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耀光委員: 您提出的區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提案第71號《關于解決各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學校建設資金不足的問題》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2006年,街道財政體制已明確由街道負責其轄區內學校的建設經費,所需經費支出在街道財政體制上由區財政核定給街道。 二、根據《區政府常務會議紀要》(〔2008〕13號)精神,確定了區對鎮街規范化學校和農村學校建設補助標準: (一)學校布局調整獎勵補助標準調整為: 1、大崗鎮、欖核鎮、東涌鎮、石樓鎮、新造鎮和化龍鎮等六個鎮每合并一所小學補助100萬元,按新建、擴建學校校舍建筑面積補助100元/平方米;每合并一所初中補助160萬元,按新建、擴建學校校舍建筑面積補助160元/平方米。 2、其他鎮、街每合并一所小學補助65萬元,按新建、擴建學校校舍建筑面積補助65元/平方米;每合并一所初中補助130萬元,按新建、擴建學校校舍建筑面積補助130元/平方米。 (二)學校布局調整以及義務教育規范化改造建設項目的補助,其中對大崗鎮、欖核鎮、東涌鎮、石樓鎮、新造鎮和化龍鎮等六個鎮的相關項目由區財政補助60%;其他鎮、街的相關項目由區財政補助30%。 三、根據區委《關于加快義務教育規范化學校建設工作會議紀要》(番紀要〔2009〕2號)精神,已明確各鎮街是屬地規范化學校建設工作責任主體,各鎮街要按照區、鎮街分擔比例,千方百計確保落實屬地規范化學校建設的配套資金。 四、發揮村對教育事業投入的積極性。根據我國義務教育的有關規定,對村級教育投入雖然沒有硬性規定,但對一些經濟條件相對較好的村,經村民大會表決,可對教育給予適當投入,發展教育、造福后代的事情是會得到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五、目前實施的街道教育經費管理模式,有利于街道教育事業的發展。若明確了街道對教育負直接管理的職能,那么屬地內所有教育經費將由街道直接管理,造成轄區的教育指導中心不能按目前方式自主靈活地支配教育經費。因此,暫不適宜改變這種管理模式。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教育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二ΟΟ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