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景偉代表: 您提出的區十五屆人大四次會議代表建議第12號《加強戶外廣告招牌管理,營造美麗繁榮城市》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您建議中所反映的問題客觀、真實,我們非常贊同。隨著經濟的騰飛和城市的發展,我區的戶外廣告的數量逐年增長,已成為城市景觀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提高番禺的城市形象,規范戶外廣告活動,促進戶外廣告的健康發展,加強戶外廣告的管理迫在眉睫。 二、戶外廣告管理工作大體上由規劃、整治、拆除、登記、設置五項工作組成,五項工作缺一不可。因此,該項工作必須是要靠區城管辦、區規劃局、區工商分局、區綜合執法分局等多個職能部門齊抓共管、同心協力方可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廣州戶外廣告管理辦法》、《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廣州市違法建設管理條例》等規定,對各職能部門的工作做了明確的分工:城市規劃部門負責戶外廣告設置的規劃管理,確定設置戶外廣告的地區、路段和設置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戶外廣告的監管機關,負責對戶外廣告的審批、登記、發證工作以及對違法戶外廣告進行處罰;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對破損、殘缺等影響市容的戶外廣告依法進行查處和清拆,以及對空置無主及違法的戶外廣告進行清拆。 三、開展戶外廣告整治工作,我分局是遵循“先規劃、后整治、再設置”的原則。今年整治違法戶外廣告是我區城市管理重點工作之一,是亞運村周邊環境整治工作重點之一,也是創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考評項目。針對我區的實際情況,我分局制定了《開展整治違法設置戶外廣告專項行動方案》,確定了整治范圍為區交通主干道公路兩旁、亞運村周邊路段、各鎮街商業繁華路段及重點區域。整治工作將按照摸查一片、治理一片、驗收一片、鞏固一片的原則逐步推進,并持續到2010年亞運會召開。從今年3月份開始,我分局已對轄區內違法設置的戶外廣告進行全面摸查,共發現違法設置的戶外招牌、廣告503塊。現已進入查處階段,各工商所正組織力量對未經批準擅自設置招牌、廣告的廣告主或廣告發布者發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通知書》或《責令改正通知書》。至今為止共發出通知書360份,對限期不改正予以立案查處的15宗。在整治的同時,積極做好規范和引導工作,加大依法設置戶外廣告招牌的宣傳力度,對符合設置條件的廣告招牌,及時為商家辦理相關手續,完善廣告招牌登記管理工作。繼續加強與區城管辦、規劃分局的協調和溝通,協助綜合執法部門對存在安全隱患、雜亂無章及無主廣告招牌的調查和清拆工作。 四、針對代表提出的問題,我分局正積極爭取區政府成立戶外廣告管理領導小組,由區城管辦牽頭,規劃、工商、綜合執法等職能部門派員組成,定期召開整治違法戶外廣告聯席會議,解決問題,建立戶外廣告、招牌審批信息互通機制。工商部門將定期把各主干道兩側或重點地區、繁華地段,新批或續期的戶外廣告及招牌的審批許可文件抄送區城管辦和綜合執法局備案,將違法戶外廣告、招牌的查處情況通報區城管辦和綜合執法部門等職能部門。由區城管辦督促相關職能部門落實日常監管工作,加強對戶外廣告、招牌的管理力度。 五、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戶外廣告、招牌的管理。根據《廣州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的規定,戶外廣告設置在建(構)筑物或其它載體上的,由發布者負責維修、維護、更換、拆除。獨立設置的,由設置者負責;有協議約定的,按協議執行。戶外廣告的維護管理責任單位或個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圖案、文字、燈光顯示不全、陳舊、腐蝕、損毀、變型、骯臟等情況,應立即予以恢復或拆除。過期或失去使用價值的戶外廣告應及時拆除。經責令恢復或拆除而逾期不履行的,由綜合執法部門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責任者承擔,并依法處罰。針對這一問題,我分局將定期組織我區的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明確廣告經營者和發布者的責任和義務。 六、對于空置及無主廣告牌,今后,如發現有廣告登記證的廣告牌位空置的情況,我分局將立即通知廣告主或廣告經營單位發布政府公益廣告;發現無廣告登記證的無主廣告牌位有空置情況的,我分局將立即把情況通報區城管辦和區綜合執法分局,由區綜合執法分局進行清拆。 七、下一階段,我分局將加強戶外廣告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通過依法查處違法設置戶外廣告招牌行為,有效地遏制違法設置戶外廣告招牌現象的蔓延。協調城市規劃部門,按照區規劃分局制定的規劃方案嚴把我區戶外廣告、招牌的審批關,重點抓好戶外招牌廣告的選點、形式、尺寸、設置等問題。在著力營造良好商業氛圍的同時,積極推進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及亞運村周邊環境建設,提升我區的城市形象。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戶外廣告招牌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