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24〕6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為緬懷革命先烈的光輝業績,加強對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烈士褒揚條例》及《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將植地莊抗日戰斗烈士紀念碑列為我區縣級烈士紀念設施,實行保護管理,現予以公布。
各鎮(街)、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充分發揮烈士紀念設施在傳承紅色基因、緬懷革命先烈、開展愛國主義教育等方面的引領示范作用。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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