擬建保障房1306套。分別是:
(1)橋南街QNJ11-01地塊:首期擬建公租房480套。
(2)石碁自來水公司宿舍工程:擬建公租房100套。
(3)泰安園片區直管公房改造項目:擬建公租房76套。
(4)大龍街新水坑保障房一期工程:擬建公租房400套。
(5)大龍街喜盈?水月軒項目:擬由區基建辦回購拆遷安置房250套。
以上兩部分均納入今年的目標任務計劃,具體數量最終以實際建設情況為準。為確保目標任務的完成,今年的預備項目與正式建設項目均同步推進,進度快的調整為正式項目,進度慢的調整為預備項目,以確保備用房源。
(二)2012年住房保障租賃補貼任務分解方案
在我區目前約1380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享受政府租賃補貼的基礎上,特別注重對人口稠密且房價相對較高的市橋街、大石街和石樓鎮等鎮、街的摸查與宣傳工作,確保對符合條件的家庭應保盡保,完成新增發放租賃補貼200戶的任務。
(三)2012年市住房保障辦在我區保障性住房用地實物儲備任務分解方案
1.新造鎮地鐵站東側地塊:222851平方米,由新造鎮協助區土地開發中心(區征地辦)于今年8月底前落實。
2.廣州南站周邊地塊:有東新高速以東的PY-GZNZ-01、PY-GZNZ-02、PY-GZNZ-03地塊和105國道以西的PY-GZNZ-04、PY-GZNZ-06、PY-GZNZ-07、PY-GZNZ-08地塊共412175平方米,由鐘村街協助區土地開發中心(區征地辦)于今年10月底前落實。
(四)2012年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任務分解方案
1.利用政府儲備地試點建設面向社會的公租房小區。將政府儲備地橋南街QNJ11-01地塊納入今年的保障房任務計劃,預備首期建設公租房480套。該項目交通便利、配套齊全、區位優越,是我區第一個由政府集中建設且面向社會供應的公租房項目。
2.鼓勵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積極探索企業、單位持有并經營管理公租房的新途徑。將石碁自來水公司項目納入今年的目標任務,擬由石碁鎮房地產公司承建,充分利用鎮、街的資源和力量,積極探索鎮、街公有制企業盤活自有存量建設用地建設和經營管理公租房的新模式。
3.推動直管公房納入保障房工作,創新保障房建設籌集模式,增加保障房房源供應。通過對現在直管公房現狀與使用狀況進行梳理和改造,籌集可以納入保障房的房源情況,制定申請、入住與監管細則,積極探索統籌存量公房納入保障房的新模式,進一步拓展保障房的來源途徑,及時擴大實物配租的住房保障惠及面。
4.落實鎮、街級住房保障專職工作機制。為建立和健全層級負責的組織體系,根據《廣州市2012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的工作要求,建立鎮、街住房保障工作機構,落實人員和工作經費,在鎮、街政務服務中心設置專崗,負責轄區內保障資格的申請受理、資格初審、投訴處理等工作,完善市、區、鎮(街)三級工作機制。
5.開展“一鎮街一社區”建設工作,探索“分區域就近”保障與“農村危破房”保障相結合的新模式。針對我區納入政府住房保障的戶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分散在各鎮、街的特點,以就近、便利、有效為原則,結合農村危破房改造、新增分戶工作,積極探索保障房建設與新社區建設相結合的試點工作。
三、落實2012年目標任務責任狀的主要措施
(一)加強土地儲備,確保土地供應
1.制定保障性住房土地儲備年度計劃。將保障性住房土地儲備納入區土地開發中心的土地儲備工作。今年主要落實橋南街QNJ11-01地塊(德興公寓)和大龍街新水坑地塊(福隆公寓),同時結合各鎮、街的新社區規劃建設試點工作,由試點鎮、街制訂和上報新社區用地的紅線儲備計劃。(牽頭單位:區住房保障辦,配合單位:區土地開發中心、區國土房管分局及相關鎮街)
2.加大保障性住房土地儲備工作力度。對需辦理土地征收和農轉用報批的用地實行“應保盡保”,納入綠色通道,加快辦理,完善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政策,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今年區級保障性住房土地儲備工作的重點是:
(1)積極跟進廣汽生活區兩期用地的報批,完善復甦河以北區域的土地征收并按照2012年的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完善所有用地的供地手續。(牽頭單位:區國土房管分局,配合單位:區住房保障辦、蓮花山保稅區、化龍鎮)
(2)完善廣州大學城教師公寓南、北區兩個項目的供地手續。(牽頭單位:區住房保障辦,配合單位:區國土房管分局、番禺信息技術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3)由橋南街牽頭落實橋南街QNJ11-01地塊(德興公寓)的拆遷補償及地上建(構)筑物拆除工作,區土地開發中心落實用地結案和后續的供地手續,區住房保障辦加快辦理控規調整論證。(牽頭單位:橋南街,配合單位:區住房保障辦、區土地開發中心、番禺規劃分局)
(4)在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調整中,及時將大龍街新水坑地塊及其周邊道路中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部分調整為建設用地區,加快辦理控規調整論證、完善用地結案和后續的供地手續。(牽頭單位:區國土房管分局;配合單位:區住房保障辦、區土地開發中心、番禺規劃分局)
3.適當儲備應急用地。梳理各類存量建設用地,包含有條件的集體建設用地信息等,收集有關住宅工程中止建設的信息,作為應急計劃,以便適時填補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的缺口。(牽頭單位:區住房保障辦,配合單位:區國土房管分局、區土地開發中心、番禺規劃分局、區建設局)
