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關心殘疾人,發展殘疾人事業,是政府和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解決殘疾人就業問題,不僅有利于殘疾人實現平等的勞動權利,從根本上提高生活水平,增強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更好地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而且有利于建設更加富裕和諧新番禺。依法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的配套措施和推動手段,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面對國內外經濟形勢的變化,全社會都有為企業排憂解難的共識,但是“減負”不應作為企業違犯法律義務和逃避社會責任的借口,作為弱勢群體的殘疾人,更應得到關愛和救助。重視殘疾人就業和積極繳納保障金是社會成員對殘疾人這一困難群體的仁愛之心、救助之情和社會認同感、社會責任感的重要體現,認真對待和重視繳納保障金工作應成為全社會的共識。 我區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中出現的問題: (一)法律意識不足,大部分企業未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目前,我區已建檔殘疾人9919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2106人。我區共有8000多個用人單位,但2008年辦理殘疾人就業年審的單位只有1670個,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1036.34萬元。也就是說,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達不到1.5%比例的,每少安排一名殘疾人就業,每年度按市或者縣級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8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規定,我區只有20%的用人單位依照規定辦理了年審并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大多數單位包括知名企業未承擔起應盡的法律義務。其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是國際慣例,對不能安置殘疾人就業,或安置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也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為此聯合國勞工組織還專門立法做了規定。目前,有100多個國家立法規定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但是目前我區大多數企業對法律的嚴肅性和執行力未有充分認識。 (二)關愛意識欠缺,大部分單位未肩負起相應的社會責任。平等、正義、博愛等精神應是全人類的共同理想和追求。殘疾人是我們社會的一員,應擁有同樣的勞動就業權利,但是因為生理或心理的缺陷,他們始終處于弱勢地位,很多人失業或無業,生活貧困。因此,國家以法律措施,對這個特別需要幫助的社會群體給予特別保護,保障他們勞動就業的權益,使他們通過就業,自食其力,實現人生價值。但受傳統觀念的束縛,社會上一些人,包括知名企業負責人和政府部門領導,對殘疾人勞動就業仍存有偏見,對殘疾人就業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工作產生誤會和不理解,甚至有抵觸情緒。然而,殘疾人就業的根本途徑在企業,我們在為殘奧運動員鼓掌和大舉贊助殘奧會與獎勵運動員的同時,企業家們也不應忽視廣大殘疾人就業問題,以經濟危機為名和各種理由逃避社會責任。 辦法: 1、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社會責任感 法律是剛性的,剛性法規的順利實施,也需輔之以柔性的關愛——全社會每一個人都應有的關愛。抱著寬容、包容的態度對待殘疾人,給殘疾人以通過勞動創造價值進而獲得報酬的機會,是我們關心、愛護殘疾人的直接體現。各級部門應采取多種形式,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社會扶殘、助殘的良好風尚,進一步發揚人道主義精神,激發人們對殘疾人的慈愛之心,增強其繳納保障金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使人們明白繳納保障金既是一項人道義務,更是一項社會責任。 2、進行普法教育,加強法律認識 收取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對一些不愿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起到制約作用,而不是分散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目的,目的是發動社會各單位共同承擔法律義務和社會責任,安置殘疾人就業。因此,安置殘疾人就業是解決殘疾人生活的根本出路,對未完成任務的單位,實行收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也是為培訓殘疾人,提高他們的勞動技能和改善勞動條件等提供重要資金保障。所以必須認真進行普法宣傳,使殘疾人就業和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政策法規能深入人心,增強社會各單位執行安置殘疾人就業和繳納就業保障金的自覺性,使他們履行法律的義務,營造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工作的良好氛圍,杜絕視法律為洪水猛獸,千萬百計規避法律的行為。 3、以人為本,合法合理征收 面對空前的經濟困難,凡符合法律規定可以緩、減、免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都可以按規定緩、減、免繳納。一是對暫時困難的單位“緩一緩”;二是對困難企、事業單位“部分減”。具體的緩繳和減免規定可由殘聯進行宣傳,做到合法合理征收。 4、加強溝通,將殘疾人就業落到實處 幫助殘疾人就業,不是殘聯一個部門能夠解決的問題,需要廣泛動員全社會的力量,齊心協力才能實現。政府部門間要加強溝通,形成共識,調動積極因素。通過政府支持、社會理解,企業參與等形式,真正形成有效的合力,將殘疾人就業的事情落實好、實現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