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金福代表: 您提出的區十五屆人大四次會議代表建議第90號《關于加快落實經濟發展留用地報批辦證手續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據統計,伴隨"南拓"戰略推進和城市化進程日益加快而產生的全區"兩類留地"共計578宗,包括拆遷安置用地192宗,面積約為4194畝;經濟發展留用地386宗,面積約為16757畝。其中,36個國家、省、市、區重點項目涉及501宗"兩類留地",拆遷安置用地面積約為4183畝,經濟發展留地面積約為12251畝;45個歷史征地項目遺留77宗"兩類留地",拆遷安置用地面積約為10.8畝,經濟發展留地面積約為4505畝。"兩類留地"問題,既事關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又與眾多老百姓的安居樂業緊密相連。 二、區規劃部門結合全區村莊規劃工作,堅持規劃先行,創造性地開展工作。2006年12月份,組織編制完成《番禺區各鎮(街)國家、省、市、區重點項目拆遷安置及村經濟發展留用地選址規劃》后上報市局審批,于2007年11月6日取得穗規函[2007]9463號批復意見。根據市規劃局意見,規劃部門于2007年11月13日發函到相關鎮、街(見附件2),要求盡快開展已取得用地指標核定書的部分用地《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申辦工作;對于未取得用地指標核定書的部分用地,要求盡快到國土部門取得用地指標核定書后再行申辦《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手續。 三、根據區政府《關于國家、省、市重點工程項目預留發展經濟用地和拆遷安置用地報批工作的會議紀要》(區政府工作會議紀要〔2005〕47號)的精神,對2005年3月21日以后上報的、在我區的國家、省、市項目,區國土部門在辦理預審和編制調土規方案時,對安置區、留用地已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均把留用地、安置用地與項目主體工程用地一起"捆綁打包"上報;對安置區、留用地未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但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已核定留用地規模及拆遷戶數的,也作"捆綁打包"處理。 四、對主體工程用地資料已上報或已審批用地的歷史遺留項目,但留用地、安置區沒有與主體工程"捆綁打包"進行規劃調整的,如用地、安置區選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憑《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先行辦理用地預審等用地手續后,再按《廣州市申請使用建設用地規則》(穗府〔2003〕16號)規定的用地報批程序辦理用地呈批手續;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只能另行選址或在下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時統籌解決。 五、對南沙港快速路項目,主體工程用地雖已上報,但由于最終確定的用地位置已變線,與預審界線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方案有很大的偏移,區國土部門已請示市國土局,并多次要求項目單位按要求盡快組織調"土規"資料,把安置區、留用地和主體工程"捆綁打包",在重新編制規劃調整方案后連同主體工程用地資料一并上報審批,以解決安置區、留用地的用地報批問題。 六、經過規劃、國土部門的共同努力,目前,重點項目"兩類留地"已辦選址用地為225宗,包括經濟留用地128宗,拆遷安置用地96宗,并有112宗用地已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對于歷史征地遺留的"兩類留地",區規劃部門結合當前重點項目"兩類留地"的辦理情況一并向戴友華副區長作了專題匯報,按照戴區長意見,全區"兩類留地"將召開專題工作會議,相關工作將在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及工作原則之后予以全面推進。 七、"兩類留地"工作任務重、時間緊,實際工作中,部分用地選址不符合"城規"或"土規";對于不符合"土規"的用地選址,需要在主體工程用地預審時將兩類留地"打包"處理;此外,申請留用地指標還需要征地單位、被征地鎮、村相互配合,爭取盡快推進。針對這些情況,后續工作中,區委、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將協調項目單位、鎮和村加快辦理留用地報批手續,爭取與主體工程項目打包報批;主體工程項目已先行辦理用地報批手續的,由鎮、村針對符合報批條件的留用地,成熟一宗報一宗,快速有效推進辦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