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芬代表: 您提出的區十五屆人大四次會議代表建議第100 號《關于提高我區城鄉合作醫療保障水平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我區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三年多來,區委、區政府不斷加大投入,努力提高群眾醫療保障水平,2005年至2008年5月,區鎮兩級財政投入合作醫療資金約達1.32億元,受惠群眾約達11.5萬人次,補償金額約達2.4億元。今后,區委、區政府將結合本地實際,逐步提高合作醫療籌資和保障水平。 一、2007年,城鄉合作醫療籌資標準為120元/人,加上年滾存,大約人均籌資為137元,根據以收定支、保障適度、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區衛生局委托保險公司進行精確的基金測算,但由于在實施過程中城鎮職工醫保三大目錄的擴寬,使次均補償金額較預期增加了260多元,使群眾保障水平在非正常的情況下得到了提高,據計算群眾保障水平已相當于180元/人的籌資水平。根據循序漸進,逐步提高籌資水平的原則以及顧及全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實際情況,區政府確定2008年籌資標準為每人160元,同時鼓勵有條件的鎮、街開展補充合作醫療,鞏固、提高當地群眾的保障水平。2008年籌資標準從120元/人提高至160元/人,提幅為25%,我們認為這是合適的,若從120元/人提高至200元/人,步伐太大,經濟欠發達地區承受不了。鐘村經濟條件較好,也舉辦了補充合作醫療,群眾總體保障水平進一步得到提高。對2008年我區的籌資水平和保障水平,大部分群眾是理解和支持的,據4月份向農合住院病人發放的2642份調查問卷,農合病人對今年合作醫療籌資水平滿意度為92.1%,對保障水平滿意度為84.4%;至4月份,全區參加合作醫療群眾為585436人,較2007年同期增加4805人,絕大部分群眾都知道合作醫療是惠民政策。 二、干部公費醫療、城鎮職工醫保一直實行逐級轉院制度,為了使城鄉合作醫療在城市化進程中逐步實現與其他醫療保障制度接軌,2008年,城鄉合作醫療首次實行區內醫院轉區外三級醫院的轉診制度,逐步向逐級轉院制度邁進。其次,實行這個制度,可以引導群眾小病在區內醫院,大病才去區外三級醫院,充分利用區內醫療資源,減少浪費,減輕群眾醫療負擔,這樣做并不是想增加群眾麻煩。 三、區衛生局一直實行對定點醫院的管理,實行對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為了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今年區衛生局下發了《關于控制城鄉合作醫療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通知》(番衛〔2008〕11號),通過健全三級監控體系,次均醫療費用定額制,控制住院病人的不合理增長,規范醫療服務行為等措施,提高醫療服務水平和質量,更好地為群眾服務,為城鄉合作醫療可持續發展服務。 四、城鄉合作醫療使廣大農民改變了“小病拖,大病扛”的就醫觀念,有病敢于上醫院,這是好事,也是政府舉辦城鄉合作醫療,提高群眾健康水平的宗旨。但并不就是鼓勵重病住院康復治療、住院臨終關懷,因為城鄉合作醫療是低水平,廣覆蓋的一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每年籌資金額有限,資金應用在刀刃上,用在迫切需要治療的群眾身上,上級明確規定,療養院不能納入定點醫院范圍,這充分說明了合作醫療的非康復性。 五、建立城鄉合作醫療三大目錄是合作醫療制度的需要,是實事求是、求真務實的體現。城鎮職工醫保籌資水平較高,是城鄉合作醫療的10多倍,報銷范圍、比例理應較寬較高,而城鄉合作醫療籌資水平較低,而且原則是以收定支、保障適度、收支平衡、略有節余,因此,報銷范圍、比例理應稍窄稍低,這是合情合理。若城鄉合作醫療繼續參照使用城鎮職工醫保目錄,則與籌資水平不相適應,而且會出現基金風險無法有效控制的局面,影響城鄉合作醫療可持續發展。調整三大目錄并不是試圖減少醫療費用支出。 鑒于我區各鎮(街)及各村之間經濟發展不平衡,一些經濟欠發達的村對現行的籌資標準也有壓力,因此,合作醫療籌資標準應隨著經濟的發展循序漸進地提高。 區衛生局非常重視逐步提高群眾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問題,正積極向區財政爭取,增加政府對城鄉合作醫療的投入。近期,我們根據區政府的意見,正和相關部門研討“全民醫療保障”問題,提高群眾醫療保障水平問題有望得到解決。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新農合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