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塑料袋在給人們生活帶來方便的同時也對環境造成了長久的危害。由于塑料不易被分解,塑料垃圾如不加以回收,將在環境中變成污染物永久存在并不斷累積,會對環境造成極大危害。為“白色污染”的主要來源。國務院頒布的“限塑令”明確指出: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同時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近半年來,通過對市橋城區大型購物中心、超市商場、路邊便利店、集貿市場等購物地點的觀察,還是存在一些違規現象。“限塑令”的全面落實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通過觀察,根據不同購物地點,目前使用一次性塑料袋有以下四種情況: 1、大型購物中心或大型超市(如友誼商店、新大新商店、好又多、信和、華潤萬家等大型購物中心和超市)在收銀臺處均貼有“有償使用一次性塑料袋”提示,但也約有80%的購物者選擇有償使用一次性塑料袋購物(此袋符合國家標準),而買環保袋或自帶環保袋購物的約占12%,其余為購買小物件不使用任何購物袋。上述購物機構執行國家“限塑令”較好。 2、大型集貿市場(如禺山、東城、東江、大南、泰安、南郊、清河等)由于在上述地點購物者多為采購每日必需的餐桌食品,且多為年齡偏大的長者,故自帶環保袋或菜籃購物的較多,約占70%。但在70%的購物者中,仍有絕大部分要不同程度的使用塑料袋(如使用塑料袋裝魚、肉食物等后,再裝入自帶的購物袋,此類塑料袋絕大部分不符合國家標準)。其余多為使用檔主提供的超薄塑料袋(即厚度小于0.025毫米),與大型購物中心、超市商場相比,菜場執行情況要差得多。 3、其他商業機構(如路邊便利、餐飲、水果、服裝、藥店等)只要購物者有需求幾乎全部使用超薄塑料袋。 4、絕大部分垃圾袋為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超薄塑料袋。 由此可見,國家“限塑令”推出后,仍然需要一個適應期。在超市和商場由于國家法律實施的強制性,限塑都順利地推行了,也受到了多數市民的歡迎。 造成仍有人使用不合規定的塑料袋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長期形成的購物習慣。 2、購物袋成本較超薄塑料袋高。 3、賣方為了能交易成功往往不愿向消費者解釋或索要購袋費。 4、政府部門的監管失缺。 5、塑料袋生產和銷售商的違規現象。 辦法: 1、繼續加強對“限塑令”的宣傳,加強環保意識,改變購物習慣,使限塑成為一種生活習慣; 2、加強監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3、制造更便利時尚的環保購物袋; 4、鼓勵各個事業單位施行不違背于“限塑令”的實際措施; 5、鼓勵使用環保塑料袋替代產品和鼓勵回收利用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