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鏡才代表: 您提出的區十五屆人大四次會議代表建議第92號《關于加快落實村經濟發展留用地規劃利用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我區一直非常重視番禺區內國家、省、市、區重點項目征地補償村經濟發展留用地手續的辦理問題,并作為目前的重點任務之一來抓。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任何重點項目征地補償村經濟發展留用地的選址均應符合有關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并應在與規劃要求相對應的地塊內選址。 目前我區規劃部門已編制《番禺區各鎮、街國家、省、市、區重點項目安置區及村經濟發展預留用地選址規劃》上報廣州市城市規劃局審批,且大部分經濟發展留用地選址已得到市規劃局原則同意,各重點項目征地補償村經濟發展留用地可按該規劃要求進行選址。 對于經濟發展留用地選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可申請辦理建設用地預審手續;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爭取在年底我區進行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修改調整時解決,若不能納入今年調整,還可以爭取待新一輪規劃修編統一解決,待規劃調整批準后再申請辦理用地手續。 三、根據市規劃局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手續的收案要求,申請用地項目須提供經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準的經濟發展留用地指標核定書。而根據市國土房管局辦理用地指標核定書手續的收案要求,申請經濟發展留用地指標需由征地單位提交資料,并經被征地鎮、村和征地單位共同確認后上報市國土房管局批準;但在實際操作中,若有一方不積極配合,申請經濟發展留用地指標工作將難以推進。 四、南村鎮政府可與項目業主單位協調,商定總負責單位,派專人負責、跟進,在到市國土房管局取得用地指標核定書并按上述用地選址規劃及收案要求備齊有關資料后,再到我區規劃及國土部門申辦《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用地預審、《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其它用地報批手續。 感謝您對我區村經濟發展留用地規劃利用工作的關心!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