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全區廣大干部的健康,組織部門于1979年發出了《番禺縣干部療養院若干問題的通知》(番黨組[1979]8號),該政策一直沿用了28年,根據該文件的精神,區委區政府對干部療養作了規定,療養時間一般每期定為三個月,在職或離退休干部,因手術或危重病住院后需要進行短期療養或康復治療的,都可以經治療單位建議,所在單位同意,療養期間的醫療費可按公費醫療管理規定給予記帳報銷,這曾使大部分患有慢性病的干部得到了及時的住院療養,病情得到控制或康復,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出現了下面一些新的情況: 一、全區干部的健康情況發生了變化;經過區療養院對全區干部的體檢結果分析,80%以上的干部仍處在亞健康或帶病工作狀態,高脂血癥、高血壓、高血糖、脂肪肝的發病率不僅明顯高于普通人群,并有年輕化的趨勢; 二、出現了住院療養難的現象;公費醫療經費實行定額管理制度,堅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藥,合理檢查、合理收費的原則,非常正確,但由于一些干部的健康意識不強,致使一些有慢性病的干部難于住院療養,非要大病、急病才能住院,既嚴重影響了干部的身體健康,又造成了昂貴的醫療費用開支; 三、療養院作為全區干部的保健機構,經過28年的建設已發生了具大的變化,病床由原來的60張增至目前的114張,醫務人員從7人增至150人,其中,中高級職稱52人,不但具有優美的環境、先進的醫療設備,更具有精湛的醫療技術。 四、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指出:健康是人類全面發展的基礎,關系千家萬戶幸福,今后的醫療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 鑒于上述情況,建議區政府重新制度適應新時期的干部住院療養政策。 方案: 一、 增強廣大干部的健康意識; 二、 利用好療養院的資源,充分發揮其干部健康保健的職能作用; 三、 設立干部住院療養專項經費; 四、 確定住院療養對象和住院療養期限:主要是患有各種慢性病、體質差和重病或手術后需要康復的、離退休前的干部;一般安排1—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