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規〔2022〕1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決定廢止《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番禺區品牌獎勵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番府〔2018〕21號),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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