(二)確保資金投入,落實稅費減免
1.認真落實專項資金的計提。嚴格按照《關于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穗府辦〔2011〕3號)的要求,將我區土地出讓凈收益的13%以及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確保資金投入。(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2.積極爭取省、市補貼資金。通過綠色建筑示范、公租房建設試點創新和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等渠道,積極向省、市爭取補貼資金。(牽頭單位:區財政局,配合單位:區建設局、區住房保障辦)
3.嚴格執行稅費減免政策。嚴格執行現行的稅費優惠政策,對保障性住房建設、買賣、經營等環節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營業稅、房產稅等按規定予以減免;保障性住房項目按規定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建設局)
(三)理順健全綠色通道,加快行政審批
1.進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項目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對于我區被納入2012年廣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正式計劃或預備計劃的所有保障性住房項目,均納入重點工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各有關職能部門應優先辦理,資料預審與補充材料并聯作業,在行政審批時,一次性提出審批意見,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審批。各項目業主單位也應積極配合各職能部門工作,按審批意見一次性完善報審方案。(牽頭單位:區住房保障辦,配合單位:各有關職能部門、各項目業主單位)
2.進一步落實并聯審批和聯合會審制度。對于前置條件較多、關聯程度緊密或前置條件尚在報批環節的行政審批事項,可實行并聯審批,經審查符合相關要求的,各部門按職能出具相關正在辦理的證明;或由區住房保障辦組織各有關職能部門聯合會審,加快審批進度。(牽頭單位:各有關職能部門,配合單位:區住房保障辦、各建設單位和代建單位)
3.優化保障房用地儲備業務流程。簡化、優化住房保障土地儲備過程中涉及的用地預審、用地報批、批后實施、征地結案、房屋征收結案及核發、變更、抵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有關手續辦理流程。刪除用地預審中需先由街、鎮出具初審意見的步驟;出具權屬匯總表步驟前置,各權屬地類調查情況同步辦理;將社保、征收方案報審和“一書三方案”報審的部分步驟并行開展;出具批后實施繳款通知的步驟前置,批后實施通知、征收土地公告一起出具;審批權限不在區本級的,應提前準備,主動協調。(牽頭單位:區國土房管分局,配合單位:區住房保障辦、番禺規劃分局、各有關職能部門)
4.優化規劃報建業務流程。優化用地報批和規劃報建各個環節的辦理流程,提前介入以加強事前服務指導工作,并按職能出具正在辦理的證明;審批權限不在區本級的,應提前準備,主動協調市規劃局。(牽頭單位:番禺規劃分局,配合單位:區住房保障辦、各建設單位和代建單位)
5.簡化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備案、工程招標和施工許可業務流程。對于已取得規劃、環保、民防、公安消防、衛生防疫等部門對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的審查意見或復函的保障性住房項目,由區建設局協助建設單位向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提出申請,爭取提前組織初步設計技術審查。工程項目設計圖紙完成和通過審查后,區建設局按預受理程序簡化施工圖審查備案、工程招標和施工許可業務流程,并提供“綠色通道”服務。(牽頭單位:區建設局,配合單位:區住房保障辦、各項目建設單位和代建單位)
6.加快項目概算編制和評審。加強對保障性住房項目概算編制和評審單位的技術指導,明確編制要求、評審要點,確保概算評審的順利進行;各建設業主單位應在完成初步設計時,概算編制和評審作為必要資料與初步設計審查同步進入評審程序。評審通過后的項目建設總概算即作為控制投資的依據。(牽頭單位:區財政局,配合單位:區建設局、區住房保障辦、各建設單位和代建單位)
(四)加強工程監管,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
1.執行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設“四控制一確保”目標管理制度。
嚴格控制工程建設的安全、質量、成本、進度,加強預防和監管,確保“廉潔奉公”。(牽頭單位:各建設單位或代建單位,配合單位:區住房保障辦、區建設局)
