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翠明等委員: 您們提出的區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提案第87號《關于放寬番禺區衛生系統中高級人才引入條件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番禺撤市設區的過渡期結束后,人才引進條件要根據廣州市政府《印發關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調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穗府〔2003〕7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經過近幾年的實踐,我們認為,番禺作為廣州市的一個新區,要執行穗府〔2003〕72號文規定的人口準入基本條件,會導致引進部分人才出現一定的困難,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對人才的年齡要求較嚴,如:本科學歷的年齡須在35周歲以下,副高職稱的年齡須在40周歲以下;二是對本科及以下學歷人才的調動,要求夫妻雙方同時符合條件;三是對學歷的要求是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則不符合人口準入基本條件。因此,我局認為有必要對廣州市人口準入基本條件進行修改。 今年召開的市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趙子斌等人大代表提出了《關于放寬番禺區衛生系統中高級人才引入條件的建議》(建議第1279號),作為會辦單位,我局提出了會辦意見,以區政府名義上報主辦單位——市人事局,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建議廣州市政府修改穗府〔2003〕72號文,適當放寬廣州市人口準入條件,而不僅僅局限于衛生系統的中高級人才。 二、建議對穗府〔2003〕72號文作以下修改: 1、第12頁第四、(一)3、(6)點修改為“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并有碩士學位(刪除原來須具備中級職稱的要求)或在國外取得碩士學位的,年齡在45周歲(原來為40周歲)以下的人才”; 2、第12頁第四、(二)點修改為:“同時具備下列4項條件的人才,… …準予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遷入本市非農業戶口。(增加以下內容)如果夫妻僅有一方具備下列4項條件的,可準予符合條件的一方及其未成年子女遷入本市非農業戶口”; 3、第13頁第四、(二)3、(1)點的學歷條件由“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修改為“國家承認本科以上學歷”,年齡由“35周歲”改為“40周歲”; 4、第13頁第四、(二)3、(2)點的學歷條件由“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專以上學歷”修改為“國家承認大專以上學歷”,年齡由“35周歲”改為“40周歲”。 我區已向上級努力爭取降低引進外地人才的門檻,但只有廣州市有關職能部門對人口準入條件進行調整,我區才可以按照新標準引進外地人才。 非常感謝您們對我區人才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