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三號線通車已有一年了,在各級政府的重視以及各部門的共同協調下,地鐵施工受損房屋理賠工作取得一定的進展。據統計,已理賠的絕大多數都是一般性的、較為容易處理的案例,目前尚未理賠成功的受損房屋原因有多方面,普遍都是對賠償金額未能達成一致共識。理賠的時間拖得越長,雙方協商的難度會越來越大,受損戶情緒將越不穩定,甚至出現過激行為,嚴重影響社會的穩定。造成理賠進度緩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方面: 一、地鐵公司對理賠不夠重視,對風險金監管不力。既然施工風險金已發至施工方,為什么不監督施工方進行理賠,據說施工方在三號線無利潤,但不能把風險金挪用作工程費用。在各級政府多次組織協調下,地鐵公司仍然沒有設置專門機構和籌集資金,督促施工方盡快落實賠償問題,以至問題變得越來越復雜。 二、施工方以各種借口(費用支付等)拖延,使有關部門的工作未能落實開展,致使鑒定結果和評估報告出得遲。 三、可能由于地質未穩定,或者有的地域處于不穩定性的地質(如有流沙、暗河回填軟土等),在地鐵通車營運時,有的受損房舊的受損部位又再加深擴大,有的還出現新的受損部位,這些情況在已理賠和尚未理賠的房屋都有出現,而這部份受損戶在追討損失時,總是被推擋或不予答復,受損戶對此表示強烈不滿,甚至出現報復心理高價索賠,使理賠工作變成“拉鋸戰”。 四、政府部門充當了調解部門。受損戶有意見,政府只能召開調解會,給施工方施加“政治壓力”,或者充當調解員。至于理賠標準是否合理,沒有一個權威標準;評估公司的評估是否能支付修復和善后處理,無換位操作;評估是否給予人性化的安慰和補償等問題未能考慮周到,調解只停留在“拉鋸戰”的狀態,政府無法給予專業性的權威仲裁。 上述種種原因導致理賠難度大、進度慢。目前,受損戶每天都在誠惶誠恐中渡過,屋房漏水、裂縫越來越大、地面下陷等使群眾日子不得安寧。切實為民解困,為民服務是政府的一貫宗旨,為加快理賠進度提出如下建議: 一、實施受益主管責任制。責成地鐵總公司在番禺設立理賠監督工作辦事處,監督各施工部門的理賠進展情況,協調施工單位人員籌集資金。根據連帶責任關系,必要時地鐵總公司要先墊資,以解決各施工單位因資金周轉緊缺而拖延理賠進度,損害群眾的利益。 二、由區政府組織建設局、安監局、司法局以及預決算師、施工隊等有關部門和人員組成“理賠仲裁辦公室”之類的機構,復核評估方案中有爭議的問題,如誤評、漏評、雙方責任范圍不清、理賠標準以及理賠與施工維修之間等問題。由于該機構有各類專業人員和具有施工維修隊伍,可對雙方爭議的問題提供專業性的指導意見。如對結論有異議的一方,屬于受損戶的司法人員要從法律角度給予解釋說明,并協助和提供法律援助,讓其向法院提出訴訟,以作終結。 三、由市政部門對公共受損場所向施工方提出指控,或協調認定并委托本地施工企業對已評估的公共場所進行維修,市政也可直接委托施工企業的工程師進行認定和向地鐵施工方提出維修責任、維修工程費和日后的保養責任,并在居委的協調下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