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規〔2019〕11號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重點交通站場地區治安管理,維護站場周邊正常秩序,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風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將加強對廣州南站核心區乞討行為的監管。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廣州南站核心區(石洲中路—石洲東路以西,石都北路以北,大洲路—韋涌路以東,石洲西路以南)內加強對乞討行為的執法監管。
二、廣州南站核心區內嚴禁以討要錢財為目的,進行反復糾纏、強行討要或者其他滋擾他人的乞討行為;嚴禁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進行乞討。
三、對違反本通告,在廣州南站核心區內從事乞討擾亂公共秩序或妨害社會管理的,由公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四、對在廣州南站核心區范圍的流浪乞討人員,由區救助管理站積極提供救助。在執行職務時發現需救助的流浪乞討人員,由屬地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告知其向區救助管理站求助,對其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傳染病人按照有關規定護送到醫院治療,對其中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動不便的其他人員主動求助且符合救助范圍的,引導、護送到區救助管理站。
五、各行政執法單位加強廣州南站核心區日常巡查,對發現的乞討行為進行區分處理,對發現違法行為的應當予以制止,并及時移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六、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關法律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將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