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2005年3月,區總工會曾以《徹底整治步行街路段經營狀況,撤銷城區燈光夜市,創建和諧文明社區》為由,向區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提交提案(見附件1),區政協將其列為該次會議第76號提案并遞交區政府。區政府非常重視,召開了多次專門會議進行研究,并由市政園林局專門作了答復(見附件2)。然而五年后的今天,燈光夜市的亂擺亂賣景象一如以往,并有過之而無不及,按規定每天晚上18時才開始擺賣的夜市檔攤,在16時15分已是各就各位(有時下午3點鐘就開始了)。尤其是大西路,兩邊攤檔為了擴大自己的攤位范圍,爭相向路中央抗展,本來就狹窄的通道變得更加狹窄,加上走鬼攤檔不斷增加,錯亂無序的攤檔和亂擺亂賣現象使到大西路交通嚴重阻塞。除了給治安、消防帶來嚴重隱患之外,高密度的人流量,致使大東、大西、大南路的內街橫巷成為晚上游客“方便”的地方,附近的居民已是怨聲載道。夜市過后,垃圾滿街,可謂烏煙瘴氣,與當前創衛、創文活動極不相稱。 辦法: 1、盡快落實燈光夜市搬離中心城區工作。 2、在未搬遷前,燈光夜市管理部門要對夜市加強管理,嚴格遵守擺賣時間,嚴格控制擺賣攤位范圍,使夜市基本上做到按時、整齊、有序。 3、加強衛生宣傳工作,并及時搞好夜市收攤后的路面和內街清潔。□ 附件:1、《徹底整治步行街路段經營狀況,撤銷城區燈光夜市,創建和諧文明社區 》 2、《對區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提案第76號的答復》 附件1: 徹底整治步行街路段經營狀況, 撤銷城區燈光夜市,創建和諧文明社區 區總工會 2005.03.06 位于市橋街大東路、大西路和大南路路段的步行街以及晚上在上述路段設攤擺買的燈光夜市由來已久,在一段時期內對活躍文化、繁榮經濟、方便群眾、解決就業等發揮了一定的作用。隨著我區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城區文明程度進一步得到提升,步行街占道經營、亂擺亂買、亂停亂放的現象,特別是在城區中心晚上開設的燈光夜市,與現在要創建文明城區的目標和要求相距甚遠,且存在許多隱患與不和諧現象。 一、占道經營、以路為市,嚴重影響公共消防安全和社會治安。燈光夜市人流量密集,攤檔縱橫,且占道經營,用竹木、泡沫塑料臨時搭建的攤檔絕大部分經營服裝鞋帽等易燃物品,臨時照明電線亂拉亂接,火災隱患嚴重。另外,上述路段居民住戶林立,一旦不小心引起火災,消防車輛不能進去撲救,隨時引發火燒連營,逃生人群互相踐踏,群死群傷慘劇,后果不堪設想。為此,區消防部門一直把該夜市列作我區十大消防重點隱患之首。此外,步行街和燈光夜市目前的擺買現象,給搶劫、盜竊犯罪分子帶來可乘之機,單車、摩托車經常被盜,市民上街時的手袋、錢包、手機、飾物經常被盜被搶,嚴重影響市民的人身安全。 二、亂擺亂買、亂停亂放,嚴重堵塞交通。市橋舊城區的道路交通條件本身已先天不足,近年各種機動車輛大幅增加,導致經常塞車。大東路、大西路和大南路,多家大型商場、肉菜市場、文化娛樂場所、學校、機關事業單位位居其中,加上本區居民住宅稠密,人流量大,車輛來往頻繁。開設夜市后,攤檔和運輸貨物的各種車輛占據馬路,使原本較窄的路面更加狹窄,機動車輛不能通行,需繞道行走,造成市橋城區交通更加堵塞。特別是傍晚,到此來辦事的人進得來出不去,地段內有關單位的車輛也無法進出,嚴重影響工作。周邊居民住戶和路經的群眾怨聲載道,教師、學生和職工群眾,晚上上課或參加文體娛樂活動很不方便,機動車進出和停放很困難。由于通道不暢,嚴重影響工作的正常開展,群眾“行路難”問題非常嚴重。 三、噪音污染嚴重,影響機關辦公和文化教育事業的正常運作。該路段有區總工會、先鋒小學、區成人中專學校、廣州市職工大學番禺分教處、省總工會干校番禺分校和區工人文化宮等機關文化教育事業單位,承擔我區廣大職工、學生和人民群眾的文化宣傳教育任務,而此路段的一些商鋪高音喇叭從早到晚響過不停,給辦公、教育工作和居民生活帶來嚴重影響。 四、前攤后店,嚴重妨礙正常的市場經商秩序。前幾年,區有關部門化了大量的人、才、物,全面整治改善了該路段的環境,并規劃為我區有特色的商業步行街。當時臨街固定鋪位業主為了配合步行街的發展規劃,增加資金投入改善門面,擴大經營。但步行街改建后,繼續允許燈光夜市占道經營,嚴重影響臨街固定鋪位業主的經營,侵占了他們的利益,妨礙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造成不公平的競爭環境,影響了政府的信譽。由此引起的紛爭吵鬧,也有礙社會文明發展。 以上種種,不一而足。因此建議: 一、 盡快搬遷燈光夜市。可考慮遷到與中心城區結合部或以外的地方。 二、建議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從“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出發,深入實際,實事求是,通盤考慮,拋棄部門和小集體的利益,顧及全局、公眾的利益,配合我區的“創建”工作,研究一個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還步行街一個和諧的社會環境,為創建番禺文明城區、進一步提升番禺文明程度而努力。 附件2: B類 番市政函[2005]061號 簽發人:周劍輝 對區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提案 第76號的答復 林應忠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徹底整治步行街路段經營狀況,撤消城區燈光夜市,創建和諧文明社區”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在2000年市政局對大南小區改造后,根據“番府辦[2000]60號”文精神,成立了燈光夜市管理辦公室,由區市政園林管理局具體組織人員進行管理。燈光夜市主要是考慮解決市橋弱勢群體的生活就業出路而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擺買,燈光夜市經營幾年來,收到了各方面的意見,主要是火災隱患、占道經營、堵塞交通、噪音污染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區有關職能部門也多次召開協調工作會議,研究解決辦法。目前,根據區長會議紀要[2005]47號文精神,對大東路、大西路和解放路單向行車和道路整治提出了具體的整治方案。為配合好整治工作,燈光夜市決定實施搬遷,具體搬遷地點仍在協商中,政府將按照實施方案,解決好燈光夜市擺買人員出路問題。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市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二00五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