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規〔2022〕3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同意,《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番禺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番府〔2017〕80號)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該管理辦法廢止后,我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參照廣州市相關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規定執行。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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