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九洋委員: 您提出的區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委員提案第100號《關于支持番禺農業龍頭企業發展總部經濟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我區歷來高度重視“三農”工作,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積極統籌城鄉協調發展,圍繞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發展這一主線,立足番禺實際,定政策、給資金、重扶持,切實加大對農業農村的反哺支持力度,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含金量”高的強農惠農政策措施。特別是2009年出臺的《關于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的實施意見》,對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業產業化生產基地在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和貸款貼息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每年區財政安排不少于500萬元的扶持資金。如2009年區財政扶持農業設施建設1972萬元,扶持農業基礎設施建設901萬元,扶持農業企業貸款貼息200萬元,打造農產品品牌300萬元。這些資金扶持對龍頭企業發展壯大并向區外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 二、在推動和提升現代產業方面,我區先后制定了《關于構建更加富裕和諧新番禺的若干意見》(番發〔2007〕2號)、《關于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番發〔2007〕14號)、《關于推進“騰籠換鳥”工作的意見》(番發〔2008〕9號),這些措施的出臺,有力地推動現代產業的發展。去年,市制定了《關于規范廣州市農業產業化生產配套用地管理的意見》(穗國房字[2009]156號)文件,明確規定,直接為農業產業化服務的排灌渠、機耕路、曬場、畜禽舍、水產養殖舍等生產設施用地和未將地面硬化可恢復為農用地且不屬于永久性建筑的農產品加工、臨時交易用地,經農業部門審核后可視為農業用地,按照農業用地管理,向農業部門申請使用土地即可;涉及將土地永久固化的農業產業化配套設施用地,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可不征收為國有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集中布置,經農業部門審核后,按《關于加快和規范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報批工作的通知》(穗國房字[2008]1023號)的規定組織材料申辦轉用手續,逐級上報市政府批準。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用地可單列向省申請統籌解決。目前我區共受理農業產業化配套設施用地申請13宗。 三、根據廣州市農業標準化實施意見,按照區質量興業強區的統一部署,我區在近年來依托農業龍頭企業,積極推進農業標準化工作,引導企業以“公司+基地+農戶+科技+標準”的方式,全面實施農業標準化生產。按照農業部“十一五”無公害生產計劃要求,我區大力推進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工作,到目前為止,我區擁有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區1個,國家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3個,省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1個,市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有7個,無公害生產基地147個,無公害農產品43個,面積達5615.57公頃。以產品認證帶動品牌效應,全區共有省名牌產品6個,市名優產品7個。在2009年,我區全面實施農產品品牌工作,成立區農產品品牌工作領導小組,評選出“番禺十大名特農產品”和“番禺特色旅游農產品”,同時舉辦了首屆番禺農產品博覽會,建立了番禺名特農產品匯展中心。這對展示我區農業發展成果、樹立品牌、擴大銷售、引導生產起到良好的推動作用。今年區政府決定舉辦第二屆番禺農產品博覽會,以進一步加大我區農業品牌的宣傳。今后繼續以品牌企業帶動農戶,以標準統一生產,在推進農業產業化的同時,對連片種植100畝以上的生產基地、300畝以上的水產養殖場、3000頭以上的生豬養殖場、10萬羽以上的禽畜養殖基地,全面實施標準化生產管理。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農業企業經濟發展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