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早期教育對人的一生發展的重要性越來越被社會所接受。近年來,區委、區政府十分重視發展幼兒教育事業,加大投入、注重實效、創新機制,積極探索適合我區發展的新舉措,基本形成了以公辦為示范,經鎮街中心骨干,以村辦、民辦幼兒園為主體的辦園格局。據統計,目前我區0~6歲兒童共有89661人,有各類幼兒園321所,共有教職工6677人,在園幼兒54200人。其中,公辦幼兒園5所、鎮街集體辦中心幼兒園11所,占入讀幼兒的13 %;村辦幼兒園112所,占入讀幼兒的24%;民辦幼兒園192所(含城區),占入讀幼兒的62.2%。各幼兒園認真貫徹幼兒教育法規,傳播科學教育理念,開展教育科學研究,指導家庭幼兒教育,使我區學前教育水平不斷提高,1999年成為全國幼兒教育先進區。 在我區的300多間幼兒園中,在農村各鎮(街)的有262間,占81.6%;就讀幼兒40955人,占76.3%。為加強對農村幼兒園教育的引導和管理,我區各鎮相繼建有中心幼兒園,目前有11所。這11所中心幼兒園在鎮街學前教育中承擔著指導、示范和輻射作用。然而,鎮中心幼兒園的建設與發展還存在著諸多問題,目前其發展面臨著陷入困境。11間鎮(街)中心幼兒園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產權屬于集體,辦園性質不明。11間鎮中心幼兒園,其基建投資和部分辦學配套原為鎮政府投資,原來屬于集體辦學(現在又無集體辦學這一性質,非公即民),非民辦性質;而在辦學上,沒有正式幼兒教師編制,實行全員合同制,教保工資、校舍維修、設備添置、水電等開支均以托幼費支付,自負盈虧,非公辦性質。 (二)部分主管不清,管理體制和投入機制不明。一是隨著我區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鎮合并及撤鎮設街等行政體制變化較大,原屬于有關各鎮的中心幼兒園所屬不明朗。如原大石鎮中心幼兒園,原屬大石鎮辦學,撤鎮分街后街道沒有辦學職能,大石幼兒園現在沒有辦學主體;靈山中心幼兒園和潭洲幼兒園,在靈山鎮和潭洲鎮撤消后主體也不明確;大崗鎮負責三間中心幼兒園的管理顯得力不從心,按照有關規定,鎮人民政府承擔發展農村幼兒教育的責任,負責舉辦鎮中心幼兒園,籌措經費,改善辦園條件。在我區,這一政策落實不到位,鎮街對學前教育的投資視其重視程度,重視的投入稍多,不重視的甚至沒有投入,隨意性較大。 (三)缺少固定經費支持。目前,11間幼兒園中除鐘村鎮中心幼兒園實行財政差額撥款,沙灣鎮政府給中心幼兒園每位教師每月100元補助,部分鎮在教師購買社保時給予少量資助,有的中心幼兒園無任何補貼。2005年,為不拖影響創建教育強區,需要上等級或添置設備,各鎮街對幼兒園有投入,平均為每間的32.7萬元。但平時,各幼兒園基本是自籌經費,自負盈虧,靠保教收費維持,11間幼兒園中有7間收支結余為負數。 (四)保教收費偏低。據區物價局規定,省一級幼兒園的收費為每人每月270元(2007年前,260元的收費標準保持了10年,2007年增加了10元才達270元),鄉鎮園可加收50元。寒署兩假、周六留園每小朋友每天收費5元。同時,按照規定,幼兒園只能按月收費,假期不允許收費,但又要保證教師工資收入。 與公辦園相比,鎮街中心幼兒園沒有相對固定的經費補貼;與民辦園相比,鎮街中心幼兒園收費受到限制(如,榮達幼兒園是一所市一級幼兒園,其收費為每月每生650元,而省一級鎮中心幼兒園只允許收270元)。隨著物價的上漲,幼兒園的投入與收入不成正比,保教費收入很難維持日常開支,幼兒園辦學舉步為艱。 (五)受著無證辦園、低收費辦園的嚴重沖擊。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開辦托幼園所必須領取五證:消防合格證、食堂衛生許可證、保健衛生合格證、房屋安全鑒定證書和辦學許可證。目前全區經清理后仍存在部分證件不齊的托幼園所,存在一定安全隱患。如有的幼兒園廚房流程不合理,無衛生許可證,餐具及幼兒的杯、巾無徹底消毒;有的幼兒園以伙食費彌補低價托費,伙食達不到標準要求,嚴重影響幼兒的生長發育;有的幼兒園低收費、高班額,師生比遠遠超過1:6-8的規定標準,以超低收費招攬生源,沖擊幼兒教育市場,形成惡性競爭。