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該法的實施,在企業中引起了強烈的反響。 我們認為,《勞動合同法》是一個改善工人待遇,讓勞動者享受改革開放成果的法律。但在實施初期,可能會出現一些后果,須引起政府的重視: ——勞動糾紛將會增多,勞資對立將加劇,勞動部門、工會及企業的人事部門甚至法院將疲于應付;工人罷工、游行、堵路的事件隨時都有可能發生,政府、警察、醫院等都會多出很多突發工作,短期內將難以實現勞動關系和諧。 ——大量的40~50歲的熟練工人將面臨失業或再就業。與前幾年政府下大力氣解決的40~50歲的失地農民不同,這批人有技術、懂管理,只因企業考慮成本,及恐懼勞動合同法的處罰,而不得不忍痛不再跟他們簽約,將他們推向社會。這批人既是企業的中堅,也是家庭的主心骨,他們的失業會造成社會較大的負面效應。當他們忍辱重新找工作時,他們的工作環境、工作待遇可能會比以前差,因此他們會將自己的處境歸罪于新的勞動合同法、歸罪于政府,本來用來保護他們權益的法律實際上成了損害他們利益的法律,好事變成了壞事。他們到政府請愿、靜坐的事件估計會增加,民政的救濟將增大。 ——大量勞動密集型企業外遷。這符合番禺的產業政策及廣東全面提高人均GDP質量的要求,問題是會打亂已形成的完整的制造業產業供應鏈,使一些企業需重新尋找材料供應商或產品銷售渠道,導致進貨成本、運輸成本增加,產品價格上漲;道路交通將更加擁堵,交通事故將增多;設立原材料批發市場將更加迫切;網絡平臺與電子商務會進一步得到發展。 有目共睹,新的勞動法對企業有著極大的影響,尤其我們大崗鎮制衣企業較多,而紡織服裝行業作為典型的勞動密集型產業,是依靠低勞動力成本發展起來的,《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已給企業帶來的成本大幅增加,而對于平均利潤率不過5%的紡織服裝行業來說,困境已擺在面前。據業內人士透露,廣東某地去年12月份已陸續有些以來料加工為主的制衣企業因利潤微薄相繼倒閉,而《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對我區的相關企業更加會雪上加霜。據《南方都市報》1月22日報道,珠三角工廠上千家鞋廠倒閉,萬余港企面臨關閉潮,數量龐大的中小企業計劃遷離或難以為繼。《上海證券報》報道,由于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公司無法輕易解雇員工和聘請臨時工,為了壓縮成本和轉移風險,雇有11300名工人的日本廠商奧林巴斯日前決定,將于2009年前把中國的兩座工廠合為一座,并投資約7億元在越南設廠…… 對于國內不少企業來講,低成本一直是唯一的競爭優勢。如沒有其他優勢,企業將來難有大的發展,大量沒有競爭力的企業會被淘汰。 建議: 加強《勞動合同法》的宣傳力度,勞動部門應多向企業解釋具體條款,消除他們的誤解與恐懼;多從正面引導企業遵守《勞動合同法》,不要動輒就罰,更不要輕易樹立反面典型,導致企業抗拒; 政府在企業用人方面多為企業辦實事,如統一出面到外地為企業招工,解決企業人才在入戶、職稱評定、子女入學等方面的實際困難; 建立工人罷工、靜坐、堵路等的應急預案;建立一線工人真正參政議政的渠道,聽取他們的合理呼聲,并與他們一起商議解決辦法。 《勞動合同法》引起的廣泛爭議,主要是似乎過于傾向保護勞動者,而企業主卻個個愁眉苦臉,尤其是中小私營企業。最大的爭議集中在企業成本提高和無固定期限合同制方面。從法律上強化勞動合同,強制提高勞動者薪酬,保證勞動者能長期就業,出發點當然是政府出于民生考慮,要保護勞動者權益,這無疑是新法的正面意義。 說到對企業的影響,由于國企承受力強,享受壟斷和優惠,此法大概影響有限,但對中小私企來說,則將大大提高運營成本,甚至導致經營發生嚴重困難而關閉。許多私營企業主因此將此舉措看做是行政干預市場的又一表現。最有力的理由就是,如果企業因此而裁員、倒閉,或不敢輕易雇用新員工,便會造成這樣的結果:為了保護已經就業的勞動者,卻使得更多的勞動者不能就業。而目前中國的就業形勢恰恰又是非常嚴峻的,面臨著供過于求的結構性矛盾,有數億的勞動力后備大軍在等待進入就業市場,如果企業受到影響,最終承擔后果的還是這些普通勞動者。 