2.簽訂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責任狀。各項目建設單位與代建單位、代建單位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分別簽訂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責任狀,各司其職,嚴格落實參建各方責任主體以及專業技術人員、機構的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責任,建立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責任約束機制,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牽頭單位:區住房保障辦,配合單位:區建設局、各建設單位和代建單位)
3.加強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區建設局作為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要提高對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監管力度,通過重點工程定期巡查制度、建筑材料與主體結構監督抽檢制度、企業誠信評價體系、混凝土質量監控系統等有效手段,加大監督檢查的頻率與力度,定期將檢查情況匯總后向區監察部門和相關單位通報,對違規的現象做到處罰有力,警戒有效。同時區住房保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檢查組定期對保障性住房工程進行質量和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牽頭單位:區建設局,配合單位:區住房保障辦、各建設單位和代建單位)
4.加強工程組織實施、制定倒排工期計劃。各責任單位、項目業主單位根據年度目標任務、目標工期和要求,制定倒排工期計劃和實施方案,分解任務、明確責任和要求,做到目標、任務和要求到崗、到人;嚴格控制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嚴把材料進場關,嚴把現場施工管理關;嚴格控制建設成本,扣緊合同、項目招標、工程簽證等環節,有效控制項目投資,杜絕“三超”(概算超估算、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現象發生。(牽頭單位:各項目業主單位和各建設單位,配合單位:區住房保障辦、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5.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遠程視頻系統。按照《關于開通廣東省住房保障項目動態管理信息系統的通知》(粵建保函〔2011〕890號)的要求,將住房保障項目遠程視頻系統與省住房保障項目動態管理系統對接,以電子化手段加強工程質量監管。(牽頭單位:區建設局,配合單位:區住房保障辦、各項目建設單位或代建單位)
6.進一步嚴格執行驗收程序和質量管理。認真執行保障性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制度、各方責任主體永久性標牌制度和工程質量回訪保修制度,減少質量通病,強化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的落實。(牽頭單位:區建設局,配合單位:區住房保障辦、各項目建設單位或代建單位)
(五)優化統計、加強調查與擴大標準相結合,提高租賃補貼惠及面
1.優化統計方法,加強調查研究,落實“以需定供”原則。
指定專職人員負責全區住房保障統計工作,健全統計方法,拓寬統計口徑,認真開展全區保障房需求調查,在現有登記在冊名單的基礎上進一步分類摸查統計全區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情況,為保障房的建設、供應及分布提供科學合理的依據。(牽頭部門:區統計局,配合單位:區住房保障辦、番禺規劃分局、各鎮街)
2.嚴格執行資格審查和補貼發放程序,落實“應保盡保”政策。一方面利用我區保障房需求調查成果和日常咨詢記錄,進一步核查全區符合廉租補貼條件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情況,落實新增符合條件家庭的廉租補貼申請;另一方面待《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公布后,根據租賃補貼范圍擴大的新規定,對新增符合補貼條件的家庭進行資格審查和補貼發放,積極落實“應保盡保”政策。(牽頭單位:區住房保障辦,配合單位:各鎮街、各居委)
3.采取年審制度與動態管理相結合,嚴把準入退出關,落實公平、公正、公開制度。建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檔案管理信息系統并加強動態管理,嚴格落實《廣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和《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準入退出機制。通過加強與鎮、街及社區工作人員聯系、協作,對已享受廉租補貼保障家庭的經濟狀況、住房情況進行動態核查,實行年審制度,建立廉租保障動態管理機制。
(六)梳理解決遺留問題,確保完成市住房保障辦項目用地實物儲備
1.由鐘村街、石壁街梳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區土地開發中心與市住房保障辦溝通,協調相關部門落實解決,以加快推進市住房保障辦的實物儲備任務。(牽頭部門:鐘村街、石壁街;配合部門:區土地開發中心)
2.由區住房保障辦負責協調市住房保障辦明確新造鎮地塊作為教師公寓或人才公寓的規劃定位,番禺規劃分局溝通市規劃部門出具與該定位相符合的規劃設計條件。(牽頭部門:區住房保障辦,配合部門:番禺規劃分局)
四、推進2012年住房保障創新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鎮、街住房保障受理窗口,規范資格初審流程
