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碧輝委員: 您提出的區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委員提案第29號《關于治理城市交通環境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近年以來,區政府大力推動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尤其是今年以迎亞運為契機,對區內多條主干道進行升級改造,完善市橋城區周邊路網建設,并通過新增調整多條公交線路,不斷完善公共交通系統,多管齊下,全面開展進行城區交通環境綜合治理,市民出行環境有所改善。然而,受城市規劃等歷史因素影響,城區交通環境仍有待進一步改善。 一、市橋城區設置公交專用道和非機動車道條件有限。 由于種種歷史原因,市橋中心城區的城市規劃先天不足,大多數道路狹窄、斷頭路多,未建成功能完整的城市主干道。 在這種交通條件下,如設置公交專用道或增設非機動車道,極 有可能大幅度降低車輛的通行能力,使得路面更為擁堵。我們將結合城市綜合規劃和交通發展狀況,對設置公交專用道及非機動車道的可行性進行科學分析,待條件成熟后再行逐步實施。 二、收取交通擁堵費的時機尚未成熟。 交通擁堵費是指在交通擁擠時段對部分區域道路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費用,其本質上是一種交通需求管理的經濟手段,利用價格機制來限制城市道路高峰期的車流密度,達到緩解城市交通擁擠的目的,提高整個城市交通的運營效率。國內多個城市曾提出收取交通擁堵費的設想,但由于各種原因均未能實施。我們認為,我區目前收取擁堵費的時機尚未成熟,主要原因如下: (一)交通擁堵費收費政策無法律依據。 目前我國尚未出臺關于收取交通擁堵費的法律法規,相關收費缺乏法律依據,有待立法完善。 (二)收取交通擁堵費不是解決城市交通問題的根本辦法。 英國倫敦市于2003年率先收取交通擁堵費。實施初期,車流量明顯減少,公交車輛提速明顯,城市交通環境有所改善。然而,據部分旅英學者研究,該市如今車流量已基本恢復到原來水平,擁堵照舊,甚至形成越收越堵的窘況。由此可見,收取交通擁堵費,只是作為解決城市交通擁堵的權宜之計,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交通問題。 三、恢復摩托車上牌和執行汽車單雙號限行政策權限不在我區。 (一)2007年1月,廣州市正式在市中心區實行全面禁摩,并對市郊區縣摩托車實行限制上牌政策。根據我區實際情況,我們多次向廣州市政府申請恢復摩托車上牌,但均未獲市政府同意,能否恢復有待市政府明確。 (二)汽車單雙號限行措施,我區將結合亞運期間有關限行規定,按照市的統一部署執行。 我們認為,收取交通擁堵費、恢復摩托車上牌、實行單雙號限行等只能作為解決城市交通問題的輔助性措施。從長遠來看,大力推行公交優先的發展戰略,倡導廣大市民優先選擇公共交通出行,才是解決交通環境的長遠之計。根據議案建議,我們將主要通過以下方式,全面改善我區交通環境: 一、優化調整公交線網布局,提高公交線路覆蓋率和公共交通出行率。 根據《廣州市番禺區公共交通線網規劃(2008-2015)》,我們將繼續完善區內公交線網布局,提高公交線網覆蓋率,引導市民通過公交出行,以減少私家車的出行量;優化調整途經城區的公交線路,使其布局更為合理,并組織各部門整治市橋中心城區交通秩序,打造良好暢順的交通環境,提高公共交通車輛的運營速度,體現公交出行優勢。 二、全面構建城鄉一體化公共交通網絡體系。 今年以來,我區積極推進區內公路班車的公交化改造工作,重點通過完善鎮村一級公交網絡、增加出租車運力投放等方式,加強常規公交線路與地鐵軌道的銜接,實現各種交通方式的無縫接駁,逐步構建以地鐵交通為骨干,常規公交為主體,出租車客運為補充的城鄉一體化綜合性交通運輸體系。與此同時,根據市政府要求,我們還將配套綠道建設,側重于休閑旅游的公共自行車,試點公共自行車租賃服務,實現自行車與軌道交通站場、常規公交系統的方便換乘,給市民提供健康、環保、便捷的多途徑公共交通出行方式。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交通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