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衛組: 你們提出的區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提案第78號《解決醫療欠費,完善醫療救助保障機制》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醫療欠費現狀 按照法律規定及醫德要求,醫療機構必須履行救死扶傷的義務,擬修訂的《廣州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條例》也規定,承擔院前急救任務的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搶救和收治急、危、重傷病員,否則可最高罰款2萬元。各種危、急、重癥病人包括“三無”、吸毒、打架斗毆、交通意外及突發事故等人員,無論其是否有支付能力,醫療機構都必須對其進行救治,但對救治費用由誰來承擔卻沒有提到。在目前的醫療體制下,政府對醫療機構的財政補助極其有限,大部分收入都是靠醫療機構的創收。巨額的醫療欠費給醫療機構的發展帶來了沉重的負擔,從而影響醫療服務質量,最終受影響的還是病人。據不完全統計,2006年~2008年,區內18間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欠費達到1898萬余元,其中區人民醫院、何賢紀念醫院、區中醫院就高達1332萬余元。2007年,我區醫療欠費為574萬余元,區財政撥款僅100萬元,不足18%。 二、醫療欠費原因 醫療機構一方面要救死扶傷,滿足廣大民眾優質、高效、低耗的醫療服務需求,另一方面又要面對財政補助嚴重不足、醫療費用無法到位的尷尬局面。近年,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支付醫療費用的能力應該有所增加,但為什么醫療欠費卻逐年增加?主要是以下原因: 1、高、精、尖的診療技術不斷出現,一次性醫用耗材越來越多,導致醫療成本快速上升,醫療費用超過病人及家屬的經濟承受能力,特別是“三無”、下崗及享受低保待遇等特困人員。 2、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交通路網的建設、治安形勢的變化,工傷、交通意外及打架斗毆等事件越來越多,而這些病人的醫療救治費用又與雙方責任劃分有密切關系,但責任在短時間內難以劃分清楚。因此,這些病人與第三方往往以責任未確定為由,雙方均拒繳醫療救治費用。 3、在醫療機構發生醫療糾紛的部分病人,鉆法律的空子,以醫療機構在診治過程中有過失、過錯為由,拒交醫療救治費用。 4、部分個人素質較低的人員存在投機、占便宜的心理,惡意拖欠醫療救治費用。 三、對策 在社會保障體系有待完善,社會保障覆蓋率有待提高的情況下如何減輕病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的壓力,區財政、民政及衛生等部門已開展了以下工作解決欠費問題: 1、逐步加大財政投入,減輕特困人員醫療費用的壓力。區財政每年安排的臨時救濟經費從2008年起,已由原來的100萬元增加到200萬元;區慈善會醫療資助每年投入約300萬元。通過多方面的資金保障,我區特困人員的“看病難”問題得到很好的解決,大大減少了醫療欠費現象。 2、通過民政部門、慈善機構提供有效的救濟渠道。根據《廣州市番禺區城鄉特困人員醫療救助暫行辦法》,符合條件的對象就醫后產生的可報銷醫療費用經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剩余的費用再由區的醫療救助金給予50%的資助(簡稱“二次報銷”)。該辦法實施以來,對特困人員資助的醫療金達777.6萬元,有效解決了特困人員的醫療欠費問題。對于享受城鄉醫療保險和特困人員“二次報銷”的救助后仍有支付困難的人員,仍然可以申請臨時醫療救助和慈善會救助。 3、推行多種形式的醫療保障制度,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實施好區辦合作醫療基礎保障工作的基礎上,鼓勵經濟條件較好的鎮、村實行二次補償,使住院實際報銷比例大約為90%;在部分鎮街推行新農合門診報銷,剔除自負費用后報銷50%,不設封頂;實施減免制度,2008年10月起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站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本村居民提供免費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以及免收掛號費、診金、出診費和肌注費的醫療服務,藥品費減免5%。 四、下一步工作 如何有效解決醫療欠費問題,我們將從以下方面著手: 1、繼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一種收入再分配手段,關系到廣大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建立一個覆蓋城鄉所有勞動者的社會保障體系,增加社會保障的覆蓋率,可以減輕病人承擔的醫療救治費用壓力。 2、加強醫療服務和價格管理,做到合理收費,醫療機構應根據病人的經濟承受能力,適當調整治療方案,控制醫療救治費用過快增長,杜絕醫務人員的收入與醫療救治費用掛鉤;繼續落實一日清單制度,對已欠費的住院病人,書面提醒盡快補交醫療救治費用;加強醫務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強化主人翁意識,減少以服務態度差和醫療糾紛等為借口拒交醫療費用的行為。 3、繼續加大財政投入,醫療救治欠費不能由醫療機構,甚至醫務人員承擔,各級政府應承擔相應責任,由各級財政解決欠費問題。 4、對惡意拖欠醫療費用的病人,可以采用法律手段向其追討,維護醫療機構的合法權益。 非常感謝你們對我區醫療衛生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