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我區是畜禽生產、調運、銷售的大區:截止2008年底,生豬上市量達26.60萬頭,三鳥出欄1440萬只。近期廣州市城區發生“瘦肉精”中毒事件,為我區肉品質量安全工作敲響警鐘。作為廣州亞運村及主要比賽場地,確保我區肉品質量安全勢必被提到議事日程。要確保動物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其中一個重要環節是抓好畜禽養殖規范化管理。 根據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時關于規模場的劃分標準,全區各品種畜禽的規模場與散養比例分別為:生豬約1︰13;牛約1︰41;雞約2︰11;鴨約1︰78;鵝約1︰16。綜合計算比例約1︰20。根據2008年7月對石樓鎮海鷗島109個畜禽養殖場的調查,綜合其它地方情況,目前我區畜禽養殖存在如下問題: 1、環境污染問題:雖然經過幾年狠抓大型養殖場廢水排放技術引導和監督,使全區畜禽養殖污染物總量減少排放27.66%【注1】,低于控制排放量,完成污染物減排任務,但全區各品種120個規模養殖場當中,只有2個基本達到國家II級排放標準,9個有完善污水處理設施,其它的或只有簡易處理設施或沒有處理就直接排放,而以糞便為主的廢渣處理基本是能回收的就回收,不能回收的就直接排到外界環境中,造成空氣、水資源等環境污染。 2、防疫隱患問題:一是只有37.6%的養殖場是封閉管理;二是只有17.4%的養殖場有消毒池;三是99%的養殖場沒有病死畜禽、糞便和污染物處理設施。 3、養殖生產管理水平滯后問題。一是防疫人員少,只有16.5%的場有技術員;二是只有15.6%的養殖場有檔案記錄;三是只有16.5%的養殖場有《動物防疫合格證》。說明畜禽養殖場生產管理水平不夠高。 4、養殖棚舍亂搭亂建問題。全部棚舍未經規劃登記備案建設,對照《廣州市番禺區畜禽養殖管理實施辦法》關于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要求,有1.8%的養殖場在禁養區內。 我區畜禽養殖產生問題的原因:從外因看,是生產習慣造成的;從內因看,是在管理者實施被動管理的情況下,生產者欠缺規范化生產主動性和積極性。 辦 法: 1、各鎮(街)制定畜禽養殖規范化建設方案并加快建設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2008年實施,以此為基礎,經區政府審議同意、由區農業、畜牧獸醫、海洋與漁業、水利、環保五個職能部門聯合印發了《廣州市番禺區畜禽養殖管理實施辦法》。該《辦法》確定了番禺區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區域范圍,并將畜禽養殖條件、畜禽養殖申報、畜禽養殖管理、畜禽檢疫與疫病監控工作進行細化和規范。換而言之,區已從制度上加強畜禽養殖管理,各鎮(街)應按《辦法》內容制定本轄區的畜禽養殖規范化【注2】建設方案并加快建設。 2、廣泛宣傳發動 畜禽養殖規范化建設目的有五個:一是給養殖戶養殖指引,什么地方可以養,怎樣養;二是通過規范化建設,確保養殖場的建設合理、防疫設施齊全、人員的防疫意識得到提高、防疫措施得到落實,減少動物疫病的發生和傳播,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三是通過規范化建設,使環境污染得到控制、亂搭亂建設得到制止,優美的生活環境得到保護;四是推進畜禽生產向規模化、標準化、產業化方向發展;五是提升產品質量和檔次,增加農民收入,提高社會效益。要利用會議、電視、報紙和小冊子等形式廣泛宣傳,使大家知道規范化建設的好處、要求和程序,使養殖戶自覺參與規范化建設。 3、部門配合,齊抓共管 規范畜禽飼養行為,改變以往管理粗放、防疫環保設施不足狀況,做好動物防疫工作是番禺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一項重要內容;通過養殖規范化建設打造良好的畜牧業生產模式,使我區動物產品質量安全逐步與國際要求接軌、更好迎接廣州亞運。因此必須以畜禽養殖規范化建設為切入點,打造放心的畜產品。番禺畜禽生產特點之一是立體養殖,管理上涉及農業、畜牧、漁業、水利、環保等多個職能部門,因此要開展畜禽養殖規范化建設,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施其職,指導好規范化建設工作。 【注】: 1、按照《畜禽養殖業污染排放標準》的規定,綜合計算我區畜禽養殖污染量每天控制的排放量為7893m3(≈26.309×10000÷100×3);根據2008年2~4月開展的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情況測算,我區畜禽養殖實際每天污染物總量排放是6183m3。 2、畜禽養殖規范化建設十項內容 (1)實施持證準養制度。按照《動物防疫法》規定,須持《動物防疫合格證》進行畜禽養殖。 ①對現有養殖場審核。已在禁養區內養殖的,必須在限定時間內關閉或搬遷。已在準養區內養殖的,必須符合防疫條件,不符合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的,由轄區政府取締。 ②對新開辦養殖場審核。實行“先批后建再養”的制度。具體操作程序:由養殖場主填寫畜禽養殖申請登記表交畜牧獸醫站,由畜牧獸醫站征詢村、鎮規范部門意見,初審同意后復養殖場主進行棚舍和防疫設施建設(同時簽訂《番禺區畜禽養殖管理責任書》),竣工驗收后不符合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的要關閉,符合條件的,把資料送區動物防疫監督所審核,申領《防疫條件合格證》。區動物防疫監督所收到申請并審核合格后,養殖場可以進行畜禽養殖。 (2)規范養殖場主的防疫檢疫、疫情監測、疫情報告等行為。 獸醫站代表轄區政府與養殖場簽訂《番禺區畜禽養殖管理責任書》,規范養殖場的防疫檢疫和疫情報告等行為。 (3)養殖場配備技術員制度。養殖場必須有一名以上技術人員,按《廣州市主要動物免疫工作指引》要求使用疫苗和實施100%免疫,免疫失敗時及時補針。 (4)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做好疫病的防疫和環境的保護,保障畜禽產品質量安全。 (5)建立健全畜禽場養殖檔案和免疫檔案。 (6)實施報檢制度。畜禽調入和調出前向當地獸醫站報檢,養殖場憑檢疫證明、消毒證明、免疫標識購買、出售和運輸畜禽。 (7)開展法律法規宣傳和技術培訓?!秳游锓酪叻ā泛汀缎竽练ā访鞔_規定畜禽養殖防疫設施建設、生產經營管理行為和違反處罰等,故此要加強宣傳教育。另外加強技術培訓,提高養殖場防疫生產水平。 (8)規范棚舍建設。按照動物防疫條件要求,養殖棚舍建設必須蓋頂,四周能封閉,實現冬天保暖,夏天通風,安全生產,美觀耐用的目的。 棚舍的建設面積,按照《番禺區畜禽養殖規范技術標準》進行,依據水塘面積計算存欄量和棚舍建筑面積。每幢欄舍間隔大于10米。每幢欄舍最大飼養量水禽為1500只、雞5000只。 (9)消毒池建設。按照動物防疫條件要求,在養殖場出入口要設置消毒設施,減少動物疫病的傳播。 (10)無害化處理池建設。按照動物防疫條件要求,建設無害化處理設施,對病死畜禽實施無害化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