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為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理順中小學財務管理體制,加強中小學教育經費管理,促進教育均衡發展,廣東省教育廳2008年下發了《關于我省中小學實行“校財局管”財務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的討論稿,并希望“從2009年起,在全省中小學實行‘校財局管’的經費管理體制”。 目前,我區實施鎮級財政管理體制,鎮負責其轄下所有機關事業單位的經費預算和管理,區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的經費預算和管理。在這種財政管理體制下,區財政只負責區屬學校的經費預算和管理,對于各鎮的農村中小學,除了教師工資和部分津貼由區統一發放外,其他經費都是由鎮財政負責和管理。這種財政體制,教育經費管理有如下弊端: 1、由于各鎮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對教育的財政支持就不可能平衡,教育的均衡發展也難以實現。 2、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的教育經費使用主動在鎮級財政,教育經費無制度保障,而現在的學校在某些鎮甚至未對全鎮的教育經費實行預算管理,有關教育經費支出只是由鎮領導臨時審批。 3、區教育行政部門無法組織鎮級學校實施部門預算管理,也無法統籌城鄉教育均衡發展。 辦法: 1、建立區級教育財務核算中心,實施“校財局管”,即區教育局為每一所學校分別設立報銷賬戶,撤銷學校的會計崗位和銀行賬戶,只設1名報賬員。區、鎮財政撥給學校的經費,直接撥到核算中心賬戶,再由核算中心統籌安排,分別記入學校分戶,學校使用每一筆資金都經過核算中心的監督審批。 2、為教育財務核算中心配備若干財會人員,解決編制問題。我區現有公辦中小學210所,如果全部集中于教育財務核算中心進行財務核算,預計需要幾十個工作人員才能完成。該中心可考慮由原鎮級教育指導中心財務人員或新招聘財會人員組成。 3、解決經費問題。由區政府核撥資金給教育局完成中心的籌建工作或和解決所招聘人員的待遇問題。 4、規定該中心職責: (1)編制本級教育行政部門預算和執行部門預算; (2)組織、指導中小學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報送區財政局; (3)根據區財政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和預算批復,向各中小學下達預算控制數和預算批復; (4)匯總審核農村中小學校用款計劃,及時向區財政局提出經費申請; (5)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中小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 (6)定期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