建立市住房保障鎮、街電子應用平臺。通過加強培訓和指導,推進電子平臺的使用,規范住房保障的初審、公示等工作。鎮、街住房保障管理機構負責資格初審、公示和基礎資料錄入以及日常的咨詢、調查等工作。(牽頭部門:各鎮、街,配合單位:區住房保障辦)
(二)搭建審核平臺,嚴把準入退出關,確保公平公正環境
聯合民政、房管、社保、公積金、公安、工商等多部門,利用市民政部門搭建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臺,建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檔案管理信息系統,嚴把準入關。加強與鎮、街及社區工作人員聯系、協作,實行年審制度、公開投訴方式,加強動態管理,嚴把退出關。(牽頭部門:區住房保障辦,配合單位:區民政局、區國土房管分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公積金中心、區公安分局、區工商分局)
(三)多方案比較各類保障房的物業管理方法和收費標準,從物業管理著手多途徑探索建管分離的新模式
我區將從物業管理著手探索建管分離的新模式,通過對定向供應給企業或廣州大學城教師的公租房、籌集的存量房源或直管公房、與拆遷安置房合建的公租房和面向社會供應的集中的公租房小區等各種類型的保障房小區的物業管理方法分別進行多方案比較,由物價部門和住房保障部門共同核定保障房租金和物業管理費用的收費標準,盡量將物業管理工作社會化、專業化,并從住房保障部門的行政管理中分離出來。(牽頭部門:區住房保障辦,配合單位:區物價局、區國土房管分局、各項目業主單位或代建單位)
(四)推行“一鎮街一社區”試點工作,探索“番禺特色”住保新社區模式
以洛浦街新社區選址的東鄉村地塊等為試點,把“分區域就近”保障與“農村危破房”保障相結合,保障房建設與新社區建設相結合,或在新社區中籌集回購部分保障房房源,探索多元化、大聚集、小分散的房源籌集方式。(牽頭部門:區住房保障辦,配合單位:區國土房管分局、番禺規劃分局、各相關鎮、街)
五、組織保障
(一)進一步強化區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領導小組工作職能
進一步充實加強區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健全完善領導小組工作制度,發揮領導小組議事協調職能,強化協調力度、效率和效能,并通過區長辦公會議形式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及時審議、協調、解決保障性住房建設過程中需協調的重大事項,對重大問題進行決策。(牽頭單位:區政府辦,配合單位: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二)進一步完善聯席會議制度
各成員單位明確一位分管領導專門負責住房保障行政審批和溝通協調工作,并明確具體經辦科室和經辦人,建立聯絡員制度。區保障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跟進項目推進進度,研究、處理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管理過程中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牽頭單位:區住房保障辦,配合單位:各有關職能部門、各鎮、街)
(三)健全組織機構
根據有關要求,切實加強區級政府和各鎮、街住房保障管理機構和具體實施機構建設,健全管理體制機制,充實工作人員,落實工作經費。區住房保障辦作為全區住房保障管理機構負責住房保障計劃編報、組織協調、監督考核工作,各鎮、街住房保障管理機構負責資格初審、公示和基礎資料錄入以及日常的咨詢、調查、投訴等工作,具體實施機構負責建設、運營和管理工作。(牽頭單位:區編辦,配合單位:各鎮、街、區國土房管分局、區住房保障辦)。
六、監管機制
(一)完善每月報告制度
1.各項目建設(代建)單位每月定期向區保障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項目進展情況。
2.各牽頭的行政審批、監督部門每月定期向區保障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項目審批進展、施工質量安全檢查情況。
3.各鎮、街住房保障工作崗位每月定期向區住房保障辦報送住房保障資格申請、初審、公示、投訴、抽查、咨詢情況。
4.區住房保障辦每月定期填寫保障性住房工程進度表報市住房保障辦、區政府辦。
5.區住房保障辦每月定期將住房保障工作推進情況分別向市住房保障辦和區保障房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報告。
6.各有關單位每月定期向區監察局報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落實情況,區國土房管分局和區建設局牽頭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并由區國土房管分局匯總后報區監察局。
(二)建立問責機制
各職能部門、各鎮、街要切實加強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全面落實年度目標任務和各項政策措施。監察部門負責對保障性住房項目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工作,對工作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監察對象依法依規實施責任追究。(牽頭單位:區監察局,配合單位:各有關職能部門、各鎮、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