在農村,很多家長尤其是外來工,在選擇幼兒園時,多數考慮的是收費高低和遠近情況,很少顧及是否有證、是否符合標準。沒有辦園許可證或證件不齊的幼兒園大多存在依靠低收費、低保障、高師生比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城鄉幼兒教育的健康發展。 (六)幼兒教師難以享受到中小學教師同等的福利待遇,社會地位低,流失嚴重。一是收入偏低。據調查,我區各公辦園在編教師的月平均收入在4000元以上,合同制教師月均收1300元左右;有一定規模、規范的、上等級的幾間優質民辦幼兒園教師月收入2000元以上;各鎮中心園幼兒教師月收入在900—1800元之間,多數在1500元以下,遠低于2007年的全區職工社平收入2182元。二是幼兒教師未能享受中小學教師的待遇,如沒有政府的四大節日補助,收入低還要自己承擔大部分繼續教育費用。三是有的辦學單位沒有為教師購買社會保險,生育、養老、醫療都得不到有效保障。 幼兒教師工資待遇低,社保、醫療等福利待遇缺乏保障,幼兒教師上班時間長,工作量大,壓力大,心理負擔重,導致隊伍極不穩定。據我們對7個鎮街的調查,2007年共流失幼兒教師324人,其中大部分因為收入低、工作時間長、壓力大等原因,全區近兩年幼兒教師離職率超過20%,現職很多老師繼續教育都報讀非幼兒教育專業,廣州女子職業學院及我區嶺東職中就讀學前教育專業的畢業生大部分不愿意從事幼兒教育工作,幼兒園越來越難聘請到綜合素質高的老師,教師補充困難和師資素質持續降低,直接影響了幼教事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直接影響到全區教育的發展后勁。 俗話說:“三歲孩兒定八十”,幼兒教育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和終身教育的奠基階段。發展幼兒教育對促進兒童身心全面健康發展,高質量高水平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提高國民整體素質,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目前這種狀況,不利于我區幼兒教育的健康發展。為進一步加快我區幼兒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實現農村學前教育的健康發展,我們建議要高度重視學前教育,尤其是農村學前教育,想方設法辦好鎮街中心幼兒園,發揮其“領頭羊”和示范園作用。 辦法: 1、落實有關法規和意見精神,理順規范管理體制。《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單位)關于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3〕73號)明確指出:“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幼兒教育納入本地教育事業整體發展規劃,研究制訂相應政策和措施。要進一步理順幼兒教育的管理體制,落實幼兒教育的管理職責”,“縣級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發展農村幼兒教育事業。鄉(鎮)人民政府要承擔發展農村幼兒教育的責任,負責舉辦鄉(鎮)中心幼兒園”,“教育部門要重點抓好試點幼兒園的工作,發揮好其示范帶頭作用,帶動各級各類幼兒園共同發展提高。” (1)進一步明確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托幼機構主管全區學前教育,各鎮(街)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學前教育發展規劃,采取多種形式保障學前教育的健康發展;像辦九年義務教育一樣,將學前教育的投入管理納入對鎮街工作的評價體系。 (2)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區托幼辦負責全區學前教育工作;各鎮(街)明確一名領導主管學前教育,并在鎮(街)政府或教育指導中心安排一名工作人員專職負責協調工作;發揮鎮街中心幼兒園的示范作用。 2、各有關鎮(街)確保11間幼兒園的財政投入。鎮中心幼兒園,由鎮負責投入;已設街的,由區政府負責投入。建議每年從教育費附加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農村學前教育專項經費,逐年增加,專項用于農村學前教育的改造以及添置設備。各鎮主要負責學前教育的以下投入:(1)硬件添置;(2)教師的各類保險費用和公積金(單位承擔部分);(3)幼兒園及幼師的獎教獎學;(4)繼續增加幼兒教師的繼續教育費用;(5)預防流行性疾病的費用等。 3、穩妥推進中心幼兒園經營體制的改革。區委十一屆五次全會提出,要積極穩妥推進幼兒教育體制的改革。但是我們必須明確,幼兒教育體制的改革,并非是“卸包袱”,而是為已僵化的幼兒辦學體制注入新鮮血液,以激活社會積極參與學前教育的積極性,讓學前教育充滿生機和活力。我們建議,用1-3年的時間,在明確理順管理體制的前提下,推進幼兒教育體制的改革:(1)完善承包經營。對化龍鎮中心幼兒園的承包經營模式進行調研,分析存在的問題,制定改善的辦法和措施,進一步完善后形成一種經營模式供各中心幼兒園選擇。(2)租賃經營。學習借鑒外地經驗,在1-2間幼兒園開展租賃經營探索。(3)委托經營。委托示范性民辦園或公辦園獨立經營。(4)補貼經營,如鐘村鎮中心幼兒園的差額撥款,沙灣鎮給各幼兒教師適量的生活補貼。(5)探索多途徑辦活鎮街中心幼兒園,如鼓勵有實力的民辦幼兒園集團化、連鎖化發展,兼并鎮街中心幼兒園;鼓勵鎮街中心幼兒園通過“公有民辦”或“民辦公助”等形式引入社會資金優化辦學條件;鼓勵公辦幼兒園在保障國有資產不流失的前提下,以開設分園、教學點等形式與鎮街中心幼兒園合作辦學。 4、完善幼兒園收費辦法。建議物價部門積極向上級反映并重新核定學前教育成本(現行收費標準執行的是十年前的物價指數),依據上級有關文件要求,根據核定情況,制定和執行全區統一的學前教育收費辦法,全區學前幼兒教育機構不分性質,參照統一的收費標準執行靈活的收費辦法。中心幼兒園建議采用備案形式以民辦幼兒園標準收費。同時,參照中小學做法,變目前按月收費方式為按學期收費。 5、打擊非法,保護合法。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托幼教育機構牽頭,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如公安、綜合執法、物價、工商、食品藥品、衛生、疾控、質監等部門,以及有關鎮街,組成一個相對固定的工作小組,定期對全區幼兒園進行集中整治,審核評定幼兒園辦學資質,分類清理整頓:對于幼兒園的辦園場所、消防、衛生、師資等條件均不符合有關規定,又沒有按照規定到區托幼辦登記備案的,存在消防、食品衛生、疾病傳播等嚴重安全隱患,以及非法的辦學機構,堅決給予取締;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結合的手段,平時加強與鎮(街)、村聯系,不定期派人明查、暗訪,發現一間打擊、取締一間;對不具備辦園基本條件,衛生條件不達標,存在明顯安全隱患且未經許可的幼兒園,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堅決查禁停辦;對符合辦園條件,但未經審批注冊及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責令按規定程序提出申請,限期補辦辦學許可證,以確保廣大幼兒健康成長。 6、提高幼兒教師福利待遇,穩定隊伍。一是提高幼兒教師的工資標準,保證幼兒教師月收入不低于全區職工社平收入標準,采取措施逐年縮小幼兒教師與中小學教師的待遇差距;二是為幼兒教師購買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三是公、民辦幼兒教師的職稱評定實現與中小學教師同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