我覺得《勞動合同法》的本意是很好的,首先讓廣大的勞動人民受益,但為了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政府又該如何保護廣大中小企業,確實值得三思。有的官員聲稱,即使經濟受到影響,也要堅決貫徹該法,其關心民生之情感人至深,但我的疑問是,這當中政府是否都要承擔一點的責任?保護勞動者權益,這是政府的責任。如果只有《勞動合同法》,而沒有其他相關制度建設,其實質就是將政府的責任轉嫁到企業身上,讓企業承擔社會的福利。而在目前的情況下,要想真正改善民生,又不損害企業發展,政府首先應當做的就是:一,盡快建立起社會福利制度,包括失業救濟金制度;二,減輕企業的稅負,讓企業把這筆資金用于提高勞動者薪酬;三,改善資源分配體制,在各種生產資源的分配上將國企與私企一視同仁。 老板觀點:鋤強扶爛 有企業老板認為,勞動合同法是鋤強扶爛。 法律面前應該人人平等,但在勞動合同法面前不是人人平等,老板處于不平等地位。老板不能隨便開除一個工人,但工人可以隨時炒老板的魷魚走人;老板炒工人要賠償,工人炒老板卻無需賠償。 一個本科畢業生進了一家工廠,工廠當時安排他做技術。3個月試用期滿后仍不適應工作,老板給他調換崗位,他不干,不簽勞動合同,通過勞動部門要求賠償1個月的工資,老板無可奈何。不少老板擔心,勞動合同法會助長一些心術不正的員工鉆法律空子,成為索賠一族,向老板索賠工資將成為一個新的產業,這不僅使企業遭受經濟損失,而且擾亂勞動力市場,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 他們反映,大多數企業長期以來實行的是按件計酬、多勞多得制。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必將打亂原先的管理制度,使得企業無法實行計件工資制,又成了大鍋飯,生產成本大大提高,這將大大降低企業的競爭力,不少企業將會淪落到艱難經營的境地,甚至于破產。 不少老板反映,現在做企業的社會責任太大的,政府把責任都推卸給企業,做老板等于一只腳踏進了牢房:漏稅,產品質量問題,三廢污染,5個以上工人食物中毒,拖欠工資,炒20名以上工人……這都觸犯了法律。 老板們建議政府在處理勞動糾紛時應該慎重,應從實際出發,不能將企業原先的管理制度一刀割裂,最好能有一個緩沖期;同時要引導企業實施勞動合同法,不要動不動就作為反面例子進行宣傳,這樣會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 《勞動合同法》意在建立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但一方面要求企業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時候,必須與勞動者訂立長期合同,但另一方面,他們又予許勞動者在不提供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單方面解除合同,企業必須支付所有的工資和福利。他們聲稱要建立穩定的勞動關系,但又嚴格禁止企業設立違約金、保證金,而現在的勞動者就像大海的魚,企業一點抓手都沒有。這些條文的實質是縱容邪惡,而不是培育誠信。 《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以來給企業帶來了巨大的壓力,體現在一是這部法律頒布實施給用人單位最直觀的感受就是用工成本的上升問題。促使勞動力密集型企業轉移到外地,甚至越南、印度等其他發展中國家。另一感受就是用工風險有所增加。比如為解決勞動合同短期化頑疾,新法大大放寬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條件,只要條件成立,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合同,企業就必須簽訂。“老、弱、病、殘、弱”的員工,企業必須自己承擔下來,不能再隨意推向社會。這些規定,也使企業配置人力資源方面受到相應限制。 中國制定此一新法的時間,恰好碰上中國制造業競爭力還比較弱的時候,珠三角萬家企業行將關閉的事實,立法者們應當高度警惕,勞動合同法具有極強的政治性,當法律點燃勞動者欲望之火而實際又無法兌現的時候,很可能引發新的社會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