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關于加快海傍村村容村貌整治工程的建議 |
問題內容: | 2010年廣州亞運日益臨近,各項亞運重點配套工程正在加快實施。海傍村位于亞運城周邊,但由于海傍村屬于典型的沙田區農村,居住分散(全村有3700人,大小企業23間),各項基礎配套設施不足,無法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因此,希望區政府藉亞運城周邊環境整治之機,對海傍村實行一定的政策傾斜,給予資金幫助其建設一個公園,以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 解決辦法: 1、區政府可以從“雙百共建文明村”、“社會主義新農村”或亞運城周邊環境整治中配套資金,撥付給海傍村建設公園。 2、公園的具體立項、設計、施工、監管等,由石?鎮政府負責實施。 |
問題答復: | 馮金福代表: 您提出的區十五屆人大五次會議代表建議第100號《關于對加快海傍村村容村貌整治工程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自開展新農村建設以來,我區各村積極推進新農村建設,建設了一大批民生工程。今年石基鎮申報的新農村建設項目,其中有海傍村的海傍中心公園,項目計劃投資150萬元,申請區補助30萬元。區委農村辦對該項目進行了實地考察,公園建設確實可以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但公園建設能否實施,牽涉很多問題。如果手續齊全,程序合法,我辦將給予立項。 但經與石基鎮及其他相關部門核實,海傍村擬建公園的地塊位于海傍幼兒園以東、海傍新村以西,用地性質為一般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和第四十四條規定: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要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因此,經我辦與石基鎮及海傍村多次溝通后,海傍村委也決定不實施該項目。我辦建議該村實施其他新農村建設項目并予以支持,但因為各方面的原因,海傍村今年暫時沒有其他項目可以實施。今后海傍村在做好新農村建設項目的規劃、預算、設計等工作基礎上,開展村容村貌整治、路燈建設、道路建設等民生工程,為村民謀福祉,我辦將給予大力支持。 非常感謝您對海傍村村容村貌整治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番禺區委農村辦 二ΟO九年八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