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規范新建道路命名和房屋門牌編號的議案 |
| 問題內容: | 隨著城鄉建設的高速發展,新建的道路和新的房屋不斷增加,但是道路的命名和房屋門牌編號滯后。給群眾的日常通訊和企業辦理業務造成諸多不便,希望政府相關的職能部門與建設速度同步,及時對新建設的道路和房屋給予命名和編發門牌號碼,并指示群眾申請辦理有關手續。 |
| 問題答復: | 林鏡才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區十五屆人大五次會議代表建議第10號《關于規范新建道路命名和房屋門牌編號的議案》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對于新建的道路命名問題,根據《廣州市地名管理條例》第二章第九條第三項中:“新建的道路、橋梁、隧道名稱,由建設單位在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之日起30日內,在市轄區范圍內的,向工程所在地的區地名行政管理部門申報,經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在縣級市范圍內的,向縣級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門申報,經審核后,報縣級市人民政府批準;工程跨區或縣級市的,向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門申報,經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钡囊幎?,建設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將道路申請命名(更名、銷名)的資料備齊后送區地名辦初審。初審的程序如下: (二)初審內容。 區民政局負責審查申請人(單位)提交的地名申請表和授權委托證明書填寫是否完整、準確,申請的名稱在本市轄區內是否重名,所蓋公章及材料上反映的單位是否與申請單位一致等內容。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向申請人(單位)發出地名申請材料預收收據;對不符合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單位)補齊材料后再申報。 (三)現場查驗。區民政局收齊材料后,經辦人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到現場查驗,核準建筑物、住宅小區的用地地點和四至情況,道路(街巷)、橋梁、隧道的走向和兩旁的現狀,以及建設狀況,查核情況必須如實記錄。如現場查驗與申請材料核實無誤,應立即向申請人(單位)發出地名申請材料登記表和地名申請受理決定書;對不符合依法受理的地名,應向申請人(單位)發出地名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四)提出初審意見。區民政局發出地名申請受理決定書正式受理地名案件后,要按時完成初審工作,以區民政局名義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送市民政局。 綜上所述,只要建設單位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即使建筑物、道路未開始建設,也要先辦理地名申報,按此程序進行則不存在命名滯后的問題。但由于區地名辦屬于業務受理部門(被動受理),若建設單位沒有履行權責,主動申報命名,而是在建筑物或道路建成后,群眾需要辦理證照才發現缺少相關地名命名手續,建設單位在此時才向地名辦申報命名,則會造成工作被動,也影響群眾辦事。此類情況目前在我區普遍存在,其中不乏部分重點工程項目。為加強有關部門、鎮街和單位對地名申報工作的重視,提高對地名管理和申報程序的認識,我局已于2009年6月向各鎮街和有關單位轉發了《轉發關于做好<地名標志>國家標準宣傳貫徹工作的通知》。 二、對于新建的房屋門牌編列,根據《廣州市門樓號牌管理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2007?第3號)規定:“經地名主管部門批準命名的道路、街巷,其兩側的房屋、院落應當使用標準地名設置門樓號牌”。因此凡屬已經地名主管部門正式命名的道路、街巷兩側房屋,需設置、變更、補領門樓號牌的,其產權人或使用人可憑相關證明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對符合《廣州市門樓號牌管理規定》條件且申請資料齊備的,由區公安分局受理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審批編列工作。 三、關于區地名歷史遺留問題。目前我區在道路命名、使用等方面還較多存在“一路(街巷)多名”、“有路無名”,以及隨意設置、使用非標準地名等問題,出現部分門牌地址與相關證照(主要矛盾體現在房產證上)所使用的地名、門牌地址各不相同等現象,這為居民的日常生活帶來諸多不便,群眾意見也較大,不利于維護社會的穩定。為切實解決目前地名、門牌地址存在的問題,區地名辦已于2007年向各鎮街及有關單位下發了《關于進一步修改完善<番禺區地名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番地名辦〔2007〕5號),對我區的路、街、巷進行一次全面的普查工作,對普查出來的問題道路逐一梳理和解決,目前已完成了市橋街、東環街、沙頭街全部和沙灣鎮、石基鎮部分區域約78平方公里范圍內共10147條道路(街巷)名稱的使用和道路兩旁的門牌編列情況的核查。其它鎮街的普查工作也將會在下半年全面開展,并爭取于年底前完成。 對于受歷史遺留問題影響又急需辦理證照的群眾,可根據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公文辦理情況通知》(〔2008〕286號)規定:“對建筑物因道路、街道未有地名部門命名,導致公安部門無法編列門牌的,群眾憑區地名辦出具的道路、街道未有命名的證明、區公安分局出具的無法編列門牌證明及房屋所在居委會(村委會)或小區的開發公司出具的暫定地址編列證明,到區國土房管局辦理房地產權初始登記;待道路、街道被正式命名且建筑物經公安部門編列門牌后,再憑公安部門《門牌確認通知書》辦理房地產權變更登記。”進行辦理。 目前,我區的公安和地名等部門在新建道路命名和門牌編列等方面已有一套完整的辦事程序,若群眾辦理地名、門牌業務遇到困難時,首接單位將以《首問告知書》形式告知群眾如何辦理。區地名歷史遺留問題,待區地名普查全面完成后,報請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逐一研究解決。 非常感謝你們對我區地名和門牌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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