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耀波委員: 您提出的區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提案第1號《采取措施吸引高技能人才落戶番禺》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我區從2003年12月起執行廣州市統一的戶籍政策。根據市政府《印發關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調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穗府〔2003〕72號)的有關規定,經批準登記、遷入我市常住戶口的人員,須達到市政府公布實施的人口準入基本條件。為了吸引高技能人才落戶,廣州市專門制定了相關的入戶政策。目前,高技能人才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辦理入戶廣州手續: 一、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技能型人才,實際從事的工種(崗位)與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中的考核職業(工種)相一致; 二、具有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普通高中以上學歷,并 有技師職業資格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技能型人才,實際從事的工種(崗位)與技師職業資格證書中的考核職業(工種)相一致; 三、具有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普通高中以上學歷并有高級職業資格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技能型人才,實際從事的工種(崗位)與高級職業資格證書中的考核職業(工種)相一致; 四、具有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普通高中以上學歷,并有中級職業資格,在本市就業和繳納社會保險達到5年,年齡在30周歲以下,所擁有的職業資格、所從事的工種(崗位)等符合市公布實施的人口準入補充條件規定的可給予申請入戶的有關目錄,有機關、事業單位正式錄(聘)用或企業招用簽訂了勞動合同并辦理了繳納社會保險手續的未婚的特殊技能人員,實際從事的工種(崗位)與中級職業資格證書中的考核職業(工種)相一致; 五、在本市連續居住、就業(創業)和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達到3年,在本市3年內個人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10萬元。 上述入戶政策,對高技能人才入戶的學歷、年齡、職業資格、繳納社會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等條件作了具體的規定,但不是通過若干指標累積得分作為入戶條件。經過近幾年的實踐,我們認為廣州市入戶條件相對較高,不適合番禺的實際情況。因此,區人事局已多次書面向市人事局反映情況,希望適當放寬入戶條件的限制。在我區工作、生活的市人大代表也曾通過提交人大代表議案,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修改廣州市入戶條件的建議。但是,我市從2003年至今一直未調整入戶政策。對于你提出的建議,我們將繼續積極向上級反映,爭取更加靈活、更加切合實際的入戶政策。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人才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二ΟΟ九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