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再提關于東涌鎮西樵村歷史水利貸款特殊個案特別處理的議案 |
問題內容: | 根據:1994年的特大洪水,使西樵村部分堤圍造成200多米的缺口,破壞了該村大量的水利基礎設施。為修復水利設施和提高該村大堤抗御洪澇的能力,從1995年開始,開展了大規模的高標準水利堤圍建設。當時為了籌集建設資金,向農行貸款533萬元,并且還欠工程款60多萬元,為此,該村背上了沉重的債務包袱。 由于上述債權的轉讓,農行一直都沒有貸款支持該村的建設。該村在農村信用社的貸款25.95萬元,在2006年9月區政府統一清欠信用社水利歷史貸款時已全部還清,享受區政府惠農政策只占水利貸款總額的極少部分。由于西樵村一年的集體收入只有約75萬元,維持平時的開支已有一定的困難,更談不上清還水利貸款和水利工程款。 方案:建議區政府考慮到西樵村為我區水利事業的貢獻和為此付出沉重的負擔,對目前尚欠的歷史水利貸款,本著特殊個案特別處理,參照清還信社歷史貸款的政策,由區政府統一清還欠農行的533萬元歷史水利貸款和60多萬元的水利工程款,使該村早日卸下沉重的債務包袱,全力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讓村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
問題答復: | 王錫昌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區十五屆人大五次會議代表建議第34號《再提關于東涌鎮西樵村歷史水利貸款特殊個案特別處理的議案》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區清理農村水利建設歷史貸款的基本原則 根據區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番府十四屆109次[2006]4號)文件精神,會議決定,在番禺農村信用社和農業銀行同意免息還本的前提下,一次性償還在番禺農村信用社和農業銀行的水利貸款本金。會議同時要求成立區清理農村水利建設歷史貸款工作組,負責對貸款項目進行甄別,只限于歸還用于水利項目建設的貸款,用于其它用途的貸款不作考慮。 二、區清理歷史水利貸款工作完成情況 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區清理農村水利建設歷史貸款領導組辦公室全體同仁通力合作,對我區8鎮56條村水利貸款資料甄別核查,在信用社和農業銀行同意免息還本的前提下,由區財政一次性幫助村償還了歷史水利貸款金額達15004.4078萬元(信用社13818.9078萬元,農業銀行1185.5萬元),基本完成了農村水利歷史貸款清理工作。其中幫助東涌鎮償還的歷史水利貸款2780.4129萬元(含西樵村25.9萬元)。 三、西樵村533萬元歷史貸款未幫助償還的原因分析及處理意見。 按照番府十四屆109次[2006]4號文件要求,工作組在前一階段清償歷史水利貸款工作中,主要審理的歷史水利貸款資料的債權人都是銀行(信用社或農業銀行),而對于債權已轉移到其他資產管理公司的水利貸款的償還問題并沒有納入清理的范圍。經調查,西樵村533萬元的歷史貸款,在2000年中國農業銀行清理不良資產時剝離了西樵村的貸款,后幾經債權轉換,目前西樵村所欠歷史貸款的實際債權人是廣州市萬旗發展有限公司,而不是農業銀行,故前一階段工作組并未受理西樵村的歷史貸款問題。 根據區農業局、區財政局等單位的會辦意見,我局對西樵村歷史貸款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西樵村所欠533萬元歷史水利貸款的辦理 根據《區政府工作會議紀要》(〔2007〕76號)文件精神,“關于債權已轉移到其他追債公司的水利貸款的償還問題。有關的鎮、村要提供《剝離收購不良資產協議書》、《債權轉讓協議》等資料,配合領導組辦公室對貸款資料進行甄別核實。區法制辦負責研究上述債權轉讓行為的合法性和時效性,由領導組辦公室報區政府作個案研究處理?!?SPAN lang=EN-US> 為此,需要東涌鎮和西樵村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報區清理農村水利建設歷史貸款領導組,并配合領導組辦公室對貸款資料進行甄別核實,區法制辦研究后再由領導組報區政府研究處理。 (二)西樵村60多萬元水利工程欠款的辦理 西樵村當前60多萬元的水利工程欠款不屬于歷史水利貸款(533萬元中不包含此部分款項),該欠款不應納入區財政幫助還貸的范疇,由村自籌解決。 非常感謝你們對我區水利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