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隨著廣州市南拓戰略的不斷推進,大學城,新火車客運站,亞運村,船用柴油機及廣汽項目,高速公路及電力工程等國家、省、市重點工程相繼落戶番禺,大量土地被征用。為保護村民利益,增強村屬集體經濟的發展后勁,有關政策規定征地的同時保留15%的發展用地。用好用活這批土地,對于保持村民收入的不斷增長,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順利推進征地拆遷確保重點工程的推進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是讓農民分享項目建設成果、實現雙贏的重要依托。 但目前我區留用地開發和利用上存在的不少問題,造成農民意見較大。 (一)早期預留發展用地少,歷史欠帳較多。政策出臺初期,征地規模不大,被征地村集體相對較少,政策涵蓋面較窄,執行力度相對較弱,導致部分早期被大量征地的村集體難以受惠。如鐘村鎮鐘三村,巨量土地早期征地,留用地為零。 (二)各部門尤其是市有關部門對預留發展用地的重要性認識不夠,以雙重標準區別對待農村發展用地。一是在位置上,將預留發展用地規劃在偏遠地區,三五年來很難開發;二是土地用途上限制過死,如有的限定為只能發展工業;三是審批要求上,重點項目可以邊規劃邊實施邊審批,而預留發展用地就不行。 (三)近期預留發展用地落實慢。如地鐵四號線征地時應預留的發展用地一直沒有落實,而京珠高速公路、廣南變電站出線等工程則沒有規劃預留發展用地。 (四)留用地過于分散,綜合開發困難。有的鎮村因重點項目征用地分散,發展保留用地也分散在各村甚至在一個村的各個不同生產組,造成過于分散,綜合利用困難。 (五)審批手續復雜,時間長。有的經濟發展留用地雖然幾經多方面努力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但由于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管理法》、《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和政策不相符,遲遲不能辦理用地預審手續。如,南村鎮坑頭村、白崗村有400多畝經濟用地,經過兩、三年的辦證,仍未辦妥相關用地手續,嚴重影響村經濟的發展和解決農民安置、就業等問題。 (六)群眾影響大,不利于社會的穩定。目前我區各鎮留用地手續辦理嚴重滯后,對農村經濟發展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群眾對此意見較大,認為政府不守誠信,不兌現對農民的承諾,失信于民。甚至有的村民不斷到各級政府部門上訪,成為影響農村穩定的隱患。 辦法: 1、轉變觀念,正確認識和對待農村、農民問題。充分認識到在重點工程在進行征地拆遷時,預留15%的發展用地,是對村經濟發展政策性補償,對保持村民收入,推動集體經濟發展極其重要。 2、用好用活現有政策。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實施意見》從保護農民土地權益和長久生計出發,進一步明確了“留用地”的一貫政策,并提出新征地項目要同步安排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留用地及農民安置用地;按照“集中留地、統籌利用”的原則,探索建立健全實物留地、物業補償、貨幣補償、參股經營、等價置換、指標抵扣等多種模式的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留用地制度,多渠道保障被征地農民長久生計等新舉措。這些規定具有廣州特色,為維護農民土地權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也為我們解決留用地問題提供了許多新的思路。 為加快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區近幾年連續相關制度,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出一系列優惠政策和措施。希望我們有關部門能夠本著“執政為民”責任感和建設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用好用活各項政策,努力協助我區各有關村切實解決國家、省、市等多個重點工程建設的歷史遺留問題,盡快落實解決15%的預留發展用地問題。 3、規劃先行,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根據市區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的意見精神,進一步完善農村規劃,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在征用農村土地過程中為各村預留15%經濟發展用地并同步進行劃定工作;規范農村留用地的開發使用和居住布點規劃,完善鎮村建設和管理;引導農村建設用地集中選址,努力實現主體項目用地與安置用地、發展留用地手續的同步辦理、統一規劃和配套開發利用。 4、探索多途徑解決辦法。一是租賃式開發經營。對于已經符合征地手續的自留用地,大力推進區向農民返租的做法,按照“反哺、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讓村通過租金補貼,壯大集體經濟積累,既保護失地農民的經濟效益,又可利用區的招商優勢高起點規劃發展留地。如探索由政府組建農村集體資產經營公司,推行政府統一租賃、托管、參股開發農村發展留用地的新路子。總結推廣大學城經濟發展留用地使用成功做法,與開發部門簽訂《經濟發展用地租賃合同》,讓村民盡早享受到15%經濟預留發展用地帶來的利益,為村級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撐點。 二是在符合“兩規”等具備開發條件的留用地,允許提前開發,允許邊建設邊辦證,與主體項目同步。對還未能明確用地手續,區職權范圍內難以審批的留用地,建議用盤活辦法,由區有關部門和街鎮與各村共同抓緊研究增加土地臨時增值的指導性思路。 三是協調相關職能部門,為應予提留的項目補提留發展用地給相關的村集體,創造條件,提高村集體的“造血”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