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關于我區落實穗計生發[2008]18號文的意見 |
問題內容: | 內容:據了解,為了進一步落實國家有關政策,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局于二OO八年以穗計生發[2008]18號文件制定了優惠措施,其中規定“父母雙方均屬本市農業戶口的獨生子女以及純二女計生戶的孩子,初中畢業報考戶籍所在地區、縣級市所辦高中,予以加5分投檔錄取”。 但據本人了解,在去年的中考工作中,我區在一九九三年底因故農轉非的幾十個行政村的獨生子女及純二女戶孩子(至今都未有轉為居委會建制的)根本就享受不到上述優惠政策的加分待遇,番禺區教育局在番教信函[2008]8號給我的信訪回復,明確“落實該項政策優惠時,考生身份須經計生部門確認,教育部門配合在中招工作中執行”。既然區教育局明確考生的身份由計生部門確認,那么鎮計生部門已加具意見、蓋章確認考生身份的情況下為什么還無效呢?很多群眾無法理解,因為,農轉非至今,無論在組織機構、行政管理、各項政策的推行和落實上,這些村都是執行與其他村一樣的政策措施,所以希望區教育局給出解釋,盡快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與計生部門聯系理順有關落實政策的環節,以使一九九三年因故農轉非的我區幾十條行政村的獨生子女及純二女戶小孩可盡快享受到有關政策的優惠。 |
問題答復: | 何炳華代表: 您提出的區十五屆人大五次會議代表建議第123號《關于我區落實穗計生發〔2008〕18號文的意見》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為規范全市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從2003年起,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行“三統一”(統一政策、統一錄取平臺、統一數據管理),有關招生政策由廣州市有關主管部門統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自2008年起,廣州市教育局和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招考辦”)根據廣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關于做好農村地區中考加分學生父母計生情況審核工作的通知》(穗計生發〔2008〕18號)“凡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在報考戶籍所在地的區(縣級市)高中時,可予以加5分投檔。(一)現家庭父母雙方均屬本市農業戶口的獨生子或獨生女(含依法收養);(二)現家庭父母雙方均屬本市農業戶口的純二女計生戶的女孩(含依法收養)”,對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在報考戶籍所在地區(縣級市)所辦高中時,予以加5分投檔的優惠。 1993年,為加快城市化進程,番禺市政府批轉番禺市國土局《關于市橋、石基、沙灣、鐘村、大石五個鎮征地后“農轉非”工作的請示》(番府〔1993〕88號),把50個村的83639人轉為“居民”(以下簡稱“88號文居民”)。由于我區對這些“88號文居民”是執行農民的生育政策,因此,去年我區計生部門在落實穗計生發〔2008〕18號文件的規定時,對“88號文居民”的獨生子女以及純二女計生戶的女孩申請照顧加分是按農業戶口性質進行審核并出具證明。就如何甄別是否農業戶口的問題,區教育局負責該項工作審核的人員去年曾專門咨詢了廣州市教育局及市招考辦,得到明確答復是“以戶口簿為依據”。今年5月底,區教育局將部分農轉非戶口獨生子女以及純二女計生戶的女孩考生的戶籍證明材料及計生證明送至市招考辦進一步審驗,經確認該類考生不具備“現家庭父母雙方均屬本市農業戶口”的條件,不能享受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在計生政策方面的加分優惠。 番禺撤市改區后,我區的戶政管理納入了廣州市公安局管理。從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教育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