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涌地方組: 你們提出的區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提案第39號《關于要求在南沙大道建設的投資收益中給予沿線征地村合理回報的提案》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南沙大道的建設,是按照番政〔1986〕113號文以及番發〔1993〕37號文的補償標準進行征地,符合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規,并且與沿線各村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簽訂了《征地協議書》,原路橋指揮部已全額支付了征地補償款。2003年,南沙大道公司又完善了用地手續,簽訂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核發了《建設用地批準書》,至此,南沙大道的土地使用權屬南沙大道建設有限公司。 二、南沙大道建設有限公司是中外合作企業,其前身是原路橋實業總公司與霍英東先生屬下的香港有榮(東南亞)有限公司成立的合作公司,后來香港有榮公司認為批準的收費標準偏低,項目回報率不理想,退出了對南沙大道的投資。幾經股東變更,目前南沙大道公司由交投公司與香港悅德公司合作共同經營。因此南沙大道自1992年11月破土動工,至1996年3月建成通車一直是貸款修路,并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經省政府批準為經營性收費還貸項目,與沙灣大橋收費站實行合并站收費。由于該項目投資大而收費標準極低(以小車計,南沙大道的收費標準為2元),加上近年來路網的不斷完善造成車輛分流(如南沙港快速路),南沙大道有限公司一直都是虧損經營(截至到08年8月累計虧損1.86億元),至今尚欠銀行貸款2.3億元,因此南沙大道有限公司現在還沒有投資利潤。 三、南沙大道在區、鎮、村等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得以順利建成通車,而南沙大道的建成對促進沿線鎮村的經濟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沿線農村村民也在路通的同時得到了真正的實惠,提高了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在項目建設過程中,通過區政府的協調,為支持項目的建設,沿線鎮村做了大量的工作,并以相對較低的征地費用提供了建設用地,為此,目前沿線村民提出的補償問題是可以理解的。但由于我區原建設的交通主干公路基本上都是采用南沙大道的籌資建設模式,要解決村民所提出的補償問題非常復雜,牽涉面也非常廣,因此,請你們予以理解支持。 非常感謝你們對我區交通建設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