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耀光委員: 您提出的區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提案第37號《關于開設綠色通道,為中小學用地及房屋產權辦理提供方便的提案》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您反映的中小學辦證難問題,經我區教育部門核查,情況屬實。我區現有的中小學中,很多都屬于早年開辦的學校。由于早期法律意識薄弱和法律法規不夠完善等歷史原因,較多學校都未能依照規定辦理相關的用地及規劃報建等手續,從而導致無法辦理房地產權登記。關于歷史遺留建設(包括中小學校)房屋產權的辦理問題,近年來我區國土房管、規劃、建設等部門都積極調研尋求解決應對的辦法。 一、根據市政府《關于解決我市歷史遺留的辦理房地產問題的若干意見》(穗府辦[2008]7號文)的規定,如屬以下范圍的,可提交用地、報建資料、公安部門出具的門牌證明、房屋測量成果報告書等資料到區國土房管部門辦證: 1、涉及違法用地或違法建設的,違法建設當事人應先到土地監察、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接受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的處理。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并經城市規劃部門同意保留使用的房屋,可以辦理產權登記,核發房地產證。 2、國有企業或行政事業單位在原單位自有歷史用地上已建成的房屋,雖有地、規劃手續不完善,但不影響市容、交通、消防安全、不影響鄰里通風、采光、通行,不占用市政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經廣州市解決歷史遺留辦理房地產問題辦證辦公室召集市建設、規劃、國土房管、財政、地稅、工商、公安消防、人防等職能部門會審,被評定為合格的,則可以辦理產權登記,核發房地產證。 二、對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已完工并已取得《土地使用證》或《建設用地批準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歷史遺留建設工程項目,在具備下列條件后可到區建設部門補辦竣工驗收備案,并憑此辦理房產確權: 1、工程項目已具備規劃部門以下的證明材料: ①在1999年1月1日以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②至1999年1月1日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需提供《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或2006年1月1日以后的《違法建設行政處罰書》及繳款憑證代替。 2、工程項目已具備消防、環保、人防部門的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 3、工程項目已通過結構安全鑒定,并出具鑒定報告,證明建筑物的結構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及質量符合有關規范標準。 4、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已接受對其違法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 5、工程項目已按現行標準補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易地建設費等各項按規定應繳交的費用。 6、工程項目已由項目所在地鎮(街)政府(辦事處)出具補辦意見。 三、對未完善合法用地手續等前置審批條件的,需先滿足前置條件的要求才能辦理房地產權證。 四、由于現行的基建程序較為復雜,且涉及市區兩級的多個職能部門,為有效解決中小學用地及房屋產權辦理時間長的問題,您提出開設綠色通道的辦法很好。但由于2006年6月番禺撤市設區后,區規劃分局已無《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審批權限。開設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綠色通道,建議向廣州市城市規劃局提出申請。在我區有審批權的業務案件中,開設辦案綠色通道屬于區行政審批中心的權限,有關單位可向區行政審批中心提出申請。對納入我區行政審批綠色通道的案件,我區各部門將積極配合按綠色通道案件加快辦理,并在規定時限內辦結。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教育及建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