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21〕37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8號)的精神,現就我區受委托承接的3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承接部門
市政府委托我區的3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具體包括:“國有建設用地供地審核(劃撥)”“農村經濟發展用地、農村基礎設施和公益設施用地審核”“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等3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
二、實施時間
上述3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市政府已于2021年4月30日與我區辦理了委托手續,并簽訂了委托協議。自委托協議簽訂之日起,上述3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由我區負責實施。
三、責任劃分
對上述3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由市政府承擔我區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市政府名義實施行政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市政府承擔相應責任后,可以向我區追責。我區以區政府名義或超越委托權限范圍,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我區自行承擔。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4日
附件:1.番禺區受委托承接3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清單.docx
2.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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