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建中委員: 您提出的區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提案第8號《關于暫緩實施〈廣州市番禺區畜禽養殖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意見》(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實施辦法》制訂工作情況 (一) 制訂目的和依據 截止今年7月20日,全區2525個養殖場中,只有131個養殖場按有關規定持證生產,占總數的5.19%。同時,我區畜禽生產特點之一是立體養殖,即魚塘邊搭棚養水禽或生豬,魚塘內養魚,管理上涉及畜牧、漁業、水利等多個職能部門,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較清晰的指引便于協調管理。 為加強管理,引導散養農戶向規模化、規范化方向發展,加快畜牧業生產方式的轉變,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提高養殖水平,根據《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簡稱“兩法”)等法律法規精神,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必須符合養殖管理規定,具備一定條件,領取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并持證生產。農業部去年又專門下發《關于加強畜禽養殖管理的通知》(農牧發〔2007〕1號),要求貫徹落實“兩法”,加強畜禽養殖管理,規范畜禽養殖行為,把好養殖產品質量安全關,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特制訂《實施辦法》。 (二) 《實施辦法》擬訂的主要程序 區畜牧獸醫局完成《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草擬后,于去年12月4日發文向區法制辦、區農業局、區環保局、區海洋漁業局、區水利局等16個職能部門及17個鎮街征求意見。本次征求意見共收到20份書面回復,其中11份表示沒有意見,5個職能部門及4個鎮街共提出30條修改意見。修改意見主要涉及禁養區范圍、證照申領、防疫管理。 二、《實施辦法》涉及相關區域劃分情況 1、劃分畜禽禁養區范圍。經與有關職能部門溝通討論,區畜牧獸醫局已重新劃分禁養區并增設嚴格控制區。以新的區域劃分,以海鷗島為例,據7月14日統計數據看,整個海鷗島內109個畜禽養殖場中只有4個在禁養區內(占總數3.67%,下同),105個在準養區內(占96.33%)。 2、對“主干河道”和“主干道”進行定義。一是主干河道。參考區府《關于公布廣州市番禺區沙灣水道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范圍的通知》(番府〔2003〕30號)關于水源一、二級保護區范圍的水道定義。二是主干道。沿用區窩棚整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關于下發廣州市番禺區田間窩棚整治專項工作方案的通知》(番棚治〔2007〕1號)的主干道定義。 3、“居民生活區”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實施辦法》內的“居民生活區”首先是指城鎮居民區,其次還包括行政村內村民集中、配套有學校、市場或村委所在區域,另結合我區河涌水網密布的地理特點,涌邊呈帶狀搭建的村居民房不在此列(但要求15米范圍內不準養)。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畜牧業發展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