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預批海鷗島配套設施用地指標的議案 |
| 問題內容: | 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大力支持下,海鷗島迎來了大開發的熱潮,海鷗島村民為之歡欣。此前,海鷗島四條村受廣州新城發展控規,無法發展工業,村級經濟非常薄弱,靠財政補貼度日,屬于困難村。去年,海鷗島已經引進多個發展項目,因用地問題遲遲未能上馬。目前,海鷗島正在進行道路、水利、供電等配套設施建設,希望政府能將海鷗島配套設施用地指標提前給四條村用于發展經濟,讓村民早日享受發展成果,切實改善民生。 |
| 問題答復: | 陳金棠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區十五屆人大五次會議代表建議第18號《關于預批海鷗島配套設施用地指標的議案》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海鷗島用地規劃情況 (一)近期建設規劃 根據《海鷗島村莊生態農業旅游整治規劃》,海鷗島近期建設用地約需10.7736公頃(折合:161.60畝,其中規劃道路用地116.82畝,規劃公共服務設施用地15.75畝,規劃市政工程用地29.03畝)。 (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根據《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2010)》,海鷗島有大量基本農田保護區和一般耕地區,規劃方向以發展旅游、農業為主導,不適合發展有污染的工業項目。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 村發展經濟要和規劃相協調,項目的規劃應按照循序漸進、節約集約、合理布局的原則,科學確定選址。同時要注意保護好耕地和基本農田,避免在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區內挖塘養魚、種植花草和果樹等。 二、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根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2004年第26號令)的規定,土地利用計劃是指國家對計劃年度農用地轉用量、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體安排。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下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編制下一年度計劃的依據。 在實際工作中,每年農轉用指標由上級部門根據“統籌兼顧、重點保障”的原則逐級下達至我區。我區農轉用指標在項目用地完善規劃選址、立項、環評、預審、規劃許可等手續后,正式申請辦理用地報批手續時按項目輕重緩急、有保有壓的原則安排給具體項目。 三、解決海鷗島配套設施用地指標問題的意見 因用地指標實行年度計劃管理,海鷗島內有大片基本農田保護區,因此海鷗島配套設施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并完善用地規劃選址、立項、環評、預審、規劃許可等手續后,應盡快按規定申請辦理用地報批手續,我區將優先安排解決項目用地的農轉用指標。 國家鼓勵合理開發和利用土地,海鷗島配套設施項目建設應充分利用已完善用地手續但未具體開發建設的用地。另外,根據《關于規范廣州市農業產業化生產配套用地管理的意見》(穗國房字〔2009〕156號)的規定,海鷗島村集體發展經濟涉及的養殖畜禽舍、種植大棚、水產養殖舍、農科試驗基地、機耕路等配套設施用地可作為農業用地管理,不占用農轉用指標。 非常感謝你們對我區城鄉建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二○○九年七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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